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各有关企业:
区发展改革委《2022年静安区全面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2022年静安区全面推进营商环境建设
的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工作主线,突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践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紧盯“国际静安、卓越城区”建设目标,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激发创新活力、规范市场秩序、发展开放经济,做到早谋划、细部署、快行动、严落实、提效能,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打造更具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让静安区营商环境“金口碑”在企业之间口口相传。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十大”专项行动
1.深化“一件事”改革。在更多高频次办理事项上深化“一件事”改革,推进线上线下办事深度融合,实现新增、优化“一件事”落地上线。加强“一件事”宣传推广和评审考核。
2.完善“好办快办智能办”。深化好办快办智能办改革,推进业务系统改造,创造更多企业叫好的新举措。
3.打造“企业专属网页”。推动区内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展示,加强涉企应用整合,探索运用精细化、智能化手段做好“精准推送”、“政策体检”等服务。将企业专属网页向移动端延伸,加强宣传推广,吸引企业上线应用,提升企业获得感。
4.设立“注册登记专窗”。推动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帮办专区,完善服务事项。线下逐步建立领导干部帮办和工作人员帮办工作机制,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打造有温度的线下“面对面”服务。
5.打造“政务服务分中心”。设立功能区政务服务分中心,将行政服务向企业身边延伸,完善服务事项,增强服务能力,实现企业事项就近受理,拉进功能区和企业的距离。
6.推行“社区就近办”。推动群众办事向居委会延伸,在居委会形成服务闭环。分批完成14个街道、镇远程帮办系统软硬件布设,组织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逐步开展应用推广。
7.建立“企业情绪感知”系统。探索企业情绪感知新模式,让企业的问题“最多说一次”,甚至“一次也不说”。
8.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探索建立我区首席数据官制度,推动跨层级跨部门公共数据安全共享,促进公共数据有序开放。
9.实施“保税展示交易”。联合车站海关,共同探索在静安区实施保税展示交易,争取相关国家部委和市级部门的支持。
10.推行“首发品牌服务便利化”举措。推进首发品牌进口审批流程和检测流程便利化改革,加强与车站海关沟通协调,结合首发、首店、首秀工作推进需求,探索进口服装等便利化举措。
(二)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1.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落实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进一步规范相关举报投诉的处置流程。
12.完善政府招标和采购流程。参与全市组织的招投标项目和非进场项目的专项检查。开展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检查,综合运用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等手段,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加强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执行,全面开展意向公开。
13.提升企业登记便利度。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开展“一照多址”改革。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三)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14.落实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在全区各政务服务窗口单位落实市政务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要求。持续推进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向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持续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健全完善行业综合许可全流程管理制度,推进行业综合许可从新办向变更、延期、注销全环节拓展,逐步扩大改革行业范围。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的原则,进一步主动对接市级业务部门,做好相关事项的下放承接工作。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持续推进公安“综合窗口”建设。
15.为企业提供专属服务。从提升服务体量、打造特色亮点等方面优化完善企业专属网页,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用户影响力。根据区级事权落实国办印发的《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构建“一网通办”帮办制度。统筹企业招录用、参保等全流程服务供给。
16.提升税务服务能级。推行征纳互动税费服务新模式。深化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积极推行智能化办税服务。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四)着力打造自主便利的投资环境
17.推进项目投资便利化。承接好市级下放的工程资质行政审批权限。落实一般项目挖掘道路施工“一件事”改革和市政管线接入挖掘道路审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工作要求。针对工程勘察、监理费等费用进行减免及补贴,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相关工作。对于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在保持规划设计方案完整性的前提下,结合项目施工建设计划情况,探索分期、分单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续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简化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手续。
18.优化建筑许可窗口功能。将社会投资、国有投资、政府投资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政府委托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及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均纳入审批审查中心标准化管理。 建立“前台一窗收发、后台联合会审”的管理机制和服务路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审批和验收服务。通过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全面推行“只登一扇门”、“只对一扇窗”、“只见一部门”。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积极响应上级部门要求,为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做好服务工作。
19.完善项目综合验收流程。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符合条件的工程,企业可以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一次性申请综合竣工验收,整合各相关专业部门的验收事项。规范精简提前查看服务。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对于重大项目,探索通过告知承诺等方式,先行完成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竣工综合验收,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在项目最后一期或最后一个单体验收前完成出让面积和出让金的核定工作。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五)着力打造开放包容的涉外营商环境
20.优化外资企业和国际人才服务。完善涉外商事多元解纷工作机制,积极对接区调解组织已有的网络服务平台。在上海市公安局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外国人入境后申请延长停留期限或办理相应种类签证的受理工作,协助区相关部门做好与上海市公安局的沟通协调工作。
(六)着力打造更具活力的创新环境
21.落实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根据市科委要求,对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有关项目给予支持。优化科技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区级科技载体管理。协办SODA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
2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七)着力打造公平审慎的监管环境
23.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落实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加强消防安全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流通餐饮环节经营企业开展信用分级工作,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管频率。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管。加强药品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企业信用量化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把公共卫生领域监管纳入“信用+综合监管”,依据综合评价分级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在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试点推进智能化监管。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完善建筑市场个人诚信建设。持续开展长三角区域重点排污单位信用初评价。完善事后信用联合惩戒模式,继续做好信用修复。
24.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机制。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区域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监管及建设项目中后期监管等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开展随机抽查监管,落实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对区域纳入正面清单企业探索开展全方位非现场监管。强化网络销售商品抽检机制。加强网络商品抽检信息公开,抽检结果在静安区区政府网站上公告。对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加强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公示。定期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及时纠正工程建设领域消防安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在消防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综合竣工验收程序,对不符合消防文件及规范要求的项目,责令相关单位完成整改。
