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赣州市对标湾区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
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23〕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对标湾区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对标湾区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坚持“大湾区能做的,我们也要能做到”目标要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聚焦重点领域,补足短板弱项,全力打造比肩大湾区的营商环境,打响“干就赣好”营商品牌,2023年,力争营商环境评价全省排名第一,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便捷准入退出
(一)便利企业开办。依托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服务平台,推行“全类型、全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推动企业变更信息高频事项合成“一件事”。探索实施企业“开办即开户”改革,银行金融机构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办完营业执照后在企业开办专窗就能申请开通企业银行账户,实现企业开办和银行开户同步办理。发挥银行机构网点覆盖面广、贴近群众等优势,推行“政银通”15分钟政务服务便利站改革,将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服务事项延伸至银行网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赣州市中支等〕
(二)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深化“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流程,拓展适用区域,推行一次申请、一本执照、多个地址,促进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便利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积极推动数字证书、电子证照、部分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等企业生产经营高频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在省内或省外部分区域跨区域互通、互认、互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其他涉行政许可单位〕
(三)简便市场主体注销流程。畅通市场退出通道,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面实施简易注销、探索市场主体便捷退出途径,推动失联企业吊销出清,完善政府依职权出清机制,着力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等〕
(四)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推动税务、市监、工信等省级系统在填表报数方面的功能整合和数据共享,推行企业“多报合一”试点改革,协调省级系统对我市开放对接权限。完善市级层面填报机制,实行涉企数据填报工作备案制管理。建设企业数据填报综合平台,统一企业身份认证,整合多系统申报入口,推动涉企数据在主要部门业务系统一次填报后共享至关联部门业务系统;对重点填报企业,采取“一对一”方式,探索企业端运用智能机器人技术,实现一次填报多系统分发,逐步减少企业填报数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便利投资建设
(五)提升工程审批服务质效。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运用项目策划生成平台,实施一个阶段、一张表单、一套材料、集成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全面进驻工程建设“一站式集成”审批专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通过“赣州市项目策划生成平台”生成。扩大施工图免审范围。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工作机制,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联合验收事项和申报材料。实现联合验收和备案集成事项全程网办。推行预验收制度(预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供项目水电气接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将水电气接入工程纳入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扩大联合验收事项。推行工程项目“合并审批”,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关联事项,将水利工程初步设计与水土保持方案合并审批,权限内输变电项目一般环评与辐射类环评合并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实现水气一站式办理。推行水气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推广水气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加快政企协同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水气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报装信息,将绩效监测模块与用气报装业务管理系统打通,积极推进供水供气报装电子化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及其他行政许可的监管部门、市市政公用集团、赣州深燃公司等〕
(七)降低产业项目建设成本。进一步缩短项目前期准备时间,推动更多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积极探索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分阶段整合规划、土地、房产等各项测量服务,实现“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在符合项目整体规划要求、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试行分段单独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
三、优化跨境贸易
(八)推广组合港模式。开展组合港系统实柜测试,完善组合港系统后投入运营使用。推广组合港高效模式,吸引企业“公转铁”,进一步实现压缩时效、节约成本。复制赣深组合港模式,推进赣穗一港通建设,建立一港通系统。〔责任单位:赣州国际陆港、赣州海关等〕
(九)深化贸易便利化改革。深入实施口岸“三同”试点,深化“两段准入”改革,推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模式。提升进出口通关效率,推动口岸通关全程无纸化、智能化。规范口岸收费及作业,动态更新口岸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确保清单外无收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赣州国际陆港、赣州海关、龙南海关等〕
(十)推动“高认”企业便利化。加强企业AEO(经认证的经营者)认证指导服务,聚焦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重点培育,帮助企业清晰准确把握海关标准及具体要求,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合规标准和内控流程,提高认证质量,稳步增加AEO高级认证企业数量。聚焦国家和地方重点扶持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精准培育。〔责任单位:赣州海关、市商务局、龙南海关、赣州国际陆港等〕
四、破除市场壁垒
(十一)坚决破除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市场准入隐形壁垒破除等问题纳入统一诉求处理机制。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二)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出台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和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健全政府采购领域“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机制,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的形式审查,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处理处罚结果,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三)综合提升招投标活动便利度。持续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开展制度清理,治理在招投标领域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的行为。推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功能迭代升级,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一照通办”改革,加快推进合同签订和变更等事项网上办理,推动企业更高效便捷参与招投标活动。在房建及市政、交通、水利等重点行业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帮助企业第一时间获取拟招标项目信息。推进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发售或者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取消工程施工招标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优化招投标程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推行新型监管
(十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通过抓实部门联合监管、整合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切实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干扰、为企减负”,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十五)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在市场监管领域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机制,研究出台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在不涉及人身、财产、公共领域安全,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优先运用行政辅导、行政建议、行政提示、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保护企业不因“小错”影响生存和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十六)规范劳动力市场监管。将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下沉县(市、区),组织市级专家到受伤职工数量较多的县(市、区)开展现场鉴定,实现鉴定服务“少跑腿”,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扩大补充工伤保险人群覆盖范围,加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益保护。加大省电子劳动合同推广使用力度,指导各地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订立和管理电子劳动合同的工作力度,先行提高国有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使用率。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覆盖企业面,提高劳动关系协调队伍服务水平。探索开展特殊工时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压缩办事时限,审批时限从五个工作日缩短为“即时办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卫健委〕
