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

来源:光明日报      更新时间:2023/5/16      浏览:

  优化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深化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提出了“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明确要求。

  对营商环境的认识,在我国具体经济实践中是在五个维度上不断深化的。第一,对营商环境范畴的认识经历了从“窄”向“宽”的转变,从一般特指以招商政策优惠为主要代表的狭义规制环境,转变为“企业生态系统”观念下的综合性概念。第二,对营商环境构成要素的理解经历了从“硬”到“软”的升级,从早期理解为交通、通信、水电等基础设施以及人力资本、生态环境等各种硬件层面要素,转变为将影响商事主体经营的社会、文化和制度等软环境要素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部分。第三,营商环境的服务对象经历了从“大”到“新”的拓展,从20世纪70年代主要为大企业降低成本、优化选址决策服务,转变为重点服务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第四,营商环境优化的主要抓手经历了从聚焦招商引资政策到全方位“放管服”改革的深化,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减免税收、提供财政补贴等招商引资政策为主,转向以政府职能改革“放管服”为主线。第五,营商环境优化经历了从中央重视到地方推进的过程,优化营商环境不仅是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突破口,而且是各地区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重要着力点。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对市场主体而言须臾不可缺少。优化营商环境,是保障市场竞争、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也要发挥出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完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相关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可以保障所有有能力的投资者公平地享有进入市场、开展竞争的权益,能够调动包括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的积极性,推进资源配置向效率最高的生产部门、服务部门转移。

  优化营商环境,是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以市场制度建设为出发点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更加深入的行政改革和制度创新,可为所有企业创造有利的经营生态环境。民营经济也将由此消除一些由地区传统管理方式形成的制度性障碍,获得与国有经济同等的竞争机会,更好地发挥其在中国市场上作为重要创新者的作用。

  优化营商环境,是改善投资预期、提振市场信心的需要。对于投资者而言,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完备和优化,可以消除企业对投资后经营过程无法判断的疑虑,减少企业投资行为中的不确定性,为投资者带来稳定的基本预期,使投资者不再困于选择、惑于竞争,变得敢于挑战、乐于投资。

  优化营商环境,是加速推进新产业革命的需要。当前,新产业革命正在深入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迫在眉睫,加速创新发展、鼓励创业精神势在必行。因此,保护创新、支持创业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内容。知识产权与企业产权的保护、市场准入及公平竞争环境的构建、合理的沉没成本设定等,都是产业创新、技术创新所迫切需要的制度保障。奖励创新创业、容忍风投失败的社会文化,将更好地助力高端技术产业的创立和发展。这些领域的强化,必将有力地推进新产业革命在中国的展开,加速解决发展不充分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是纠正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需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固然存在不同区域间资源禀赋差异的影响,但应该看到随着技术的进步,资源禀赋优势的差异正逐步让位于可获得性竞争优势的差异。可获得性竞争优势的培育,突出地表现为区域品质的差异。在营商环境上也表现出与发展程度有较大对应性的区域特征。发达地区往往市场化程度较高,营商环境也相对较好;而一些落后地区营商环境往往缺口较大。因此,经济相对落后区域、东北等地区更应加速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投资者对这些地区的信心。

  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是加速推进新产业革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不仅要深化行政改革,完善地方经济法规,培育保护创新发展的社会文化;更要尽快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成果,通过数字政府建设,提高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以更优营商环境助力更高质量发展。

  (作者:赵儒煜、程云斌,分别系吉林大学东北亚学院博士生导师、宁波工程学院区域发展与共同富裕研究院院长,吉林大学东北亚学院区域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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