25.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加强重点领域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鼓励从业人员自愿注册填报信用信息。开展学科类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聚焦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机构,对机构设立(含审批与登记等)、变更、场所安全、员工、招生、收费、培训内容、证书颁发、信用状况、退出等各个环节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建立市场领域数字化智慧监管平台,打造基于风险预警的监管新模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监管等“一件事”改革。
(八)着力打造优质普惠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26.优化企业高频事项服务。落实国家要求,优化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流程。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推广食品经营许可证“云核查”。加强住所信息管理服务标准化平台应用。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深化长三角“一网通办”协同联动。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在现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向上对接,做好上下协调沟通,完善永久居留业务受理工作。
27.加强税务大数据开发应用。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通过远程办税、远程辅导等方式,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大厅。综合运用税收大数据,实现纳税优惠主动提醒及精准推送。落实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减少纳税人办税次数及办税时间。探索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
28.主动向企业问需问计问效。各涉企单位建立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常态化开展企业沟通交流。加强区营商环境社会监督队伍建设,利用区营商环境意见建议反馈系统,加强企业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上线区营商环境建设宣传专栏,加强营商工作动态宣传推广。继续发挥好静安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的作用。
(九)着力打造科学规范的法治环境
29.着力完善破产重整制度。为破产管理人査询破产企业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推广在线确认破产管理人身份工作模式。进一步明确破产财产解封相关要求。实行企业送达地址默示承诺制,推动破解“送达难”。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
30.提升法制化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法院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推动立案、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监督管理等全流程电子化。及时对接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情况,推动政务失信问题落实整改。发挥大调解机制作用,加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一站式”解纷平台功能。持续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落实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强化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管。
(十)着力打造具有静安特色的宜商环境
31.提供品牌化服务。开展“光影π”文旅企业系列沙龙,搭建跨界沟通与合作平台,梳理企业实际困难和需求。继续打造“行家理手”品牌,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对营商环境的优化作用。成立市场监管工作领域“移动服务队”,为各类企业提供专门业务咨询渠道。开展“营商环境最佳合伙人”评选。建立“城管楼宇工作室”,加强政企交流,优化建议收集与反馈体系。持续拓展“税务社会共治点”功能,注重纳税人诉求,实现办理事项扩容新增,受益人群覆盖延伸。开展“融无限,创未来”企业资本对接路演,为区内创新创业企业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在街道、镇、功能区建设一批企业服务“最后一公里”精品项目。
32.提供数字化服务。建设“静安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数据平台”,实现统计数据网上申报。建设完善区级审批审查中心微信小程序,提供线上咨询、协调和帮办代办服务。实施“一站式”民防专项竣工验收。实现绿化市容领域部分行政事项无人干预办理。通过“扫码识备案”,推进共享单车行业规范发展。在互联网医院新办业务场景中实现“一业一证”试点。
33.提供精准化服务。落实人才安居工程,筹措建立人才公寓房源库,提高出租率。提高国资系统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提升“先证后税”服务效能,对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企业可选择当场缴税、当场领证,或先领证、后网上缴税。对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专家指导服务。通过联系走访、政策宣传、公众开放日等方式普及企业医保政策知晓率,引导长护险机构规范服务。推进规范化企业服务中心网点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增强工作合力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部门主体责任,各街道、镇、功能区属地责任。发挥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解决营商环境重点难点问题。深化、细化年度营商环境工作目标任务,做好工作部署和落实。
(二)加强日常督促,完善考核机制
根据市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按月督促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落实。将各项任务逐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加强跟踪督办。创新考核评价方法,运用企业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等外部手段,建立营商环境工作全过程考核督促机制。根据全市营商环境测评反馈情况,在人才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司法服务、政务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等方面加大服务效能增优工作的推进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宣传,推进营商环境宣传专栏建设。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以及企业需求较大、感受较好的工作举措,通过各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真实客观反映营商环境工作成效。激发宣传活力,持续在营商环境宣传专栏发布营商环境工作典型案例,组织年度优秀案例评选,调动宣传积极性。
附件:《2022年静安区全面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计划》任务清单
附件
《2022年静安区全面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
工作计划》任务清单
(共10个领域170项举措)
序号 | 静安区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一、 | 着力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十大”专项行动 | |
1 | 深化“一件事”改革。在更多高频次办理事项上深化“一件事”改革,推进线上线下办事深度融合,实现新增、优化“一件事”落地上线。加强“一件事”宣传推广和评审考核。 | 区审改办 |
2 | 完善“好办快办智能办”。深化好办快办智能办改革,推进业务系统改造,创造更多企业叫好的新举措。 | 区审改办 |
3 | 打造“企业专属网页”。推动区内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展示,加强涉企应用整合,探索运用精细化、智能化手段做好“精准推送”、“政策体检”等服务。将企业专属网页向移动端延伸,加强宣传推广,吸引企业上线应用,提升企业获得感。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4 | 设立“注册登记专窗”。推动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帮办专区,完善服务事项。线下逐步建立领导干部帮办和工作人员帮办工作机制,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打造有温度的线下“面对面”服务。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5 | 打造“政务服务分中心”。设立功能区政务服务分中心,将行政服务向企业身边延伸,完善服务事项,增强服务能力,实现企业事项就近受理,拉进功能区和企业的距离。 | 市北高新集团 九百集团 大宁集团 苏河湾集团 |
6 | 推行“社区就近办”。推动群众办事向居委会延伸,在居委会形成服务闭环。分批完成14个街道、镇远程帮办系统软硬件布设,组织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逐步开展应用推广。 | 区民政局 |
7 | 建立“企业情绪感知”系统。探索企业情绪感知新模式,让企业的问题“最多说一次”,甚至“一次也不说”。 | 区投资办 |
8 | 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探索建立我区首席数据官制度,推动跨层级跨部门公共数据安全共享,促进公共数据有序开放。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9 | 实施“保税展示交易”。联合车站海关,共同探索在静安区实施保税展示交易,争取相关国家部委和市级部门的支持。 | 区商务委 |
10 | 推行“首发品牌服务便利化”举措。推进首发品牌进口审批流程和检测流程便利化改革,加强与车站海关沟通协调,结合首发、首店、首秀工作推进需求,探索进口服装等便利化举措。 | 区商务委 |
序号 | 改革事项 | 上海具体举措 | 静安区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二、 | 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
