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22/4/25      浏览: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省药监局,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0〕31号)要求,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经省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突破点,是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着力点,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切入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机关各处室要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促提升,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省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机关各处室要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主动谋划,结合任务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研究针对性办法,因地制宜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全力破解企业面临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深入企业、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制度,坚持下沉企业、靠前服务,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建立市场监管部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畅通维权服务渠道,做好企业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条例》《办法》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组学法的重要内容,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优化营商环境意识和能力。要将《条例》和《办法》的学习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和各级各类干部培训之中,教育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充分认识《条例》和《办法》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要加大舆论引导和宣传力度,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要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要进一步及时发布、精准推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收集市场评价,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宣传,持续提升宣传推介效果,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坚持问题导向,坚决落实营商环境重点问题整改事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近年来国务院大督查、省委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坚决整改,彻底整治“红顶协会”违规收费,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服务能力、服务效能。要结合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和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深入查找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薄弱环节,强化法治思维、规范行政行为,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按规定问责。

  本通知任务事项列为年度重点督办事项,各责任单位(处室)按季度汇总工作落实情况,并将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综合规划处,联系人:杨鹏,电话:0871-64568139。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目标要求,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现就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推动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出若干措施如下:

  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开展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评估,为全省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提供可复制经验。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牵头起草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全省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推行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有效区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一般经营事项。加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共享和归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将企业登记信息按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准推送至有关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有关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将办理结果及时归集至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项细化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推进市场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分类改革,实现与全国同步在全省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登记注册处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处、信用监管处、信息中心按职责协同配合)

  (二)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优化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的业务融合,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制作、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环节纳入开办企业“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可在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具备“一次办”能力。推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实现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企业开办所有办件。持续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推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上线“一部手机办事通”。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20年将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支持昆明市、滇中新区等地区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充分运用全省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结果,加强问题整改落实,不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推进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登记注册处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处、信息中心按职责协同配合)

  (三)积极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依托市场监管总局电子证照库,持续推广电子营业执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应用,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领域广泛运用,推动实现“一个部门发照、所有部门流转”。2020年底前推动实现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开展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同步发放。(登记注册处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处、信息中心按职责协同配合)

  (四)优化企业正常省内迁移服务。牵头制定优化企业正常省内迁移服务办法,规范企业正常省内迁移流程,解决企业正常省内迁移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统计、住房公积金、涉企经营许可证等事项的迁移登记、延续办理等问题,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登记注册处牵头负责,信用监管处、行政审批处、信息中心按职责协同配合)

  (五)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打通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等部门信息共享通道,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将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程序,改为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自行办理,实行网上备案、网上公告,各部门并联办理业务,压缩办理时间。适时修订《云南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规定》,拓展适用范围、压减公告时间、建立容错机制,不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简便性。探索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对因经营异常、违法失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强制退出。(登记注册处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处、信息中心按职责协同配合)

  (六)持续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推动股权、知识产权登记系统向破产管理人开放,方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收查控相关财产。破产管理人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标专利查询系统查询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登记注册信息。协助人民法院冻结、强制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公司登记机关依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函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冻结、强制转让事项。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注册处、信用监管处、知识产权服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积极发挥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作用,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构建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审查制度体系。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两反处牵头负责)

  (八)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切实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坚决查处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聚焦民生领域,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扎实开展防疫物资、生活消费、互联网、电子商务、直播平台、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要素市场等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针对网络电商、餐饮、教育等重点行业,采取监管服务前置措施,大力宣传贯彻《禁止违法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两反处牵头负责)

  (九)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深挖涉企收费问题线索,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督促优惠减免政策落地落实。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组织各行政机关开展自查自纠,强化行政机关主体监管责任,整治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减负增效。持续深入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监督指导力度,督促商业银行建立收费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加强供电、供气等公共事业领域价格监管,严格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价格、支持性两部制电价等政策,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价监处牵头负责)

