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 共同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解读之四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更新时间:2022/11/22      浏览: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工作举措和组织保障等方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弥补长三角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短板弱项、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案》有利于长三角地区打造市场化一流营商环境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营商环境是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因此推进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十分重要。《方案》围绕市场化改革,提出了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3条措施,有益于更大程度激发长三角地区市场活力。

  二、《方案》有利于长三角地区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方案》围绕进一步优化法治建设,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监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3条措施,有助于良法善治,打造优越的法治环境。

  三、《方案》有利于长三角地区打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离不开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方案》围绕国际化发展,提出了提升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服务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等3条措施,有益于增强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四、《方案》有利于长三角地区打造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

  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是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方案》围绕便利化程度,提出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持续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技术赋能助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等4方面措施,对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有重大推动作用。

  五、《方案》有利于长三角地区打造区域一体化一流营商环境

  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共商共建共治共享需要坚持一体谋划、统筹推进。《方案》围绕区域一体化建设,提出了深化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推动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加快建设诚信长三角、促进长三角深入推进包容普惠创新等4方面措施,必将大大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六、安徽省深入学习贯彻《方案》,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今年以来,安徽围绕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推深做实营商环境“十严禁”“十做到”,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下一步,安徽将深入学习贯彻《方案》,精准落实各项举措措施,对标长三角先进地区,强化作风转变,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提高涉企服务水平、加强“数字安徽”建设、加强要素保障,在推动长三角地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贡献安徽力量。(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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