11 | 开展“一照多址”改革 | 完善电子执照加载信息。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改革部署,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信息。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12 | 开展“一照多址”改革 | 分支机构免于办证。符合条件的我市企业在其住所所在区域范围内、法定住所之外从事经营活动,可自主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机关向企业发放《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企业可以免于分支机构登记。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13 |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 落实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许可信息变更集中办理。修改办事指南,加强政策宣传,对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许可信息变更实行集中统一办理。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14 | 清除招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 加强专项检查。每年就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的不规范行为对各区开展专项检查,并且将结果公示。 | 按照市级通知开展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检查,综合运用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等手段,规范政府采购流程。 | 区财政局(其他类) |
15 | 参与全市组织的对静安区招投标项目的专项检查。 | 区建设管理委(建设类) | ||
16 |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 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公安部门系统对接。实现对住所房屋产权证明信息与路名的在线比对核验,进一步提升登记机关对企业申报住所真实性的审查效能。 | 已经通过“一窗通”系统实现在线比对,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17 | 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 |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策宣传,将市场准入审批服务效能、市场准入隐形壁垒破除等问题纳入统一诉求处理机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 及时对接我区被投诉情况。 | 区发展改革委 |
18 | 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 加强检查督查。定期开展对非进场招标项目的检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检查,综合运用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等手段,依法对我市存在的相关违规情形进行处理处罚。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 按照市级通知开展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检查,综合运用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等手段,规范政府采购流程。 | 区财政局(其他类) |
19 | 参与市里组织的对静安区的非进场项目的专项检查。 | 区建设管理委(建设类) | ||
20 |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 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化。完成电子招投标业务招、投、开、评、定等所有交易环节线上化、无纸化、便捷化,实现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备案。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财政局(其他类) |
21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建设管理委(建设类) | ||
22 | 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 探索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在全市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中提前30天发布招标计划的基础上,扩展到市政道路养护工程。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建设管理委 |
23 | 集中发布年度招标计划。力争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部实现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0天发布招标计划。 | 2021年已在全区全面推行意向公开,继续落实相关要求。 | 区财政局 | |
24 | 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 | 落实国家要求,推进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建设管理委 |
25 | 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 | 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严肃处理各类乱罚款行为。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 | 健全遏制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全覆盖落实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严肃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乱罚款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三、 | 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 |||
26 | 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 | 联通公安人证比对系统获取高频证照办理不动产登记。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获取已归集的户口簿、身份证、結婚证、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高频证照,用于办理不动产登记身份核验。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规划资源局 |
27 | 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加强相关部门信息归集。实现火化证明、收养登记信息、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的共享,以及不动产登记公证书真伪核验服务及电子公证书下载保存服务。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规划资源局 | |
28 | 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 | 持续推进我市公安“综合窗口”建设。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返回前台统一窗口出件。继续推动公安“综合窗口”进驻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在更多高频次办理事项上深化一件事改革。 | 区公安分局 |
29 |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 依托公安部门可信身份认证体系,进一步加强认证支撑能力。优化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用户的身份认证、电子营业执照认证及登录服务功能体验。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30 | 持续拓展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应用领域。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可应用于项目申报、招投标、登记全程电子化、网上年报、公章刻制、税务、社保、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公共资源交易、银行开户等领域。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
31 | 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 | 将税务UKey发放纳入新办纳税人“一站式”办理范围。在“一窗通”平台和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内同步为申请人发放免费税务Ukey,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税控设备领用。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税务局 |
32 | 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 落实国家要求,在实现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按要求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 | 在实现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按要求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 | 区税务局 |
33 | 在全市范围推行“一业一证”改革 | 在全市复制推广浦东新区改革试点经验。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推动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办理、一证准营、一体管理。 | 持续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健全完善行业综合许可全流程管理制度,推进行业综合许可从新办向变更、延期、注销全环节拓展,逐步扩大改革行业范围。 | 区审改办 |
34 | 优化就业服务保障用工 | 统筹企业招录用、参保等全流程服务供给。用人单位一键办理用工备案登记、参保登记等。整合企业补贴及待遇项目,实现“点单式”申请、“一站式”办理。 | 优化就业服务保障用工。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5 | 推行征纳互动税费服务新模式 | 建立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实行标签化管理。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识别匹配适用企业,精准推送最新政策、政策解读、办税指南等。 | 市局推送完成后,及时了解掌握精准推送实施情况,对于推送对象存在误差的,及时分析原因。属于应推送未推送的纳税人,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各渠道进行补偿推送。属于数据准确性问题的,及时上报市局对应部门。 | 区税务局 |
36 | 构建“智能应答+全程互动+问办查评送一体化”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从“解答问题”向“解决问题”转变,实现事前精准推送、服务提醒、智能引导;事中智能辅导、操作指导、实时答疑、远程办理(转办)、风险提示;事后服务评价、结果推送、风险预警。 | 落实“智能应答+全程互动+问办查评送一体化”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将智能、高效、精准、便捷的互动融入税费服务的全过程,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 | 区税务局 | |
