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贸港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以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为视角
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大量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利润逐年减少,加上中小微企业管理水平良莠不齐,人员之间缺乏制衡和监督机制,行业和客群选择的盲目性,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抗风险能力差、缺乏抵质物和有效担保、资本补充能力弱等固有难题,尤其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中小企业受到很大冲击。面对这些客户,银行陷入两难,既想贷又不敢贷,尤其是面对经营情况不好的客户群体,是否予以授信以及额度高低难以把握,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近几年难以解决的一个课题。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监管部门出台政策措施的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这种情况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说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有其深层次的内在原因,笔者认为从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角度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中小微企业先天缺乏足够的融资资信。他们天然存在弱质性,如经营规模小、财务实力弱、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企业治理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承受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较差等,这使得银行按传统方法对其进行信用评估时,很难给出较高评分,导致其难以达到金融机构的信贷准入门槛。二是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上还应发挥更大作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固然要发挥市场的作用,但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
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不健全,导致企业与各银行、各平台之间信息不对称,信用体系建设严重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也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需要。据金融时报披露的信息,目前,我国个人征信数据覆盖度为35%,考虑到我国55%的城镇化率,城镇人口个人征信覆盖度也只有61%。信用是构筑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区域经济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后,不利于规范公共管理行为,不利于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不利于改善社会投资环境。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体系建设是海南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迫切需要。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法律化。打造海南自贸港一流营商环境,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则与制度。笔者建议从源头上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法律化,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征信管理条例》,为自贸港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信用保障。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海口市信用办印发了《海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行动计划》,重点聚焦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建设领域,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但仍没有将诚信上升到法律层面,威慑力不够。
第二,加强信用平台建设。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对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具有“基础性作用”。截至目前,全国只有三分之一的个人(自然人)信贷信息进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还有约三分之二,即近10亿人没有信贷记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抓住这三分之二的“关键环节”。另外,建议建立海南自贸港全流程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信用全流程进行管理,建立事前守信承诺、事中信用联动评价、事后信用联动奖惩的全流程机制,实现信用管终身。另外,还要加快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设步伐,尽早实现各职能部门间的信用信息交换、归集。
第三,加大推进联合奖惩工作。加快制定各行业配套的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尽快形成动态的红黑名单,以红黑名单为抓手推进联合奖惩工作。联合惩戒的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一是以“红黑名单”为抓手,将列入严重失信的行为上报到海南自贸港全流程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即时推送,实现同步更新,对社会公布;二是将个人的失信行为通报至工作单位,让职工不能失信、不敢失信、不想失信;三依托海南自贸港全流程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共享或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失信人不得提取剩余信贷资金和申请贷款等惩戒措施。
第四,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工作。政府树立诚信村、诚信社区、诚信商场、诚信企业等诚信典型,如开展“诚信企业”评比活动,对餐饮类和住宿类为主的商家进行系统评价,引导客户到诚信企业进行消费,鼓励支持社会资源向诚信主体集中,使诚信主体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形成良性互动。尤其是在工程建设、政务服务、融资担保等重点领域中,可给诚信企业更多的参与机会。同时,银行应探索建立“信用+贷款”通道,让信用服务下沉实体,为符合条件的信用主体提供贷款支持。此外,建议成立海南信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将银行和客户联在一起,避免地下金融和高利贷的泛滥,同时,还能实现各职能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归集,汇聚各类金融资源,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融资服务市场,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作者:龙武,系海口农商银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