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铜陵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
铜营商环境组〔20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已经铜陵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共计135项对标提升举措,请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铜陵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
(共135条)
一、企业开办注销领域
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条,提升集成服务质效,深入推进企业准入、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企业开办注销领域进入全省靠前位次。
1.加强企业开办、注销相关事项集约协同,依托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整合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一照通”“一业一证一码”等系统,通过“皖企通”统一对外提供服务;分类分项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企业准入、变更、注销等多场景应用。深入推进企业高频证照办理、变更等“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探索在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登记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告知性提示。
2.深化企业开办集成服务改革,延伸企业开办平台功能,依托“皖企通”接入水电气开户和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探索建立企业身份码。
3.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优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实现实名验证、清税等信息实时共享。
4.拓展电子证明应用和信息共享,建成运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系统。对新设立的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免费发放一套电子印章。持续提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公示、展示信息运用认可度和覆盖面。
5.推动“个转企”增量提质,允许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可延续使用,免收各类换证费用。全面推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核验登记,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运用大数据和电子围栏技术,强化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的管控,规范市场主体登记代理行为。
6.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所属省辖市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深入推进企业跨县(市、区)“一照多址”、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证多址”等改革。
7.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先证后核”改革试点。对消防、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涉及现场审查核验的事项,推行“证前指导”服务。
8.全面推开“证照并销”改革试点,对于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备案等事项,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与营业执照进行一并注销,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互认注销结果信息。全面推开“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已届满3年,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且无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或已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无股权质押或被冻结的企业,经60日公告无异议后,可由登记机关依据职权实施强制注销。
9.便利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允许破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直接办理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登记机关不对破产企业是否存在未清缴税款进行审查。营业执照无法全部缴回的,可由破产管理人出具相关说明,无需另行公告。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时,相关登记申请材料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可由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管理人印章。
10.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试点改革。以推进名称自主申报制、住所申报承诺制以及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制等“三项制度”为重点,选择在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通过登记确认商事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加快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监管到位的新模式。
11.实施市场主体代位注销试点改革。建立代位注销机制。解决因出资人或主管单位已经注销或者被撤销,导致企业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出资人或主管单位的继受主体或者投资主体代为办理,进一步释放市场资源,解决企业“退出无门”的困境。
12.依托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推行“市场主体身份码”。积极推进“一码集成”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市场主体身份码实施应用,以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为切口,运用多源数据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
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
巩固提升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改革成果,聚焦难点、堵点、痛点深化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提速增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进入全省靠前位次。
13.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核验并获取验收意见书,企业无需再单独提交。
14.推进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15.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有”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有诉必解”。
16.提升为企服务精准度,建立健全“一个项目一张审批流程图”工作机制。
三、获得电力领域
持续推进电力报装简审批、降成本,全面推广“三零”“三省”服务,获得电力领域进入全省靠前位次。
17.落实电网投资界面延伸到建筑区划红线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高压普通用户,逐步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外部工程实施环节,试点将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
18.全面落实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20kV及以下用户200米以内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35kV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并联审批,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结果实现线上查询、下载打印。
19.巩固160kW及以下容量小微企业低压接入改革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提高至200kW。持续清理规范用电领域收费,深入推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
20.扩大共享电子证照类型,推动居民“刷脸办电”和企业“一证办电”常态化。深化电子签章技术应用,实现服务需求提出、供电方案答复、供电合同签约、服务质量评价、竣工资料提交等全流程线上办理。
21.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规范公布停电、供电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信息。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在配网运维巡视中试点无人机应用。全市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5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4.7小时。完善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赔偿机制。