37 | 积极推行智能化办税服务 | 推进传统办税服务厅向智慧办税服务厅转型。为纳税人提供智慧体验、智能识别、智慧导税、智慧办税、智慧宣传和智慧咨询等服务。进一步优化完善自助办税终端功能,探索常见涉税业务融入“一网通办”自助终端,打造集成式自助服务。 | 打造智慧办税服务厅转型,因地制宜投放自助办税终端及“一网通办”自助终端,打造集成式自助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智慧体验、智能识别、智慧导税、智慧办税、智慧宣传和智慧咨询等服务。 | 区税务局 |
38 | 优化完善“企业专属网页” | 提升“企业专属网页”功能,提供智能查询、办事咨询、政策精准推送、诉求反映等服务,助力企业办事从“能办”向“好办”“愿办”转变。 | 从提升服务体量、打造特色亮点等方面优化完善企业专属网页,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用户影响力。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39 | 构建“一网通办”帮办制度 | 建立完善“一网通办”线上、线下帮办制度,建设标准统一、内容完备的“一网通办”知识库,持续提高在线智能客服“小申”服务水平。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40 | 深化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 深化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事项向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 | 在全区各政务服务窗口单位落实市政务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要求;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41 | 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放权 | 按照“能放则放、按需下放、效率优先、服务发展”的原则,在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水务等领域,根据重点区域、重要领域、重大改革需要,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放权,依法依规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 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的原则,进一步督促部门积极主动对接市级业务部门,做好相关事项下放承接工作。 | 区审改办 |
四、 | 着力打造自主便利的投资环境 | |||
42 |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 推行区域综合评估。对社会投资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规划资源局 |
43 | 推进用地清单制。在土地供应时主动提供区域评估结果和普查情况,企业不再提供清单内评估评审报告。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规划资源局 | |
44 | 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 | 全面深化“多测合一”和“测算合一”改革。将建筑工程项目涉及的开工放样复验检测、竣工规划资源验收测绘、绿地面积测量、民防工程面积测绘、机动车停车场(库)测量、消防测量、房产测绘等各项测绘服务委托一家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承担,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规划资源局 |
45 | 推行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 推进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并联办理。明确市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完成。 | 落实市级的工作要求。 | 区建设管理委 |
46 | 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 深化建筑工程领域“一口受理”改革。依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建筑工程领域综合竣工验收的一站式申请和办理。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建设管理委 |
47 | 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对于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企业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一次性申请综合竣工验收,整合各相关专业部门的验收事项。 |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对于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企业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一次性申请综合竣工验收,整合各相关专业部门的验收事项。 | 区建设管理委 |
48 | 规范精简提前查看服务。 | 规范精简提前查看服务。 | 区建设管理委 | |
49 |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不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综合验收通过后在线核发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并通过系统对接实现验收结果和数据共享。简化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程序。 | 按照市级工作部署执行。 | 区建设管理委 |
50 | 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 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对于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在保持规划设计方案完整性的前提下,结合项目施工建设计划情况,探索分期、分单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重大项目,探索通过告知承诺、属地区政府承诺监管等方式,先行完成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竣工综合验收,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在项目最后一期或最后一个单体验收前完成出让面积和出让金的核定工作。 | 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对于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在保持规划设计方案完整性的前提下,结合项目施工建设计划情况,探索分期、分单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重大项目,探索通过告知承诺等方式,先行完成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竣工综合验收,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在项目最后一期或最后一个单体验收前完成出让面积和出让金的核定工作。 | 区建设管理委 |
51 | 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 在联动区域内简化具体项目环评手续,避免重复评价。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区生态环境局 |
52 | 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形式。未纳入《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且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形式可以简化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方式仍采用审批制。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区生态环境局 | |
53 | 推行告知承诺制管理。未纳入《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且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区生态环境局 | |
54 | 定期对相关区域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査。对未落实“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的,予以督促整改。 | 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 | 区生态环境局 | |
55 | 下放部分工程资质行政审批权限 | 进一步下放部分工程资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市级审批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二级和特种工程资质的审批权限(包括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等事项后资质核定)到区有关部门,明确承接机构,并对区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培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已批资质的动态核査,对不达标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企业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撤销相关资质。 | 目前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二级审批权限为区部门。按照市级工作部署承接其他事项。 | 区建设管理委 |
56 |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一站式服务工作体系 | 进一步提升市、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建设能级。由审批审查中心作为面对市场主体的唯一渠道,将社会投资、国有投资、政府投资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政府委托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及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均纳入中心标准化管理。 | 将社会投资、国有投资、政府投资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政府委托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及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均纳入中心标准化管理。 | 区建设管理委 |
57 | 建立“前台一窗收发、后台联合会审”的管理机制和服务路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审批和验收服务。通过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全面推行“只登一扇门”(只需跑审批审查中心一个机构)、“只对一扇窗”(只需在一个综合受理窗口就能办理所有相关事项)、“只见一部门”(在项目办理全过程只与审批审查中心一个部门打交道)。 | 建立“前台一窗收发、后台联合会审”的管理机制和服务路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审批和验收服务。通过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全面推行“只登一扇门”(只需跑审批审查中心一个机构)、“只对一扇窗”(只需在一个综合受理窗口就能办理所有相关事项)、“只见一部门”(在项目办理全过程只与审批审查中心一个部门打交道)。 | 区建设管理委 | |
