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2022年3月9日
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的,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以助力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为主线,以深入实施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金融环境等五大提升工程为抓手,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再推出一批含金量高、突破性强、国内领先的改革创新举措,推动亲清政商关系更加完善,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全省营商环境进入国内一流水平,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名次大幅跃升。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打造竞争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1. 优化市场准入准营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建立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报告制度。继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证照联办”,探索开展“一证多址”改革,优化企业开办、变更等服务。
2.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适时建立歇业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积极引导困境企业破产重整,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3.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政策措施定期开展评估清理。大力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持续健全政企沟通机制。
4.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深入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大力推进电子保函广泛应用,推进京津冀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提高专家在线抽取率。
(二)着力打造办事更加便捷的政务环境
5. 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告知承诺审批改革,深化“一件事”集成服务,持续扎实开展国家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探索推进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优化通关全链条业务流程,深化“单一窗口”建设。
6. 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拓展实行区域评估区域覆盖面,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推进水电气等“一站式”全程便捷服务,积极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7. 全面推进数字化政务建设。推广在线身份认证和电子印章,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应用范围,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深度,大力推进“跨省通办”。
8. 持续优化助企服务。深入开展“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帮助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强化经开区招商引资力度,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
(三)着力打造监管更加规范的法治环境
9. 加强和创新监管。实施场景化综合监管措施,探索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深化“互联网+监管”,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建立“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10. 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质效。推进民事二审案件网上立案工作,建立健全涉外商事多元解纷机制,提升执行联动能力,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11. 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高水平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
(四)着力打造行为更加守约的信用环境
12.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研究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健全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的长效机制。
13. 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建立统一、按需共享的市场主体信用库。统一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建立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体系。
(五)着力打造融资更加顺畅的金融环境
14. 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推动普惠小微贷款直达工具精准落地,提高企业信用贷款发放效率和额度,清理不合理和违规收费。建立差异化的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15.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快推进“信易贷”,实施上市挂牌补助、首发债券补助、资产证券化补助等,支持引导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16. 优化融资信贷服务。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模式和流程,加强政企银沟通合作,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共享应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的统筹协调,建立协同高效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定期调度。各项工作任务第一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能,组织各责任单位细化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二)狠抓任务落实。建立常态化“局(处)长走流程”工作机制,推动政策落地和系统优化。实行工作任务台账式管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建立政策评估制度,牵头部门对已出台政策组织开展全面评估,检验改革实际成效,固化已有改革成果。
(三)加强宣传培训。全面系统开展营商环境和涉企政策宣传解读,为企业群众享受政策红利创造便利。通过定期开展线上线下业务测评等方式,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定期梳理各地各部门深化改革创新的亮点举措,在全省范围进行推广,引导各地各部门着力推动制度创新。
(四)强化督导考核。定期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全省营商环境评价规则,继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适时开展全省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完成质量不高的,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