6月5日,人民银行网站发布消息称,为加强商业汇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保障持票人合法权益,人民银行起草了《关于规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商业汇票是企业资金周转、融资的重要工具。与其他形式的应收账款相比,商业汇票具有凭证法定、账期固定、市场认可度及流动性较高等优势,在优化企业应收账款结构、提高应收账款流转与融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人民银行方面表示,但实践中,商业承兑汇票因信用问题导致其流动性和融资便利性较低,部分财务公司承兑票据也存在类似问题,因此一些企业对商业汇票产生负面评价,亟待建立信用约束机制,解决商业汇票流动性和融资问题。鉴此,人民银行起草《公告》,通过规范承兑人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建立承兑人信用约束机制,以改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商业汇票更好发挥其功能作用。
《公告》共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披露主体和披露内容。明确商业汇票承兑人为信息披露主体,应按要求披露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鼓励承兑人披露其他信用相关信息。
二是明确引导和激励政策。明确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等票据业务前的信息核对、核实要求,企业作为承兑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信用良好的,鼓励金融机构优先为其办理票据业务,以加强对承兑人信息披露的引导和激励。
三是明确监测责任和风险提示。明确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应加强市场监测,对承兑人信息披露、信用异常等情况进行提示,以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是明确生效日期和适用范围。明确适用范围暂限于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票据参照执行,拟在正式实施前预留过渡期。
事实上,为加强票据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商业汇票信息披露试点的有关要求,上海票据交易所于今年1月16日就上线试运行了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商业汇票承兑机构可通过平台披露票据相关信息。首批试点参与机构(21家实体企业)可通过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按日披露票据承兑信息、按月披露承兑信用信息。自2020年1月17日起,市场机构可通过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查询试点参与机构披露的票据相关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票据承兑信息(票据票面信息)和票据承兑信用信息(承兑人承兑票据的信用情况),其中票据承兑信用信息披露对市场机构识别商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过去这些数据仅票据的背书人和持票人可以在ECDS系统中看到。
上海票据交易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6月5日,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累计注册用户327家,其中,企业299家、财务公司28家。2020年5月30日-6月5日,新增注册用户9家,均为企业。
外界认为,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上线以及《公告》的出台,对降低商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意义重大,整个市场透明度将不断提高,各类机构投资商票的动力会更大,提升市场流动性,更好发挥商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