58 | 扩大施工图免审范围 |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立免于施工图审查的正面清单。由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拓展到全部产业类项目、规模以下的公共建筑、低等级市政道路、小型泵站工程、绿化工程管理用房等项目。对于免于施工图审查的项目,由市区建设管理部门或管委会委托经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全覆盖质量检查。 | 积极响应上级部门要求,为对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做好服务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针对工程勘察、监理费等费用进行减免及补贴,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相关工作。 | 区建设管理委 |
59 | 简化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手续 | 在人防工程建设报监环节,将“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流程。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建设管理委 |
五、 | 着力打造开放包容的涉外营商环境 | |||
60 | 建设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 | 健全我市法院涉外商事多元解纷平台。推动有条件的法院设立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工作平台。健全完善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线上平台,积极对接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已有的网络服务平台。 | 完善涉外商事多元解纷工作机制,积极对接区调解组织已有的网络服务平台。 | 区法院 |
61 | 探索将境内仲裁机构的开庭通知作为签证材料 | 探索签证证明材料多样化。外国人入境前如需办理口岸签证的,若开庭通知书涵盖了口岸签证材料中邀请函的基本要素,可将境内仲裁机构出具的开庭通知,替代办理口岸签证材料中的邀请函;入境后,若因仲裁活动在华停留的,可凭境内仲裁机构出具的开庭通知等材料申请延长停留期限或办理相应种类签证。 | 在上海市公安局指导下,做好该类别外国人入境后申请延长停留期限或办理相应种类签证的受理工作。同时,协助区相关部门做好与上海市公安局的沟通协调工作。 | 区公安分局 |
六、 | 着力打造更具活力的创新环境 | |||
62 | 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 | 推进长三角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发展壮大。推进长三角平台以知识产权交易、专业服务和智库开发为目标,围绕专利、技术秘密、版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开展知识产权交易、资本和权益类业务,并提供知识产权交易定价、挂牌上市、交易鉴证、结算清算、托管登记、项目融资、政策咨询等“一门式”专业服务。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63 |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建立健全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探索风险补偿前置模式。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64 |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物处置机制。研究完善标准化的知识产权评估与处置转移规则。探索建立托底式收购机制,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化配置与交易流转,减轻金融机构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难"的顾虑。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65 | 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 | 落实国家要求,优化我市科技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优化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的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并及时将变更信息报送科技部。 | 优化科技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区级科技载体管理。 | 区科委 |
66 | 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 | 举办SODA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市北高新集团 |
67 | 优化科技创新券兑现 | 简化科技创新券兑现操作流程。优化上传合同、发票及检测报告等流程,压缩审批时间。 | 根据市科委要求,对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有关项目给予支持。 | 区科委 |
七、 | 着力打造公平审慎的监管环境 | |||
68 | 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 促进监管信息共享。建立部门间信息数据采集共享工作机制,推进部门间信息数据采集共享工作机制,推动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现与市场主体有关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抽查检查结果、司法协助、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及时准确地归集至市场主体名下,并依法依规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69 | 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 加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加快公示系统与重点领域审批、监管、执法办案等系统对接,实现重点领域企业及时分类标注,形成企业动态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台重点领域行业风险特点和行业监管的要求,建设专业模型。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状况企业,分类实施监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70 |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 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推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监管对象信用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落实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推动实现事中信用分级监管与分类风险评价,完善事后信用联合惩戒模式,推进整改提高与信用修复挂钩。 | 推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落实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推动实现事中信用分级监管,完善事后信用联合惩戒模式,继续做好信用修复。 | 区发展改革委 |
71 |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 加强消防安全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 1、每季度安排对区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区建设管理委 |
72 | 加强消防安全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 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分类分级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机制。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
73 | 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管规范。在通用模型基础上研究制订食品生产企业专业分级模型。修订《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
74 |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 加强食品药品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优化企业信用量化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 食品方面:根据市局要求对流通餐饮环节经营企业开展信用分级工作,对于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开展不同频次的监管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75 | 加强环境保护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年度计划、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等纳入常态化工作,坚持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公示制度。研究制订我市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环保信用修复管理规定等。开展常态化年度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检查,探索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 | 依托上海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细则的实施,将区域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监管及建设项目中后期监管等内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开展随机抽查监管,落实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对区域纳入正面清单企业探索开展全方位非现场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 | |
76 | 在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试点推进智能化监管。试点建立以卫生管理档案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场所企业自我管理数字化平台,将企业法定卫生学检测报告纳入档案在线管理。建立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清单,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分类、风险程度挂钩,加大抽查结果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和对社会公开力度。建设完善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系统,积极应用非现场监管技术。 | 把公共卫生领域监管纳入“信用+综合监管”,依据对各单位的综合评价情况进行分级,依据分级结果调整监管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 区卫生健康委 | |
