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2〕9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担好政治责任、落实重大部署、转化难得机遇、解决当务之急的重要抓手,按照《若干措施》明确的既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完善推进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若干措施》尽快落地见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省政府将对各市州和兰州新区营商环境开展督导督查。省发展改革委要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评价结果计入各地年度高质量综合考核成绩。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2022年6月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为贯彻落实大会精神,特别是会议提出的打造“六个环境”和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任务要求,提出如下措施。
一、打造“办事更高效”的政务环境
1.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提升“全程网办”率和“一网通办”能力,推动“掌上办、指尖办”。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生成制作及应用推广,形成数据共享清单,做好数据整合迁移、归集共享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以下措施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在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信用方式,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大数据中心)
3.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质效。实施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鼓励推行工程质量保险,逐步实施一站式联合验收备案,推行联合监督检查,扩大区域评估范围。加快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2022年底前,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全流程在线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8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4.提高纳税便利化水平。简并征期基础上扩大合并申报和网上申报,推行“多税合一综合申报”。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5.加快不动产登记改革。加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推动不动产登记证在“水电气暖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方面的应用力度,实现居民客户线上“刷脸办理”时可自动获取不动产登记证。加快推进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电力公司)
6.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和效能。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采购意向公开制度,完善电子化评标流程,持续推进“政采贷”平台建设。2022年底前,将合同签订期限由法定30日内压缩至10日内,合同备案由法定7个工作日以内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优化招标投标全过程服务。加快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健全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共用机制。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应用在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全覆盖。2022年底前,实现招投标活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8.提升办电效率。精简办电业务证件,推广线上办电,创新配套项目储备。2022年底前,实现低压居民、低压小微企业全流程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5个、15个工作日,高压单、双电源供电公司合计办理时限分别不超过22个、3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省发展改革委)
9.提升供水供气效率。将报装必需要件信息全部整合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张表单,申报材料压减至2份(含)以内,用户报装参与环节减少为“用户申请、现场勘查、装表接通”三个环节,对无外线工程的用户,可压减为“用户申请、装表接通”两个环节。2022年底前,将不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的用水、用气报装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10.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动“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规范通关流程和物流作业时限,提升口岸查验区域作业效率。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实行代理报关委托书电子化,推动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责任单位:兰州海关、省商务厅)
二、打造“企业更满意”的政策环境
11.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供给。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完善各行业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各市州、兰州新区聚焦本地实际,对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针对新冠疫情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经营困难的,及时制定纾困解难政策。(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12.推动政策集成创新。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对锐意改革的地区和单位加大激励力度。鼓励国家级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加大营商环境制度集成创新改革。(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甘有关单位)
13.推动惠企政策“不来即享”提档升级。完善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功能,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实现创业担保贷款、土地增值税减免等更多政策业务在线办理,推动税费优惠“不来即享”向社保费、非税收入等领域拓展,让更多惠企政策直达直享。(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
14.规范涉企政策制定程序。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等方面的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全面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甘有关单位)
15.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以政策效果评估为重点,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建立政策评估主体多元化制度,积极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提高政策评估过程的透明度,完善评估结果的反馈处理机制。对市场主体满意度高、效果显著的政策,及时复制推广、立法固化、持续深化;对获得感不强、效果不明显、社会满意度不高的政策,及时调整或停止施行。(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16.加大涉企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专题采访、追踪报道、开辟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加强政企沟通,主动听取市场主体、专业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议,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营商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三、打造“配置更合理”的要素环境
17.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土地计划管理和项目用地配置方式,积极探索矿山用地管理方式,推动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改革,实现“拿地即开工”。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引导新上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采取协商收回、转让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18.加大技术创新政策支持。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量质齐升。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项目,主动对接国家创新战略布局,支持省内有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参与“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研究。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比例,鼓励企业建立省级研发平台,引导全社会提高研发经费投入比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19.完善涉企融资纾困政策。探索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实现动产抵押业务一站式网上办理。推动省级大中型商业银行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提高企业信贷审批效率。降低担保费率,争取在2022年底前,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积极探索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强对供应链企业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
