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信用管理行为,促进航运高质量发展,服务交通强国战略,我局对《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7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人:郭峰法律服务工作室,电话:025-83520123。
电子邮箱:jshsjfg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江苏海事局
2021年6月1日
信息来源: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