77 | 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 加强重点领域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依法依规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信息、司法裁判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加强重点领域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将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信息、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市信用平台。 | 区发展改革委 |
78 | 建设完善从业人员自愿注册填报系统、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发展改革委 | |
79 | 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个人信用档案建设。将信用档案扩大到设计、施工和咨询等关键岗位人员,加强在投标和从业领域的应用。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建设管理委 | |
80 | 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 强化税务领域动态“信用+风险”监管体系。通过服务提醒、提示更正等手段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纳税人的涉税流程,加强或阻断高风险纳税人涉税业务办理,构建风险中心,建立起风险闭环管理体系,实现风险管理全流程闭环管理。 | 落实动态“信用+风险”监管体系。通过服务提醒、提示更正等手段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纳税人的涉税流程,加强或阻断高风险纳税人涉税业务办理,构建风险中心,建立起风险闭环管理体系,实现风险管理全流程闭环管理。 | 区税务局 |
81 | 优化网络商品抽检机制 | 强化网络销售商品抽检机制。按照重点抽检属地平台、属地商户原则,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历次抽检质量问题较多、特殊监管需求的网络商品,加大抽查力度,并运用风险监测、源头溯源、属地査处、信用管理、社会共治等开展综合监管。 | 强化网络销售商品抽检机制。按照重点抽检属地平台、属地商户原则,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历次抽检质量问题较多、特殊监管需求的网络商品,加大抽查力度,并运用源头溯源、属地査处、信用管理、社会共治等开展综合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82 | 优化网络商品抽检机制 | 加强网络商品抽检信息公开。抽检结果在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和上海市场监管抖音号上公告。进一步加强与国家产品监督抽查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将属地平台中非本地商户抽检结果移送至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处理。 | 加强网络商品抽检信息公开。抽检结果在静安区区政府网站上公告。将非辖区内相关经营者抽检结果移送至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处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83 | 在市场监管、税务领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 | 研究建立市场监管、税务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梳理明确具体免责情形或从轻减轻追责情形,探索建立清单管理和正向激励机制。 | 落实税务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 | 区税务局 |
84 | 开展学科类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开展学科类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先期聚焦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机构,对机构设立(含审批与登记等)、变更、场所安全、员工、招生、收费、培训内容、证书颁发、信用状况、退出等各个环节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进一步完善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体系。 | 按照本市开展学科类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的文件要求,聚焦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机构,对机构设立(含审批与登记等)、变更、场所安全、员工、招生、收费、培训内容、证书颁发、信用状况、退出等各个环节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进一步完善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体系。 | 区教育局 |
85 | 开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开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围绕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运营、消防安全、医疗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环节,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健全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民政局 |
86 |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针对近几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我市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所有办学机构纳入综合监管范围,探索多部门监管数据归集、风险发现提示、联合执法惩戒等机制。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87 | 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瞄准共享单车投放、停放、清理等环节突出问题.建立多方参与、全链联动、全程闭环的综合监管模式,推动监管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变分散为系统,实现备案投放、车辆停放、清理回收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建设管理委 |
88 | 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着眼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理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构建跨部门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全过程追溯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打造精细智能、链式治理、多向服务的数字化监管体系。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应急局 |
89 | 打造基于风险预警的监管新模式 | 聚焦市场监管、药品、建设、交通、应急等重点领域,构建风险预警模型,建立风险监测评估、预警跟踪、防范联动工作机制。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90 | 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机制 | 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并推动各部门在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过程中适用信用告知承诺制。 | 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并推动各部门在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过程中适用信用告知承诺制。 | 区发展改革委 |
91 | 建立市场领域数字化智慧监管平台 | 建立市场领域数字化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对企业数字化在线监管。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八、 | 着力打造优质普惠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 |||
92 | 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 | 拓展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93 | 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 提升企业变更登记在线服务能力。基于“一网通办”平台及大数据资源平台,线上线下办理同步同标,开通具备“全类型、全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能力的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网办系统。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94 |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 | 深化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模式。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动识别身份、匹配登记备案信息、加挂海关、商务和外汇部门数据项。其中重复填报事项,系统自动代入数据。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95 | 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 推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整合试点,财产和行为税10税纳税申报表整合试点。实现多税种“一次申报、一表提交、一次缴款”,降低企业税费缴纳成本。 | 积极宣传及引导纳税人多税种“一次申报、一表提交、一次缴款”,降低企业税费缴纳成本。 | 区税务局 |
96 | 简并部分税种征期。进一步压缩办税次数、办税时间。 | 落实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减少纳税人办税次数及办税时间。 | 区税务局 | |
97 |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综合运用税收大数据,实现纳税优惠主动提醒。 | 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通过远程办税、远程辅导等方式,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大厅。综合运用税收大数据,实现纳税优惠主动提醒及精准推送。 | 区税务局 | |
98 | 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 | 持续完善“房屋买卖联办服务”。实施个人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线上交易、税务、登记联审,线下当场领证的“立等可取”服务。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预吿登记、抵押登记纳入“一网通办”,实现跨省通办。按照国家要求,探索税费、登记费一次收缴、后台自动分账机制。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规划资源局 |