  (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牵头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的贯彻落实。加大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强化案件督办,加强案件办理指导,提高办案效率。加强维权援助,强化多元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协作配合。积极推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红河、德宏3个片区在2021年底前,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或维权援助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持续开展专利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加大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执法稽查处、信用监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十一)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制度,重新梳理公布《云南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和《云南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建立统一权威的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库,不断完善涉企信息归集方式和路径,推动各有关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应归尽归”。(信用监管处牵头负责,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十二)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设完善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制定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牵头制定全省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制定并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细则,2020年底,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信用监管处牵头负责,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十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对食品药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加强质量监管,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大缺陷信息收集、缺陷调查、行政约谈、召回监督等工作力度。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对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多发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省药监局,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食品抽检处、特种设备处、质量发展处、质量监督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探索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信用监管处牵头负责,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十五)完善信用约束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切实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工作。秉持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建设,鼓励和引导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实施信用修复。(信用监管处牵头负责,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十六)协同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全省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充分利用省政府“互联网+监管”平台,全面整合融合各地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数据部门间共享和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以及单个部门双随机抽查需求,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信用监管处牵头负责,信息中心及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四、强化涉企服务措施,提供优质高效的监管服务

  (十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积极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应用对接,做到市场监管便民服务事项“可上快上、应上尽上”。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认真做好取消、合并实施、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省级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统筹做好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标准化梳理与发布,适时动态调整审核,加强监督和评估。根据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改革方式的调整,统筹指导制定、动态调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规范、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全面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许可办理工作。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自身的12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调整完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内容和方式,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等工作。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做好面向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线上线下评价接口接入工作,建立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办公室、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信息中心及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十八)全方位优化审批服务。落实压减后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做好市场监管总局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实施“一企一证”和“告知承诺”。实施民用水表和燃气表出厂检定与首次强制检定“二检合一”改革,实施部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试验认可医疗器械注册检验结果试点,取消重复试验,实施定期抽检认证。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法定代表人等人员变更实行自我承诺,对于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并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的,在申请延续资质认定有效期时,免予现场评审。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制许可试点。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便利化改革。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探索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和委托生产管理新模式,构建注册人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做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省药监局,行政审批处、登记注册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质量监督处、计量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全面提升登记注册窗口服务效率。配合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在线下窗口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涉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在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出件。依法开放企业电子档案,依法提供企业电子档案网上查询服务。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各地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对企业开办实行免费帮办服务。指导和支持银行网点开展企业开办免费帮办服务。全面推行营业执照自助打印和免费邮寄送达服务,努力实现企业注册“一次不用跑”。(登记注册处、行政审批处、办公室、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着力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修订《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业务工作流程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推进代办处窗口“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建设,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公众查询知识产权信息和办理业务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在商标专利转让、质押登记、专利费用减缴等业务环节,探索试行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进一步减少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数量。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范围,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引导银行业提供信贷支持,推动多类型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3年内培育5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3年内引导20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3年内培育5个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3年内培育地理标志40件。(知识产权战略处、知识产权促进处、知识产权服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积极加强质量技术服务。深入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活动,推动重点领域质量提升,采取会商会诊、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能力建设。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帮助企业解决产品研发、生产、节能减排等计量测试难题,3年内服务企业3000家以上、解决技术难题5000个以上。着力推进检验检测资源优化整合,强化资源共享,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展社会性检验检测机构,推动一般性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化,引导支持快速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市场监管技术机构要以非营利方式向企业开放实验室环境设施、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标准信息、科研成果等市场监管科技资源,3年内开放实验室20家以上。围绕云南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在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大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3年内新增地方标准200项以上。支持我省优势领域、优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质量发展处、计量处、认可检测处、标准处、科技和财务处,省局所属各检验检测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制度基础,强化市场监管法治保障

  (二十二)推动市场监管制度规则整合。开展规范性文件

  清理,对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加快清理完善;与改革决策相抵触的,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强化政策效果评估。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关,提高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围绕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地方性立法项目,做好各监管环节和监管领域法律制度的协调衔接。(法规处牵头负责,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二十三)强化执法监督。制定市场监管部门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办法,明确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监管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规处牵头负责,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二十四)建立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和容错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优化审理程序、证据审查、复议监督机制,严把程序关、法律关、证据关,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能,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实行“首错免罚”。(法规处、执法稽查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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