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来源:丽江市人民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22/11/14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全力打响“丽江效率、丽江服务、丽江诚信”营商环境品牌,推动丽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32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抓‘放管服’改革就是抓营商环境、抓营商环境就是抓发展”和“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主体说了算”的鲜明导向,紧扣市场主体倍增,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内先进地区一流水平,着力把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招商引资三项工作统一起来、一体推进,跑出丽江发展“加速度”,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并与全省同步进入全国一流水平。

  (二)工作要求

  打造“丽江效率”营商环境品牌。牢固树立“一流营商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理念和“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结合作风革命、机关效能建设,把“丽江效率”体现在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倍增和精准招商三个“加速度”上,奋力打造“丽江效率”新品牌。

  打造“丽江服务”营商环境品牌。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用户”第一和“企业有事立马办”的服务意识,主动把“用户思维、客户体验”理念融入政府服务全链条,坚持“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和群众说了算”的鲜明导向,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实行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畅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实现政府服务无处不在,努力打造“丽江服务”新品牌。

  打造“丽江诚信”营商环境品牌。牢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意识,坚持政府说话要算话、承诺要兑现,大力推进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公信等领域诚信建设,完善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让投资主体放心投资,安心创业。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和个人以诚信立身兴业,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格局,全面打造“丽江诚信”新品牌。

  (三)行动目标

  2022年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牢固树立“发展最好的时候就是现在、最好的地方就在脚下、最好的环境就是自己”的奋勇争先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先进,攻坚克难,补齐短板,推动涉及云南省营商环境评价18项一级指标、64项二级指标的相关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力争年内10项一级指标排名靠前,综合测评排名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2023年营商环境巩固提升年。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全面提升各环节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对标昆明、玉溪、曲靖、楚雄等先进州(市),力争年内15项一级指标排名全省靠前,进入全省营商环境标杆州(市)行列,营商环境综合测评进入全省“优秀”等次。

  2024年营商环境争先进位年。全面健全完善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持续巩固提升营商环境各项指标,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年内营商环境水平全面提升,实现与昆明市、曲靖市等标杆州(市)一起达到全省领先水平,与全省同步进入全国一流水平,力争代表云南省参加国家级营商环境评价。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市场主体培育,全面实施市场环境提升行动

  1.着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15项,审批改为备案9项,实行告知承诺18项,优化审批服务99项,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深化“一证多址”改革,着力解决企业增设经营场所需要重复登记问题。全面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大力引进外地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既重点抓好规上企业、又积极推动“个转企”、“小升规”,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提高质量、做大做强。2022—2024年,全市市场主体数量年均增长11%以上。

   2.提升企业开办和简易注销效率。持续推广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应用,对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领取、社保办理、银行开户、企业公积金缴存登记等环节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广电子营业执照,设立“一窗通”服务专区,指导和帮助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和登记,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实现不见面办理。全面推广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住所告知承诺制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为企业提供在线办理备案渠道和免费发布注销公告途径,简化注销程序、压减登记材料、降低办事成本。延长疫情防控时期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时限,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压减50%以上,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2022—2024年,全市企业开办时间持续保持在1个工作日内,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压缩并保持在20天内。

  3.优化投资和工程项目审批。推行综合审批改革,实行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各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一次发证”。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分阶段整合规划、土地、房产、交通、绿化、人防等测绘测量事项,逐步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全承诺、拿地即开工”。全面组织实施区域评估工作。2022—2024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50个工作日并持续压减时间。

  4.强化水、电、气、网等公共服务。持续优化用电服务,努力压减降低非居民用户用电报装时间,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2022—2024年,全市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全过程办电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并持续保持。推进用水、用气“网络化、一体化、智能化”业务咨询办理。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推行用水报装“一件事一次办”。实行用气等市政设施外线接入工程城市道路及绿地占用、挖掘和临时性占道施工集联审批,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和降低办理成本。2022—2024年,全市市场主体用户用水报装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并持续保持;2022年,全市市场主体用户用气报装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改造不超过5个工作日),2023年、2024年持续压减办理时间。持续优化网络报装服务,落实网络提速降费政策。2022—2024年,光纤、通信基础设施审查、审核压减到5个工作日内,资费持续降低。