99 |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 继续严格执行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相关规定。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规划资源局 |
100 | 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 | 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制定被继承人(遗赠人)单身情况说明书,实行婚姻情况告知承诺,并对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死亡证明、抵押人死亡证明、预购人死亡证明、房屋已拆除的证明等4份材料实施告知承诺。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规划资源局 |
101 | 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 探索完善和细化遗产管理人制度。制定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操作办法,明确查验、申请流程。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规划资源局 |
102 | 探索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 | 推动不动产登记部门存量房转移登记网上办理系统与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资料共享互认。按照税务总局工作要求,推进纳税人自行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举措,纳税人无需前往线下大厅办理,并可自行下载打印发票。 | 推广纳税人自行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举措,引导纳税人无需前往线下大厅,自行下载打印发票。 | 区税务局 |
103 | 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 | 优化在电子地图上提供可视化查询服务。自然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规划资源局 |
104 | 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 | 落实国家要求,优化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流程。司法行政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律师身份在线核验,人民法院提供律师调查令、立案文书信息在线核验服务,便利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法院 |
105 | 强化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 | 成立中小企业发展服务联盟。由金融机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检验检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组成,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专业服务。 | 已成立静安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继续发挥好联盟作用。 | 区商务委 |
106 | 完善政企沟通机制 | 依托各种形式的平台机制,完善多渠道政企沟通交流机制,零距离倾听需求,加强政策宣贯,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 各涉企单位建立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开展企业沟通交流活动。 | 区发展改革委 |
107 | 打造住所信息管理服务标准化平台 | 探索建立企业住所信息标准化数据库。将楼宇园区的住所证明材料进行规范化、统一化处理,支持探索打造和应用“住所云”。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108 | 推广食品经营许可证“云核查” | 推广经营场地“云核查”。利用“智慧云核查”、“一网通办”平台,申请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可在客户端或微信公众号上传图纸及现场照片,审核人员通过图纸照片可随时开展指导与审核,一次告知需整改事项。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109 | 试点推荐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 试点推荐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政策。对位于我市的国家发展重点区域赋予推荐权,对获得推荐的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予以支持和便利。 | 在上海市公安局指导下,在现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政策的政策范围内,积极对接市局,做好永久居留业务受理工作。同时,协助区相关部门做好与上海市公安局的沟通协调工作。遇特殊情况个案的,及时上报情况。 | 区公安分局 |
110 | 持续开展长三角区域重点排污单位信用评价 | 持续开展长三角区域重点排污单位信用评价。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合作机制。 |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长三角区域重点排污单位信用评价初评工作。 | 区生态环境局 |
111 | 深化长三角“一网通办” | 深化长三角“一网通办”,持续推动长三角数据共享。打造“免证照长三角”,重点推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等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窗口、监管执法现场和社会化领域的场景应用,让更多企业和群众享受到“同城待遇”。 |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发挥好长三角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专窗作用。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九、 | 着力打造科学规范的法治环境 | |||
112 | 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 | 优化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程序。明确经破产受理法院或者管理人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符合规定的竣工条件、满足安全使用标准的,视为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办理不动产登记。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规划资源局 |
113 | 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 | 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法院或者管理人通知相关单位进行破产财产解封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解封;相关单位未及时解封的,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并报破产受理法院审核,破产管理人可以先行处置被查封破产财产,处置后依据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办理解封和财产过户、移交等手续。 | 对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法院或者管理人通知相关单位进行破产财产解封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解封。相关单位未及时解封的,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并报破产受理法院审核,破产管理人可以先行处置被查封破产财产,处置后依据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办理解封和财产过户、移交等手续。 | 区法院 |
114 | 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 破产管理人可先行处置被查封财产。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管理人可持相关法院文书向有关单位发出解除强制措施通知,经破产法院授权,可先行处置被查封财产,再办理解封手续。 | 破产管理人可先行处置被查封财产。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管理人可持相关法院文书向有关单位发出解除强制措施通知,经破产法院授权,可先行处置被查封财产,再办理解封手续。 | 区法院 |
115 | 为破产管理人査询破产企业相关信息提供便利。破产管理人提供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判文书等材料,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询、控制债务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对外投资等财产。 | 为破产管理人査询破产企业相关信息提供便利。破产管理人提供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判文书等材料,可申请查询、控制债务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对外投资等财产,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提供查询结果。 | 区法院 | |
116 | 开放破产管理人身份核验系统。法院向有关机构开放破产管理人身份核验系统,可在线确认破产管理人身份。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法院 | |
117 | 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 | 制定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标准。建立有别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破产企业和自然人信用修复标准。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发展改革委 |
118 | 依托“一网通办”建立统一的信用修复平台。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在破产程序中发生变化的,管理人可以通过平台一并提出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并答复管理人。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发展改革委 | |
119 | 建立完善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公示机制。我市人民法院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归集有关企业破产程序启动、程序种类、程序切换、程序终止、破产管理人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重要信息。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法院 | |
120 | 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 | 明确债权人有权指定破产管理人。明确规定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在本地管理人名册中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名一名管理人。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法院 |
