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常会:建立企业破产和退出状态公示制度 完善信用机制建设

来源:中国信用      更新时间:2021/2/5      浏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退出相关政策,建立企业破产和退出状态公示制度,完善信用机制建设,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

  近年来,国家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政策,出台了不少实实在在的措施。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为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

  截至2020年7月底,全国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已达1.32亿户,其中企业达到4110.9万户,分别比去年年底增长6.7%和6.5%。这显示出在畅通市场准入、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的同时,加快完善应破产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退出配套政策,成为当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之举。

  会议指出,企业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加快完善应破产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退出配套政策,解决退出难问题,是优化要素配置和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完善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使中小微企业在开办便利的同时退出也便捷,促进改善市场主体结构,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

  同时,在保障企业破产工作的顺利实施上,会议提出,要建立企业破产和退出状态公示制度,及时将企业破产和退出相关信息列入可公开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完善信用机制建设,促进公平竞争。

  《中国信用》杂志记者了解到,在2020年9月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破产配套制度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曾披露,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应当在相关程序事项发生后十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债务人破产程序启动、程序种类、程序切换、程序终止、管理人联系方式等事项进行自主公示,相关信息与税务、财产登记等有关部门实现共享。

  此外,会议还强调,要保障破产程序依法规范推进,完善管理人制度,强化管理人依法履职责任,发挥债权人委员会、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协调协商作用,依法保护职工和债权人、投资者等权益,依法打击企业破产或退出中恶意逃废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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