  5.提升项目用地保障水平。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鼓励市场主体盘活商业用地、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现有工业用地,依法按程序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产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积极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调剂和省内调剂工作。2022—2024年,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优先保障。

  6.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进一步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方式,实行不动产登记主动提前服务,从源头上解决办证难问题,推行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确保企业、购房人在交房(地)的同时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开通不动产登记线上缴费服务,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并行办理。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进驻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2022年,完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全面推进交房(地)即交证改革,加强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系统运用,逐步实现新增不动产权证照实时签发,全市一般不动产登记和抵押登记耗时分别压缩并保持在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内;2023年,持续压缩财产登记耗时,全面签发增量不动产权电子证照,逐步取消纸质证明;2024年,广泛应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提升财产登记服务质效。

  7.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加快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智能化办税服务厅建设,拓宽线下服务渠道,满足多元化办税需求。持续优化办税服务厅人力资源配置,落实定期培训制度,推行团队化分类服务,提高办税效能。着力优化和规范发票领用及增版增量、退税办理、税务注销等高频业务的办理流程,持续推广掌上、网上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压缩办理时间,全面提升纳税主体纳税缴费体验感。积极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确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做实政策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减税降费获得感。2022年全市市场主体缴纳税费时间压缩至86个小时,2023年和2024年纳税缴费时间严格按照总局、省局有关规定逐年缩减。

  8.提升获得信贷质效。继续保持信贷投放定力,确保全市2022年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总体实现“两增”,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全面完成总行分配的信贷计划。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持续做好制造业、科技创新、外贸业的金融支撑。做好两项直达工具转化为支持小微企业市场化政策工作。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保证保险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履约责任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等产品,切实降低企业大额长期的现金占用成本。2022—2024年,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户数、金额不少于80%。

  9.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持续清理、规范招投标领域制度,坚决破除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制度,动态更新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平合整合共享,完善交易规则,大力推行在线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开展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清理、扩容工作,持续完善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加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回应、查处工作。2022—2024年,全市在线开标率力争保持在100%。

  10.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动态更新并公布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制度文件目录清单。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机制,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制度,认真开展全流程监督评价工作。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的清理工作,全面清理通过不合理条件限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问题。加强电子卖场供应商及商品管理,规范供应商入驻流程,定期进行商品巡检;建立电子卖场供应商诚信体系,对违规供应商进行违约惩戒处理。2022—2024年,全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率分别达到70%、80%、90%以上。

  11.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迁移上云工作,积极启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新系统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推进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探索开展省内跨州(市)及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区域合作,实现场地与专家资源共享;继续推行银行保函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为各交易市场主体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监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权责清单,完善投诉机制,提升监管平台自动预警、辅助投诉处理和围标串标行为查处效能。2022—2024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交易程度保持在95%以上。

  12.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大力推广使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多证合一”及全国通关一体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便捷通关模式,全面提高通关效率。完善通关引导员制度,实行“一企一策”定制式监管,为通关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推广多元化税收担保模式,不断扩大汇总征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实行无纸化网上注册登记,简化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等食品特定资质备案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及时公示收费标准。2022年,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压缩在6个工作日内;2023年、2024年,出口退税办理时间严格按照国家、省局有关规定执行。

  13.提升交通物流便利度。推进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构建便捷高效的铁路网,互联互通公路网,扩容提质国省道路,实施改造升级项目,继续推进华丽、宁永、古宁等高速公路及丽香铁路、丽江机场三期改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丽江市综合交通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严格执行云南省高速公路、铁路、航空等运输方式通行费减免政策,公示收费标准。2022—2024年,全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持续加强,交通物流成本持续降低。

