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湖北省省直部门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第二批)》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落实,省直有关部门继续梳理并报备了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经省司法厅汇总形成了《湖北省省直部门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第二批)》(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湖北省省直部门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第二批)
湖北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