(十七)建设综合金融数据征信服务平台。积极探索组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征信公司,建设综合金融数据征信服务平台,通过融合政务、金融、商业等领域的数据资源,强化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向金融机构提供政务数据支撑。通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征信报告、信用评分、授信支持、风险预警、融资对接、金融管理等多种服务和金融产品,满足全市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发投集团、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赣州市中支、赣州银保监分局等〕
(十八)探索建立税务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建立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事项清单及相关工作制度,明确税收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应当不予追究、减轻或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具体情形,有效防范执法风险。〔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司法局〕
六、提升政务服务
(十九)推行“无实体印章”“无纸质证明”城市改革。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推动一批省市级部门业务系统对接“一窗式”综合受理平台,支持使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纳税企业电子印章使用率力争达到60%。2021年6月后市县签发的证照全部入库(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推出150个免证办理事项,并向社会公开公布。〔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二十)务实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梳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优化再造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升级强化平台及数据支撑能力,加强业务系统数据对接,深化电子证照归集应用。设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上线“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2023年底前,实现市级上线不少于200项、各县(市、区)上线不少于50项“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一件事一次办”相关牵头单位〕
(二十一)创建政务服务示范大厅。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提升完善政务线上云服务大厅和政务公开云直播平台,优化政务“数字人”云服务大厅,推行“行政办事员”服务和“综合受理+全科审批”模式,建立大厅日常管理巡查制度,为企业群众提供智能化、场景式的便捷服务。按照“N+1”通用综合窗口受理模式,推进综合窗口全覆盖。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政务帮办工作制度,建设线上线下帮代办服务平台,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
(二十二)夯实“城市大脑”基础平台。推动“城市大脑”一期正式运行上线,构建“1+6+N”城市大脑基础架构,搭建区块链基础平台、数据生命周期管理平台、视频汇聚分析平台等数字底座,建设政务服务、城市运行、应急指挥、社会治理、普惠民生、营商环境六大智慧平台,推出经济运行分析一张表、营商环境质量一张图、数字政务云服务平台等重点应用场景,接入智能审批、惠企兑现、舒心就医、智慧旅游等应用系统,逐步构建“数治赣州”智慧城市新型治理模式。2023年底前,推动市级业务系统对接“城市大脑”。〔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国投集团、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新旅局、市委政法委等〕
(二十三)推行“民情汇聚·民意速办”改革。按照“多端受理、全量汇聚、统一分拨、统一回复、一单到底”的模式,汇集民声通道、市长信箱、问政赣州等多渠道受理诉求至12345热线,建立“赣快办”民意诉求快速办理机制。完善数智热线平台功能,上线智能坐席辅助,实现智能录单、智能派单、智能回访等,优化数据赋能热线流程,提升办件效率。按照“谁主管、谁办理,谁牵头、谁办理,指定谁、谁办理”的原则建立“首办负责”机制。强化联席会议机制,协调研判热线重大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信访局、赣南日报社(赣州客家新闻网管理中心),市12345热线成员单位〕
(二十四)便捷不动产登记。打破系统壁垒,实现税费、登记费“一码征缴”。利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技术,实现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预告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提高二手房交易效率和便利度,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业务,优化登记流程,推动不动产登记系统与住建网签备案系统、金融机构系统信息共享,实现证书、证明等纸质材料免提交。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行赣州市中支、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二十五)便捷税务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进一步压缩办税次数、办税时间,做好“非接触”办税缴费方式推广,提高全市“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占比。探索对个人存量房开放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功能,允许自然人网上缴税后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供接口。提高出口退(免)税办理质效,提升出口退税服务水平,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六)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优化简化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流程,缩短评估时间。依托江西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互联网医疗机构在线医疗服务行为实行监管。将互联网诊疗行为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二十七)提升综合立体交通指数。建设智慧交通平台,打通数据壁垒,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持续淘汰老旧汽车,强化货车通行管控,进一步加强全市绿色交通管理。持续优化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基本实现“赣州123出行交通圈”和“赣州123快货物流圈”目标,着力构建“纵横立体、融入湾区、畅通全国”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城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强化涉企服务
(二十八)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推进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各项政策快速、精准落地,推动资金链与产业链良性互动。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为中小企业开辟新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品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赣州银保监分局、人行赣州市中支、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投集团等〕
(二十九)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效益。探索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模式,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运营资本供给机制,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创新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丰富信贷产品体系。将5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优势企业培育对象,选择符合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模式,遴选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入池企业和专利,力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设立赣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对因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造成本金损失的合作银行发放坏账补偿。建成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多主体协调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支持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举办技术经纪人培训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人行赣州市中支〕
(三十)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加强供电质量管理,压减用户停电时间、次数和影响范围,加大对频繁停电、低电压等问题整治力度。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管理力度。依托配电自动化、带电作业、旁路作业、发电车保供电、无人机巡视等先进技术手段,全面推进配电网差异化运维,降低设备故障率。推进电力联合执法,解决好外力破坏、用户故障出门等突出问题。拓展“互联网+营销服务”,线上办电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赣州供电公司〕