  (二)聚焦创新创业,全面实施创新环境提升行动

  14.加大企业人才引育和服务力度。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高层次人才绿卡服务制度机制,在出入境、居留、户籍办理、工商、税务、海关、子女就学、社会保障、职称评定、旅游服务、交通出行等方面,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深入实施“技能丽江”行动,围绕全力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主题,强化“十个一批”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实施“六个一千”人才专项培养工程,加强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2022年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人,2024年力争新增高技能人才1500人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达1.5万人以上。统筹培训资源,持续推动职业培训工作。2022年力争培训职业人员1万人次以上,2024年力争培训职业人员3万人次以上。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进一步优化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登记报到、档案转递服务水平。积极搭建“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全面实施网上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提高劳动力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2022—2024年,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逐年持续提升。

  15.提升创新创业活力。强化对科技型企业的政策支持精准度,有序提升优质企业群体质量和数量,增强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动绿色能源及高原特色农业、生物医药等领域取得一批国内领先科技创新成果,实现现代产业体系中高新技术产业比重明显上升。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年增速不低于16.7%。大力培育构建科技型企业集群,2022年累计建设完成产业发展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20个,2023年累计建成22个、2024年累计建成25个。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完善科研诚信和人才评价应用体系。对符合条件创业项目,加大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创业补贴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各项贷款合理增长,推动疫情下地方实体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推动各银行机构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和续贷业务的支持力度,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量,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2022—2024年,全市每年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30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分别达22户、27户、32户以上。

  16.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标准化园区建设,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支持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引入专业团队提供专业化运营服务。搭建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产业园区按市场化原则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等社会资本支持高成长企业发展。建立产业园区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制定重点招商项目专项服务清单和个性化服务清单,提供全流程服务。2022—2024年,全市园区主营业务平均收入逐年提高。

  (三)聚焦精准招商,实施招商环境提升行动

  17.加大招商项目策划力度。按照“一个产业、一个分管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批产业招商重点项目、一批目标企业、一个产业政策、一个招商计划”的要求,制定重点产业招商工作专案和路线图,全市每个重点产业策划推出10个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每年推进3—10个重大项目签约、每年引进2—5个重大项目落地。各县(区)政府要压实招商引资主体责任,按照“一个企业、一个配套政策、一个招商计划”的要求,制定各区域重点产业招商工作县(区)专案和路线图,全市每年策划推出10个重点招商项目、每年推进10个以上重大项目签约、每年引进5—10个重大项目落地。

  18.加大已签约未落地项目推进服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产业部门主责”的原则,认真开展2019年以来市政府与各类投资主体已签约未落地招商引资项目梳理工作,形成项目推进服务责任清单,移交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展项目落地后续推进服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在承诺时限内推进完成。

  19.完善招商引资配套措施。建立招商引资调度会议、问题销号、督查考核等制度。按月召开一次项目调度会或现场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各产业精准招商工作组项目推进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度滞后的责任单位进行预警。实行交办问题动态管理,限时销号清零,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结,严重影响项目推进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实施项目落地服务工作考核制度,将考核纳入全市年终综合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四)聚焦服务保障,全面实施政务环境提升行动

  20.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统筹推进市、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工作,逐步构建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分级修订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与权责清单的联动调整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好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化日常管理工作。2022年分级公布市、县(区)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2024年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不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21.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便利度。配合省级加快推进部门间业务系统对接打通,全面优化提升本地自建业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平台的融合互通功能,推动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办事“一次登录、全省通办”。加大“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运用,推动更多本地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与全省同步推进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流通共享,加大电子证照、电子证明、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推广应用和互信互任,进一步落实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审批服务要求。2022—2024年,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分别达到98%和70%、99%和80%、100%和90%以上。

