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日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防控安全风险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补齐工作短板,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一)深入排查风险。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深入组织开展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结合实际细化排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北京精细化工基地(以下简称化工集中区),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突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督促企业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贮存装置,运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方法,每3年开展1次风险辨识分析。对化工集中区每3年开展1次评估和达标认定。
(二)提升产业级次。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制定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依法淘汰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能,有效防控风险。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级次提升。合理规划布局,研究推动危险化学品物流枢纽基地建设。
(三)严格标准规范。完善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重点推进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等薄弱环节的标准建设,并做好宣传实施等工作,推动标准规范落实落地。
三、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四)严格安全准入。严格落实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的危险废弃物处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保障医院、军工、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应用的气体生产外,禁止新建和扩建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除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制造以及为航空航天、军工、国家重大专项和工程等配套制造外,禁止新建和扩建其他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合成材料制造业和专业化学产品制造业;除涉及城市医疗、应急保障类产品外,禁止新建和扩建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除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运行外,中心城区禁止新设立带有贮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相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和安全风险联控机制。科学准确鉴定评估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毒性,严禁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就投入生产。
(五)加强重点管控。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20年年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深入开展化工安全仪表专项整治,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督促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强化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推动危险化学品专业停车场和临时停靠区规划建设,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安全管理,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落实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监测制度。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机场、铁路站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有关规定,加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
(六)突出使用管理。重点加强工业、涉氨、涉氯、电力、水处理、新能源、消毒产品生产等企业及教育、卫生、建筑、体育、农业、科研等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抽查检查。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督促配套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贮存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研究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报备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场所安全评价制度。加强对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在设计、施工、管理过程严格落实有关法规标准。
(七)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集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落实国家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贯彻落实《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燕山石化蓝翠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处置设施建设。在危险废物产生集中区域,建立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库。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书面委托合同的约定及时收集、接收危险废物。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八)强化法治措施。修订《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加快制定《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作用,接诉即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九)强化监管措施。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3年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进行1次安全审计。推动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建立安全体检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燕山石化常态化监管服务措施。研究建立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教育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年度述责述安。督促企业配备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判和安全承诺公告制度。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配备专职安全总监。强化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十)强化失信约束。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责,并作出安全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相关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十一)强化激励措施。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要达到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按规定下浮工伤保险费率并减少检查频次。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五、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十二)提高科技水平。积极推广应用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设施,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实现自动化换人、智能化减人。研究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实施生产过程和贮存设施危险化学品减量方案,推动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信息平台建设,综合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标签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的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进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
(十三)加强人才培养。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企业通过内部培养或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化工专业技术团队。依托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燕山石化公司等单位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知识纳入相关高校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核心课程体系。鼓励有关高校开展继续教育,加快培育化工专业人才。加强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培养。
(十四)加强技术服务。加快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技术服务单位,引入市场机制,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加强专家队伍建设,规范专家技术服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的监管,对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加强应急管理。修订《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研究制定重点企业“一对一”应急预案和多灾种应急预案。加强京津冀区域应急处置协同联动,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标准和物资储备标准。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科学统筹队伍总体布局,适度扩大队伍规模,加大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强化专业训练和综合演练,全面提升队伍专业救援能力。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作用,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的应急救援基地,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支持重要涉危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建设,提升城市应急物资保障供应能力。
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
(十六)完善体制机制。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重点监督。进一步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急管理、交通、公安、生态环境、铁路、民航等部门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部门的情况下,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研究制定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清单,完善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十七)提升监管效能。严把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考试考核,突出专业素质,择优录用。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可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选聘专业人才,到2022年年底具有化工、安全工程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
七、强化监督保障措施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纪委市监委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