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并将“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主要目标任务。然而,由于世界经济环境恶化、世纪疫情、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不到位等影响,当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不优、动力不足,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这种形势下就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全面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让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成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一、深化营商环境市场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深入推动营商环境市场化改革,能够使市场充分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能够倒逼政府更好发挥保护和调节作用,最终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实现政府自我革新与市场活力迸发的有机统一。当前,我国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改革取得长足进展,市场活力得到较大释放。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市场主体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登记在册市场主体1.61亿户,约是2013年的2.6倍,年均增速超过12%。但是,在一些地区和一些部门营商环境市场化改革仍然不到位,存在政府越位错位缺位、权力寻租、“玻璃门”“弹簧门”隐性壁垒、主动服务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成为我国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改革中的痛点、难点。
在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只有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立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才能够有效破解营商环境市场化改革中的痛点、难点,进一步释放企业发展空间,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动力,形成经济创新发展的新优势。一是权力下放到位。厘清市场边界,向市场和社会放权,通过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实行证照分离、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告知承诺”等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杜绝重复审批,取消不必要审批,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彻底减少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二是市场监管到位。简政不可减责,放权不是放任。要借力数字技术,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将信用监管与互联网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提高市场监管广度、精度和深度,着力实现“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三是政务服务到位。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聚焦企业急难愁盼的难题,通过“一站式服务”“最多跑一次”“跨省通办”“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业一证”“拿地即开工”等改革提升政务服务的便利度,大幅降低市场主体的办事成本;创新服务渠道,深化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打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打造政策、服务、资金等直达企业的各类应用场景,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路”,实现“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
二、深化营商环境法治化改革,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企业是在营商环境中开展经济活动,而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高低,直接决定企业经济活动的路径和方向,也决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高低,进而影响经济发展质量的高低。根据制度经济学,在交易成本广泛存在的现实经济世界中,对财产权、交易选择权进行有效界定和调整,建立健全权责明晰、规范科学的法律制度体系,并尽可能把权利分配给最能有效运用它们的市场主体,减少经济运行中的各类纠纷,形成稳定的市场行为预期,大幅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将对经济运行效率产生巨大影响。实际上,制度经济学所讨论的制度是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所有法律制度体系,其中直接决定市场主体运营层面的法律法规,基本上就是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内容。因而着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能够直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一方面,依托营商环境法治化改革,及时将改革成果“建章立制”,做到有“法”可依。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志着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效的法治引导和支撑。在省级以及地市级层面,各地也竞相颁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的条例、规定、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今后要在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改革实践中,通过“立改废释”,将“一站式服务”“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等日益成熟的改革实践成果用法治方式固定下来,高水平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形成“实践探索—经验成熟—法治优化”的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机制。
另一方面,着力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直接降低政府服务过程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做到执“法”必严,依法行政。当前,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双重推动下,各地竞相展开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的“规则型治理”竞争,营商环境制度建设的差距不断缩小,差距更多体现在制度落地实施中的政府服务法治化水平上。针对政府服务中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要紧密结合党的反腐败斗争,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常抓不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深化营商环境国际化改革,助力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营商环境国际化,积极推动开放型经济建设,取得了较高的对外开放成效。2021年实际使用外资规模超1.1万亿元,持续保持全球第二,同比增长14.9%,为近10年来首次实现两位数增长,实现引资规模和质量双提升。然而,在疫情冲击下,世界之变加速演进,世界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经济复苏步履艰难,我国开放型经济建设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在这种情况下,以推进营商环境国际化为目标,营造与国际接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将有助于持续提升参与国际竞争的综合实力,积极培育对外开放的新优势,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
当前,应将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国际化作为推动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重要举措。一是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塑造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近年来,逆全球化引发传统国际循环明显弱化,倒逼我国把发展立足点放在国内14亿多人口的潜在市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努力实现从世界工厂向世界市场转变,让广阔市场空间成为吸引外资的核心竞争力,形成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二是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构建统一的内外资法律法规、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统一的市场监管,营造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更加开放规范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这将直接推进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三是着力构建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将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国际化与打造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为代表的对外开放新高地,以及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紧密结合起来,互促共进,助力构建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盛见,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