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北京市教育系统信用建设工作的意见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      更新时间:2021/5/31      浏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北京市教育系统信用建设工作的意见

京教信〔2021〕5号

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北京市教育系统信用建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北京教育现代化2035》部署,以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导向,以健全北京市教育系统信用建设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为基础,以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强化诚信文化建设为重点,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北京教育治理方式,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和质量,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育人为本,诚信为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诚实守信教育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覆盖各级各类教育领域。加强校园信用文化建设,推动广大师生员工不断加强道德修养,以诚立身、诚信做人,营造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

  健全制度,规范发展。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信用建设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和保护规章制度,探索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工作,保障首都教育系统信用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加强教育政务诚信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治理能力。以面向市场的教育主体为重点,明确应用场景,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拓宽信用管理在北京市教育领域的应用范围。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开展诚实守信教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诚信教育作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融入日常教育教学,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将诚信教育纳入教师培训,持续提升广大师生的诚信意识。将信用建设纳入首都文明校园创建过程,大力发掘和宣传学校、教师、学生在诚信方面的先进事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持续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信用文化建设,结合《学生守则》《北京市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开展诚信宣传教育。高等学校要积极开设与信用相关课程或专题讲座,帮助学生系统学习信用知识,强化信用意识。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与信用相关的专业,培养信用领域的专门人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诚实从教、守信治学”信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人人讲诚信、事事重诚信、处处有诚信的文化氛围,助推北京文化中心建设。

  (三)积极开展信用承诺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办学许可事项信用承诺清单》和《办学信用承诺书》,分类分批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签订承诺书,有序推进北京市各教学单位办学信用承诺工作。结合考试、科研、助学贷款、评比竞赛、升学、毕业等事项推行个人信用承诺,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主动承诺、自行践诺”的信用约束活动,引领“诚实守信我践行”的首善新风。

  (四)探索建立信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教育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建立针对不同主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有序推进教育单位信用评价工作。依据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形成的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利用多渠道归集的信用信息,结合教育系统管理数据,对监管对象进行信用分级分类,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五)推进个人诚信建设。结合落实教师师德承诺机制,开展教师信用承诺,在招生、考试、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方面记录教师信用信息,依法依规依程序将教师严重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健全大学生信用管理机制建设,突出考试、学术、品行等方面信用信息记录,加大对诚实守信行为的鼓励和宣传,对失信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实施相应监管措施。

  (六)加强科研信用建设。推动学校建立健全科研诚信教育预防、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等各项制度,明晰责任主体,完善学校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将科研诚信与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对于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依法依规对违背科研诚信的开展惩戒。

  (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推进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依法依规公开教育行政信息。完善行政许可信息发布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实现7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公示,完善公示专栏专区建设和信息发布机制,主动全量公示行政许可等信用信息,并将信息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八)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机制。发挥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办公机制作用,加强与“信用中国(北京)”信息发布平台的数据共享,推进北京市教育系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信用中国(北京)”数据库的全覆盖。积极参与“协同联动、一网通办”建设,编制《北京市教育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将教育系统信用信息共享交换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探索与市相关部门及其他省市教育系统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有序推进北京市教育系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为守信主体争取相应公共服务便利,对严重失信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由北京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指导北京市教育系统信用建设工作。各区、各高校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推进本区(校)信用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将信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推进分工落实。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和有效落实。

  (十)完善制度标准。建立北京市教育系统信用建设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教育系统信用管理、信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技术标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相关制度和规定,持续完善北京市教育系统信用建设制度设计与标准规范。

  (十一)确保信息安全。健全北京市教育系统信用信息安全规章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用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强化信息资源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大信用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信用数据安全监管能力,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数据谋私等行为。

  (十二)落实条件保障。各区、各学校应将与信用建设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人才培养、管理系统建设和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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