  22.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推进市、县(区)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全部纳入本级政务服务场所集中办理。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规范设置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事窗口,逐步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户籍管理等民生领域高频事项,下沉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建设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查询、在线办理等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全天办”。严格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效能监督、管理、考核,定期开展窗口工作评优评先,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2022年依据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推动清单外事项原则上全部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不具备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2023年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水平;2024年基本实现高频民生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构建“15分钟办事圈”。

  23.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深度,依托一体化政务平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区积极开展线上跨省、跨州市业务。优化提升市、县(区)实体大厅平台专窗功能,健全“异地代收代办”“协同联办”等业务协同机制,深入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政邮合作”,全面推行“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让异地企业群众办事就近办、家门办、线上办。2022—2024年,按省级要求,逐步拓展办理事项,2024年基本实现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24.大力推进政务服务集成服务改革。以“办成一件事”为导向,梳理链条式跨部门、跨层级事项,归并非必要审批环节,持续推进数据共享,整合涉及“一件事”的所有环节,实现业务、平台与部门的有机融合。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服务。2022年分级梳理公布市、县(区)“一件事”集成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分批次推进清单内事项集成化办理,2024年基本实现全市政务服务高频事项“一件事”办理全覆盖。

  25.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配合省级做好部门业务系统与“好差评”系统的对接打通,加快推进市、县(区)实体大厅评价系统建设及数据汇聚省评价系统等工作,推动线上线下评价全覆盖。探索推广“好差评”非现场评价,引导企业群众参与线上评价或离场评价。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切实做到以评促优、以评优服。2022—2024年,主动评价好评率分别达到97%、98%、99%以上,差评回访整改率达100%。

  (五)聚焦法治保障,全面实施法治环境提升行动

  26.完善营商环境法治体系。持续完善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体系,定期开展不符合国家、省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主动将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列入“八五”普法内容。全面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行为。待《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发后,制定出台《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2022—2024年深入开展全市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工作,持续完善全市营商环境法治体系。

  27.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切实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切实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制定各领域监管免罚清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对一般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首违不罚”。2022年部门联合抽查占比26%,平台使用能力显著增强,抽查计划完成率100%;2023年联合抽查占比30%,抽查计划完成率100%;2024年全面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提高监管质效,抽查计划完成率达100%。

  28.提高执行合同效率。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推行全市法院系统“一号通办”,提升接通率、响应率,切实减少当事人来回跑动次数。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依托“一码通”、“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跨域立案”、“云上法庭”等信息化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入院、入庭、网上立案、案件查询、开庭避让、网上申请保全、申请鉴定、远程调解、远程开庭等服务,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网上办”、“掌上办”。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严厉查处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法律环境和优质营商环境。完善多元纠纷调解机制,逐步建立与政府部门、行业调解组织间诉调对接机制。2022年全市解决商业纠纷耗时控制在92天内;2023年、2024年耗时控制在90天内。

  29.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引导中小投资者通过相关保护机构充分行使权利,提高行使权利的成效,降低行使权利的成本。提升纠纷化解服务能力,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指导行业协会、市场主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宣传证券期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政策,积极为投资者提供纠纷调解服务。2022—2024年,多元化解能力持续提升。

  3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采取全面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12315官网、12315APP、微信小程序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并完善各县区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等方式,完善受理机制,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社会共治监管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共治工作,完善投诉快速响应、专业协作、跟踪服务等功能,有效衔接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程序。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创新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推动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培育有基础的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修订完善知识产权激励办法,推进知识产权战略部署。2022年、2023年力争达到云南省发明专利有效量平均同比增长率,2024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15件。

  31.提高企业破产办理便利度。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协同促进“僵尸”企业处置,化解企业破产衍生问题。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民营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发挥破产审判功能,通过清理“僵尸企业”、“空壳公司”,推动建立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依法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做好执行转破产程序的衔接,引导和督促扭亏无望的民营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推动建立简捷高效的快速审理机制,将部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或者“无产可破”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2022—2024年,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破产案件180天内审结并持续压缩办理时间。