(三十一)全面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重点围绕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制定标准和档次、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做到“五个严禁”。通过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参与乡村振兴、稳岗就业、助企纾困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在年检、评估、“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二)深化惠企政策集中兑现改革。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为企业分类“画像”,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精准兑现、快速直达。加强“亲清赣商”惠企政策兑现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完善市县一体“线上一网、线下一窗”政策兑现服务体系。2023年底前,市、县两级符合要求的惠企政策原则上全部上线“亲清赣商”平台,通过平台兑现惠企政策的企业覆盖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三十三)优化人才服务管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现状与产业发展规划,聚焦“1+5+N”重点产业,助力重点产业优化升级和产业人才链构建。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菁英培养”计划,组织遴选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赴上海、深圳等地考察学习,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出台“赣州工匠”选拔管理办法,全市每年选拔一批“赣州工匠”,并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赣州人才集团〕
(三十四)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大优质中小企业梯次培育力度,2023年新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家,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以上。开展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利用科技生态平台数据库精准识别,分层级精准培育,力争2023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750家。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2023年创建8个绿色工厂、1个绿色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八、优化法治环境
(三十五)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破除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执行联动效率。加大协同打击拒执犯罪力度,综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阻碍执行保持高压态势,统一证据收集认定标准、优化流程、强化协同、加快审判进程,形成打击合力。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建设,通过逐步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实行多部门、多行业、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人行赣州市中支等〕
(三十六)提高涉企执法水平。建立市、县两级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构建“府院联动、院院协作、市县协同”工作机制,探索“多元解纷+司法确认”模式,对诉前化解成功的行政争议,依法出具法律文书予以确认,公正、高效办理涉市场主体行政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形成“源头预防、诉源治理、多元调处”新格局。提高小额诉讼程序案件适用率,针对涉及公司、证券期货等小额纠纷,突出专业调解作用,提高投资者依法维权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多元化证券期货纠纷解决机制。〔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等〕
(三十七)提升电子送达适用率。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优化案件电子归档流程,力争实现单套制归档目标。推动两级法院同步实现无纸化办案和电子归档,探索创新电子档案资源利用模式,减少诉讼群众和企业在档案利用方面的负担。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提升电子送达适用率,减少邮寄送达,提升民商事案件审理电子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中国邮政赣州分公司〕
(三十八)细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处置机制。合理拓展管理人权限,对于司法查封等特定类型查封,允许管理人凭法院裁判文书直接处置财产,并办理解封、过户等事宜,无需再向相关法院、政府部门个别申请并协调解封。破产财产处置后,管理人前往各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变更手续,视同债务人自行办理,由各相关单位审查管理人、买受人的相关资料,按照市场主体正常交易手续办理产权过户变更手续。资产处置所得价款经与查封单位协调一致后,统一分配处置,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三十九)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依规开展信用修复,对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或管理人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各单位配合解除对其采取的失信、限消措施。加强破产重整信息归集,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发展改革委〕
(四十)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加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配合,法院在对政府机构强制执行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前,及时向市信用办共享相关信息,共同协调相关单位主动履行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避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九、保障措施
(四十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提高执行力,建立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一线人员各司其职的推进机制,全面落实“大湾区能做的,我们也要能做到”“市级做了的,县级也要做到”工作要求。要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把市场评价作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作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着力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市营商办要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面清单,对各地、各部门违反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决策部署,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实行“约谈警示”“黄牌警告”“红牌追责”。对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办理、高效处置,一经查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理,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
(四十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改革合力。市营商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办要全面统筹和组织协调全市对标湾区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市直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履职尽责,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年底前完成对标提升任务。市直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十三)强化督导宣传。加强督导检查,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对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主要部门及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和“回头看”,确保提升任务有效落实。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将营商环境对标提升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和市直部门综合考核内容,查实存在营商环境负面情形的,取消当年营商环境评先评优资格。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在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推广我市对标湾区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特色亮点做法,争取更大成效。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强化政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于每月25日前将对标提升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报市营商办(电话:8991269.邮箱:fgw1269@163.com),将“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和数据共享任务推进情况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办(电话:8161235.邮箱:gzxzfw@163.com)。各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对接,合力推进115项对标提升任务、35项“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45个业务系统数据共享清单落地见效。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对标提升方案,立下军令状,制定路线图,明确时间表,于5月20日前将对标提升方案报市营商办。
附件:1.2023年赣州市对标湾区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