121 |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 探索政务信用信息推送机制。将全市法院发布的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信息推送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供各单位开展联合信用惩戒。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法院 |
122 | 定期对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情况开展考核通报。 | 及时对接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落实整改。 | 区发展改革委 | |
123 | 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 | 建立健全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快速处理联动机制。 | 根据市知识产权局要求,完成4批次非正常申请工作和1次非正常申请专项工作。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 | 区市场监管局 |
124 | 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 根据市知识产权局要求,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 | 区市场监管局 | |
125 | 强化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管 | 市区两级知识产权局签订委托监管执法协议。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对各区知识产权局的执法检查,开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等。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126 | 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了化管理 | 在全市三级法院全面推进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推动立案、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监督管理等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材料网上提交、案件网上办理,数据实时存证、卷宗同步生成、功能整合提升、系统集成优化,审判智能辅助、诉讼全程监督。 | 进一步落实全市法院关于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推动立案、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监督管理等全流程电子化,材料可网上提交、案件可网上办理。 | 区法院 |
127 | 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 | 按照国家部署推进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 | 落实高院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 | 区法院 |
128 | 实行企业送达地址默示承诺制。提高企业送达地址吿知确认的覆盖率,推动破解“送达难”。 | 实行企业送达地址默示承诺制。提高企业送达地址吿知确认的覆盖率,推动破解“送达难”。 | 区法院 | |
129 | 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 开展企业合规改革第二批试点。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检察院 |
130 | 建立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 按照市级层面明确的最新要求推进。 | 区检察院 | |
131 | 深化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 | 发挥考核引导作用,优化区级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考核指标。 | 发挥大调解机制作用,加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一站式”解纷平台功能。 | 区司法局 |
132 | 加强对非诉讼争议解决机构入驻中心的引导与支持,不断提高入驻率,推动实质性发挥作用。 | 区司法局 |
序号 | 静安区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十、 | 着力打造具有静安特色的宜商环境 | |
133 | 开展“光影π”文旅企业系列沙龙,搭建跨界沟通与合作平台,梳理企业实际困难和需求。 | 区文化旅游局 |
134 | 继续打造“行家理手”品牌,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对营商环境的优化作用。 | 区法院 |
135 | 成立市场监管工作领域“移动服务队”,为各类企业提供专门业务咨询渠道。 | 区市场监管局 |
136 | 利用区营商环境监督员意见建议反馈系统,加强企业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开展“营商环境最佳合伙人”评选。 | 区发展改革委 |
137 | 建立“城管楼宇工作室”,加强政企交流,优化建议收集与反馈体系。通过“扫码识备案”,推进共享单车行业规范发展。加强政企交流,探索优化建议收集与反馈体系。 | 区城管执法局 |
138 | 持续拓展“税务社会共治点”功能,注重纳税人诉求,实现办理事项扩容新增,受益人群覆盖延伸。 | 区税务局 |
139 | 开展“融无限,创未来”企业资本对接路演,为区内创新创业企业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 | 区金融办 |
140 | 以上海市专业服务业联盟、静安“全球服务商计划”为平台,搭建数字平台,服务专业服务产业发展,为专业服务业企业提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政策宣传等服务渠道。 | 九百集团 |
141 | “三近、三定、三同”,进一步完善彭浦镇两级企业服务工作体系。 | 彭浦镇 |
142 | 加强与企业月度沟通,定期开展楼宇联盟互动活动。 | 曹家渡街道 |
143 | 启动并完成大宁路街道企业服务中心网点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打造优质营商服务载体。 | 大宁路街道 |
144 | 根据企业需求更新园区政企服务菜单,推出新功能,形成新亮点,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园区营商环境。 | 市北高新集团 |
145 | 丰富白领艺术文化生活氛围,关注白领的精神文化需求,以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的活动为载体,实现活动和团队的双发展,并不断提升白领对于各项活动知晓率、参与度以及满意度。 | 南京西路街道 |
146 | 优化提升街道企业服务能级,搭建交流互动平台,建立健全企业沙龙、物业沙龙两大载体,完善与楼宇、企业的常态化联络沟通机制,不断推动营商环境服务流程再造。 | 石门二路街道 |
147 | 建立“添睦楼长制”,全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对接重点楼宇,密切联系重点企业,了解企业痛点、难点,为企业答疑解惑,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重点企业安排服务专员对口联系,面对面、点对点为企业释疑解惑、精准传递各类政策,开展好政务服务、文化服务、企业服务、生活服务、专业服务等“五大服务”,真正让企业如沐春风。 | 天目西路街道 |
148 | 加强高品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整合优化区域内空间资源,不断提升各类产业载体、众创空间的管理服务水平和产出效率。 | 宝山路街道 |
149 | 平台协同,助企惠企。依托公众号平台,定期发布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各类信息,涵盖创业、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拓宽企业了解各类资讯的渠道,帮助企业合理运用政策红利,节约企业经营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 彭浦新村街道 |
150 | 定期开展“街企联动共发展 优化服务添动能”主题活动,以主题活动为平台,促进企业与街道之间的沟通,增强企业积极性,提高街道和企业之间的凝聚力,通过金融、法制、财务等主题活动,使企业在各个方面有更好的提升,助力企业做强做优,与企业面对面交流,建立了长效联络沟通机制,实现服务常态化。 | 芷江西路街道 |
151 | 发动相关企业工作人员作为功能区楼宇监督员,及时收集跟踪反馈园区楼宇企业诉求,改善营商环境。 | 大宁集团 |
152 | 丰富企业服务中心功能,整合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职能,为企业提供全生命链服务。 | 江宁路街道 |
153 | 深化服务辖区园区,助力园区企业发展。 | 共和新路街道 |
154 |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临汾路街道将招商引资作为全年工作重点,以“解决营商载体困难、打造专业服务团队”为突破口,以“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保障”为目标,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总结经验创新机制,为优质企业提供各类延伸服务。 | 临汾路街道 |
155 | 对企业及时对接相关赋能活动。帮助企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开拓文化视野,增强市场竞争力。 | 北站街道 |
156 | 建设“静安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数据平台”,实现统计数据网上申报。 | 区统计局 |
157 | 建设完善区级审批审查中心微信小程序,提供线上咨询、协调和帮办代办服务。 | 区建设管理委 |
158 | 实施“一站式”民防专项竣工验收。 | 区民防办 |
159 | 实现绿化市容领域部分行政事项无人干预办理。 | 区绿化市容局 |
160 | 在互联网医院新办业务场景中实现“一业一证”试点。 | 区卫生健康委 |
161 | 落实人才安居工程,筹措建立人才公寓房源库,提高出租率。 | 区房管局 |
162 | 提高国资系统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 区国资委 |
163 | 提升“先证后税”服务效能,对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企业可选择当场缴税、当场领证,或先领证、后网上缴税。 | 区规划资源局 |
164 | 对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专家指导服务。 | 区应急局 |
165 | 通过联系走访、政策宣传、公众开放日等方式普及企业医保政策知晓率,引导长护险机构规范服务。 | 区医保局 |
166 | 推进规范化企业服务中心网点建设。 | 区投资办 |
167 | 根据区级事权落实国办印发的《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 | 区发展改革委 |
168 | 提升线下帮办服务能级。优化完善中心大厅综合帮办服务专区功能,增设“新设企业帮办服务专区”,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169 | 消防产品和技术服务机构领域试行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机制,每月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在区消防支队微信公众号对外公示。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170 | 继续加强与信访人的沟通,已解决事项争取信访人满意评价,因诉求过高或政策限制无法解决的事项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信访人的理解。 | 区信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