  32.建立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定期开展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建立通报批评机制,定期发布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偿率排序情况。探索实施惩戒措施,对新增拖欠严重、处理投诉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启动追责问责。2022年持续推进清理拖欠工作,2023年开展清理拖欠工作专项检查,2024年开展清理拖欠工作“回头看”。

  33.加强涉企法律服务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适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单位联系帮扶民营企业制度,协调推进律师事务所“万所联万会”,为民营企业开展法制体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机构和职能,推进行政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有效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商会调解工作,推进商会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联动。优化公证服务,加强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公证服务。2022—2024年,全市涉企法律服务逐年持续提升。

  (六)聚焦社会保障,全面实施社会环境提升行动

  34.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市、县(区)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外来企业工作制度,畅通联系企业渠道,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发挥协会商会联系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政企沟通机制,营造“亲商”、“重商”良好氛围。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认真评估涉企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依托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窗口,提供协同、高效、便捷的帮办代办服务。2022—2024年,全市政商亲近度、政府廉洁度、政府诚信度、政策透明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逐年提高。

  35.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引进高等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地区间教育差距。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带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健全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保障机制,促进就近入学。按规定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学教育优待政策。2022—2024年,全市随迁子女入学比例逐年提升。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力争完成1个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1个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建设。持续优化流程,规范操作环节,推进医保业务办理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医保业务智能化建设,完善医保公共服务子系统,畅通网办、掌办渠道,推动更多医保事项跨省通办,网办掌办率不低于80%。不断加大医保大数据和智能监控应用力度,全面提高医保电子凭证覆盖率。建立网上挂号预约服务和医疗健康信息互认共享机制,加大异地就医医保报销力度,提高异地就医便利度。2022—2024年,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逐年提升。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不断丰富企业文化生活。2022—2024年,全市公共文化服务逐年提升。

  36.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归集、共享、应用市、县(区)各部门信用信息。深入推动联合奖惩工作,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深入推进信用监管,加强市场主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2022—2024年,全市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企业占比分别达60%、70%和80%。

  37.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聚焦市场环境、创新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等内容,在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不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市场主体满意度评价调查,及时了解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感受和诉求,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推动反映问题整改。依托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规范办理标准和时限要求,对收到的投诉举报件,依据属地管理和事项类别及时分发到市级各专项组或有关县(区)办理(原则上10天内办结),将办理情况纳入年终考评,对没有达到办理要求的退回重办,退回重办两次以上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按季度整理汇总市长热线、信访等渠道的营商环境方面有关投诉举报,集中进行研究分析和交办督办。2022—2024年,全市营商环境问卷调查和投诉举报平台整改率、办结率均达100%。

  38.加强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充分发挥丽江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作用,配合省级搭建全省统一的惠企申报系统,及时梳理汇总、发布国家及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完成惠企政策梳理整合发布,并同步更新到市政府门户网站“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深化“政策找人”、“免申即享”服务,全面落实助企纾困有关政策,推进惠企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同时,采用多种方式进一步强化线下政策宣传,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促进企业熟悉政策、用好政策,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2022年配合省级惠企政策平台发布惠企政策,2023年实现在省级平台上及时推送丽江惠企政策,2024年配合省级将省级平台升级为企业综合性服务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级有关单位要深入实施“一把手”工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组长”统一领导、分管负责同志分工牵头的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职能作用,持续完善并落实好各项工作机制。市级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压实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实施,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各配合单位要主动承担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做到同频同向同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按照《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要主动对标先进地区的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更新年度目标要求和改革措施,着力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重点督查内容及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同时强化各项目标任务推进情况的日常调度研判,对存在落实差、问题多等情况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营商环境领域监督执纪工作,对损害营商环境、侵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四)营造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大营商环境宣传推介工作力度,强化正面典型示范引领,深入宣传先进经验,讲好丽江亲商爱商重商惠商故事,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营商环境建设,全面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感知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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