20.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建立省级“四化”项目人才库,加大重点紧缺人才引进和本土技工人才培养、输送力度。对民营企业作出重大贡献人才和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模式,开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不受学历、资历、台阶、论文、身份等限制,符合条件直接申报职称。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保障人才在子女教育、医疗保健、交通出行、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需求。(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
21.加快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持续完善甘肃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应用。着力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体系,研究制定数据交易市场管理制度,推动数据确权交易流通,充分释放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重要价值,推进大数据市场化应用。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优势,打造超大型绿色数据中心集聚区、国家算力资源协同调度先行区、西部数据要素创新应用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
四、打造“支撑更有力”的设施环境
22.完善市政交通设施。以配建停车场为主构建城市停车系统,支持新建商业综合体、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库或立体停车库,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加快提升市辖区、城乡公共交通使用新能源汽车比重。完善公路客运站服务功能,加强公路客运站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
23.健全商贸流通网络。鼓励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市县建设区域性仓储物流集散中心,优化以综合物流园区、配送(分拨)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商贸物流设施网络,推进冷链物流基地布局建设。支持高原夏菜、苹果、中药材等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优化农产品产地市场集散功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联社、省邮政管理局)
24.健全医疗卫生和康养服务设施。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加强传染病区建设,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及现代化疾控体系建设,推进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省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薄弱县级医院,深化东西协作医疗帮扶,加大选派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疗骨干联合组团支援力度。推动文旅康养融合创新发展,构建大健康产业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
25.扩大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资源布局,按常住人口合理测算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运动场地等教学和生活设施,扩大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转学政策。通过异地培训、委托培养、联合办学、网络培训等方式,加强人才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6.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搭建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完成省级和试点县数字文化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建设、管理、服务和评价标准规范,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基层公共文化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
27.加强生态保护和人居环境建设。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实施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落实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切实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快河湖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准入管理,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着力推进国土绿化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推进“两山”基地建设,开展生态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程。(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
五、打造“活力更充盈”的产业环境
28.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标准化现代园区、数字化智慧园区、集群化高端园区、低碳化绿色园区、科研型创新园区建设。加强园区融资服务,推进园区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金融监管局)
29.大力实施重点产业链培育锻造。通过延链、补链、强链高质量发展举措,带动“链主”企业做优做强,“链核”企业提质增效,加速推进竞争力强、特色鲜明的本土产业链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链“链主”、头部企业需求,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实现“一企带一链,一链成一片”的链式集群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30.开展产业链重大项目攻坚。研究建立相关专项省内配套支持机制,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家和省级产业基础再造招投标,承担并突破一批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规划建设一批产业基础重大项目和示范平台,对重要工业基础产品实施技术研发、试验验证、产业化应用、示范推广“一条龙”协同推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六、打造“关系更优良”的政商环境
31.充分发挥商协会纽带作用。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重点非公企业和商协会工作制度,加强政策性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增强企业的发展信心。充分发挥商协会联系商界的优势,利用商协会识商、亲商、引商的能力,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方式,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商会招商、以商招商工作。(责任单位:省工商联)
32.着力打造亲商爱商环境。建立政府与商协会、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非公经济人士座谈会、非公经济发展政企对接会等会议,听取企业家的诉求和建议,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优秀企业家列席全省重大会议,引导民营企业家主动融入全省重大发展战略。激发企业家精神,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宣传。(责任单位:省工商联)
33.加强政务商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及补偿机制,地方政府不得以换届、规划调整、政策变更等理由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严格履行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应依法给予企业适当补偿。加大涉企遗留问题解决力度,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政府办公厅)
七、打造“监管更有效”的法治环境
34.提升企业破产便利度。健全执行转破产移送审查机制,依法积极受理破产案件。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理,严格落实简单、普通、复杂案件不同结案时限。加大快速审理机制适用力度,缩短审理周期。加大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力度,压缩破产案件审理用时。(责任单位:省法院)
35.提高合同案件审判执行质效。深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审批诉讼费用缓、减、免交,减轻当事人负担。在不改变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并存模式的前提下,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引导。在法定期限内进一步压缩商业纠纷解决周期。(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司法厅)
36.推进新型监管方式的探索和运用。全面推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扎实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切实做好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推进“互联网+监管”,构建信息共享、协同联动、闭环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方式。(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
37.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格执行恶意侵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管。充分发挥中国(甘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打造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犯罪侦查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打击力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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