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2022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1)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17号)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努力建设风清气正、公平正义、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目标要求,坚持以营商环境建设为突破口,掀起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热潮,更加主动地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开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新局面,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具体工作
(一)制订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计划。按照《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内容,制订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计划。(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报备营商环境联络员变更情况。指定专人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发生人员变更时,按规定将相关情况向省政数局进行报备。(法规处负责)
(三)开展吉林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试点。指导各地开展人社就业服务专项标准化试点,完善标准体系。力争在七月底前完成专项试点标准编制,八月份在全省试运行,年底前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接受人社部专家组考核验收。(省就业局负责)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健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健全登记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台账,落实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省就业局负责)
(五)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快打造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依托“吉事办”PC端、移动端等渠道,汇聚各类信息与服务,积极推进各项公共就业服务由线下向线上拓展,力争实现全省通办,全网通办。着眼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个性化需求,搭建“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丰富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才渠道。(省就业局负责)
(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集中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聚焦超时加班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工时和休息休假检查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执法监察局负责)
(七)深入实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各类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为劳动者实现公平就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执法监察局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继续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省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根治欠薪行动目标,着力化解处置重大欠薪案件,严厉惩戒惩处欠薪违法行为,及时将发现的欠薪问题化解到位。(执法监察局负责)
(九)依托监管平台实施源头治理。持续依托“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吉林省执法监察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施源头治理,强力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压实属地政府治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执法监察局牵头)
(十)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强化法治宣传。向社会公布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例,对严重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广泛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守法意识。(执法监察局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监督用工企业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指导各级劳动监察部门通过受理举报投诉、日常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等方式对用工企业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就业、工资支付、工时和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等基础性制度政策落到实处,执行到位。(执法监察局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加大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办案指导力度,加强府院联动,逐步统一裁审尺度,通过实施要素式办案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办案流程以及推广应用线上调解仲裁服务平台等方式,不断提高全省调解仲裁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劳动者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全年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仲裁处负责)
(十三)完成行政许可编制工作。结合人社部2022年行政许可清单,完成清单认领、业务办理项细化、修订权责清单,并对外公布。(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组织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及吉林省“一件事一次办”工作。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及时报送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按照省政数局有关工作要求,按季度报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做好营商环境建设相关交办、督办事项。及时按照要求办理省政数局(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交办、督办事项。(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工作创新。学习复制其他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本部门“一招鲜”改革举措。(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处室、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思想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订专人负责,按照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将涉及任务目标落实落细,压实责任,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项任务,并积极配合做好年底前省政数局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相关工作。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