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交文27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21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政研函〔2021〕4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7号)精神,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6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根据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以“信用交通省”建设为载体,推动信用和业务深度融合,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业治理水平,为推动我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强化顶层设计。认真分析我省信用交通建设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强化问题和目标导向,注重长短期任务结合,系统研究谋划我省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和重点工作。
——加强上下联动。推进信用交通建设向市、县延伸,加强省市县信用创建工作的沟通协调,强化上下联动、纵向协同,形成全省全行业信用交通建设合力。
——突出重点领域。结合各地各部门信用建设实际,针对业务领域特点,聚焦重点领域,突出地方特色,加强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重点工作。
——推进探索创新。鼓励各地各有关领域在信用交通制度建设、信用承诺、信用监管应用等方面探索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在全省复制推广。
(三)建设目标
到2021年底,通过专项行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基本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归集、共享、评价、应用等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信用监管科技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信用承诺、信用监管、联合奖惩在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重要成效,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突破,在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行业诚信意识普遍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信用建设基础
1.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开展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结合交通运输部信用制度清理情况,修订完善我省公路建设、水运建设、安全生产领域信用评价相关制度;建立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信用评价制度,推动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体系;制定水路运输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在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制定或修订过程中依法加入信用监管相关要求。(厅法规处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规划处、建管处、运管处、安监处、执法局、交发中心、运发中心、高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科学界定信用信息纳入范围,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要求,完善《河南省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内容。建立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由信息提供单位对异议信息进行核实,经核实有误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强化信用信息月通报制度,对各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归集共享。(厅法规处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各地各部门落实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等管理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专职负责人员。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在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核、日常监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突出信用承诺、信用评价、违法违规失信信息、联合奖惩的记录与归集,实现公路建设、道路运输、水运工程建设、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从业企业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厅法规处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项提升工作,加强数据源头治理,加快推动“双公示”信息瞒报率、迟报率清零,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厅法规处牵头,厅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安全生产、水运工程建设、水路运输等领域信用信息在部建系统的报送录入工作。(厅安监处、交发中心负责)
4.做好“信用交通·河南”网站运维工作。做好“信用交通·河南”网站信息发布,打造河南信用交通展示窗口,及时更新发布行业信用工作动态、双公示、信用承诺信息,公示联合奖惩案例、红黑名单信息,发布重点领域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做好日常运维工作。(厅法规处、通信中心牵头,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5.加强信用数据管理应用。推动省交通运输信用协同共享平台与部、省相关信用平台互联互通;依托省交通运输综合监管平台,推进信用数据与行政审批、综合执法、日常监管等数据共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完善信用监管、信用风险监测等功能,为行业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支撑,推动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加强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护、数据脱敏等工作。(厅通信中心牵头,厅法规处、规划处、建管处、运管处、安监处、科技处、执法局、交发中心、运发中心、高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6.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承诺制。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编制省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工作流程、承诺模板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信用承诺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办理适用信用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时,按程序及时办理、优先办理。(厅法规处牵头,厅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主动型信用承诺制度建设。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项目招投标、专项资金管理、科研项目立项、评优评先等行政管理工作可适用信用承诺时,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主动作出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并将签署的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和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为市场主体办理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信用记录查询应用。各地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资质审核、资金奖补、评优评先等行政管理事项中,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系统核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的查询应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10.持续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开展公路建设、水运建设、安全生产、水路运输等重点领域信用评价,及时报送评价结果并通过“信用交通·河南”网站向社会公布。(厅规划处、建管处、安监处、交发中心、运发中心、质检站、通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制度,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研究修订涵盖“两客一危一货”、出租车、机动车驾培等领域的信用监管制度,加强道路运输领域信用监管。建立道路危货企业动态评价机制,通过大数据研判、日常监管情况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评价,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动态考核,试点推进出租汽车智能顶灯“亮星”方式公示考核结果,规范驾驶员经营行为,打造出租车领域“看得见的信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伪造防疫应急车通行证、假冒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纳入信用管理。(厅运管处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法规处、安监处、执法局、运发中心、高管中心、通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信用评价结果等数据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共享应用。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研究制定本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业务实际,对存在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和相关管理办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监管措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针对安全生产、网约车、货车超限超载等群众关注高的重点领域,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指导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快合规化进程,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机构进行罐体检测标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管。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工程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切实整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后仍不按要求整改、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且整改不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等问题。督促推动解决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落实不到位问题。(厅运管处、质检站、安监处、执法局、运发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15.完善失信认定和失信惩戒。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认定、公示、发布工作,规范失信认定标准,制作告知文书,完善事前告知程序。根据部要求,编制完善我省交通运输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共享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依法依规协同推进联合惩戒落实,每月汇总联合惩戒措施落实情况,形成联合奖惩成效清单和奖惩案例报送省交通运输协同共享平台。(厅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做好失信企业的信用修复工作。及时受理有关失信企业提出或“信用中国”“信用中国(河南)”“信用交通”网站转办的信用修复要求,为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按照程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及时将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移出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厅法规处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积极探索开展“信易+”。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对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探索实施“信易批”“信易行”“交通信易贷”“交通信易保”等行业“信易+”工程。做好企业信用信息与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结合相关工作,促进信用优良的危险品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在交通出行和运输物流等方面实施公共交通出行优惠、网约车优先派单、费用打折、高速公路ETC通行优惠等政策,充分发挥诚实守信的正向激励和引导作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规划处、建管处、运管处、执法局、交发中心、运发中心、高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推动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18.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完成情况。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法规处、办公室、人教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9.组织信用培训。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信用专题培训。组织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公益类信用知识类或信用修复类公益培训。(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做好诚信宣传。持续组织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结合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组织开展诚信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组织开展诚信文明车(船、港、站、路)和示范窗口等培育活动。培树和宣传行业道德模范、诚信之星等先进典型。通过“信用交通·河南”网站、政府部门网站等渠道,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讲好交通“诚信故事”。建立信用交通宣传媒体库,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务微信等平台加强行业媒体宣传。(厅法规处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全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用交通建设协同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和职责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厅法规处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建立信用工作通报机制,编发《信用交通月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监管应用等工作进行通报,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厅法规处牵头,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经费保障。将交通运输信用平台和网站建设运维、信用政策标准研究、信用培训、诚信宣传等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为信用交通建设提供经费保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试点示范。聚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在信用制度建设、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探索创新;开展“信用交通市”建设,在信用承诺、信用监管应用、联合奖惩、“信易+”等方面探索创新,打造信用交通城市试点。(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