22.建立重点项目统一调度服务机制。深化重点项目跟踪服务,提级管控。将35kV及以上、10kV报装容量在10000kVA的项目纳入重点项目统一调度服务池。建立高压业务送电计划执行表,跟踪协调送电任务,完善专业横向协同机制,保障客户按期送电。
四、不动产登记领域
深入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办事材料只减不增,加快推进办事材料电子化,探索开展绿色登记,不动产登记服务持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23.实现共享信息嵌入式集成应用,提升共享信息数据质量。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推进地籍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24.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一网通办”“掌上办理”,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各部门业务,实现申请材料、完税证明等材料无纸化,打造“绿色登记”新模式。持续深化“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改革,提高水电气联动过户质效。探索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
25.使用不动产单元码作为地块唯一标识,实现“一码关联”信息共享集成。健全完善地籍调查更新机制,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市、县数据全覆盖。
26.推进工业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交地即发证”。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且利用现状无变化的厂房、仓库,申请转移登记即时办结。
27.优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对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可由申请人书面承诺(依法依规被列入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人不适用)。
五、纳税服务领域
持续深化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加快实现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办税缴费便利便捷、税费申报简化优化,纳税领域持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28.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协同共治,加强企业研发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等信息共享,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29.推广税企直连服务。实现进销项发票信息、各税种税款日常申报、涉税资料和数据、税收政策、管理事项和预警指标、涉税管服人员直连互通。
30.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共享,开放数据入口,推动实现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
31.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全流程网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32.创立税费服务新机制。制定并实施税收营商环境基本情况、先进案例、比学赶超“三张表”和税费服务事项简事易办、网事辅办、难事特办“三清单”制度。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机制,推动依申请事项和高频依职权事项全部网上办,纸质发票和证明类事项全部自助办,线上事项全部远程辅助办。
33.创优税费服务新举措。探索实施“前台服务+共治”“中台监管+执法”“后台控制+保障”全域联动服务,推动解决税费服务工作联动不足、协同不畅、质效不优、推进不齐等突出问题。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主动为企业牵线搭桥,推动税费服务增值提效。
34.创设税费服务新载体。优化拓展“办不成事”反映窗口、“都能办”窗口功能,贯通实施首问责任制、说“不”提级管理、“兜底办”服务。探索构建“热线+窗口+云上+工单”分布式服务场景,打造“问、办、查、评、送”一体化服务新模式。
六、跨境贸易领域
持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监管机制创新,提升“单一窗口”质效,降低通关成本,实现出口整体通关时间、进口整体通关时间进一步压缩,跨境贸易领域保持全省靠前位次。
35.完善省RCEP企业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功能,提供关税查询、原产地证书申请、成员国市场准入咨询、遭遇技术壁垒阻碍反馈等公共服务,助力外贸主体充分运用RCEP规则扩大贸易规模、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
36.拓展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构建中高端消费品保税展示交易、新型易货贸易等平台。探索建立长三角一体化海关跨关区风险布控协同处置机制。
37.壮大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建设使用海外仓16个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30%以上。
38.探索在铜陵口岸推行“联动接卸”改革。优化RCEP原产地签证服务,开展RCEP统计监测预警分析。
39.大力拓展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服务,宣传辅导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请退税,通过“全程网上办”、“流程跟踪办”、“税库银联网办”等有效措施,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试点范围,支持出口企业灵活选择数字化、影像化或纸质化方式留存保管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
40.压缩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3个工作日以内。
41.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一座7000平米钢结构库,更好服务外贸散货装卸及集装箱装拆箱业务。
42.推动建成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区分拣线及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外贸新模式,实现跨境电商1210模式落地。
43.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加强国际航行船舶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
44.推动直航通关便利化提升,统筹协调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管理部门,进一步优化直航通关流程,持续畅通直航通道,提升国际物流效率、缩短通关时间,今年在做好直航出口的同时,探索在长江丰水期开通进口直航。
七、办理破产领域
推进破产审判改革创新,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市场化、法治化运行,着力提升办理破产整体质效,办理破产领域进入全省靠前位次。
45.深入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健全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衔接机制。优化重整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用修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具有营运价值的破产重整企业提供必要的纾困融资。
46.全市范围推广破产案件办理平台,实现线上债权申报、文书审批、债权人会议、网络拍卖和资金监管,提高破产处置效率。
47.破产案件受理后,第一时间确定破产管理人。由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对外投资等财产。如需法院协助,可向承办案件法院申请。
48.破产管理人持管理人决定书以及身份证明即可以在全市各家法院查询破产涉诉涉执案件,在档案室查询纸质档案,无需其他材料。
八、获得信贷领域
深化普惠金融大数据应用,优化金融产品模式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扩面增量、提质降本,强化产业链整体融资支持,获得信贷领域进入全省居中靠前位次。
49.推动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与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用户互认、业务互通、数据共享和产品统一,完成省市金融平台一体化建设。
50.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00亿元以上。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期流贷及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力度。
51.建立普惠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普惠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增强银行敢贷、愿贷信心,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获贷率和便利度。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
52.开展普惠金融顾问试点,建立普惠金融顾问专家库和服务团队。推行“单一窗口”一站式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融资服务窗口并向园区延伸,方便企业就近办理业务。
53.鼓励商业银行全面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对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等高频基础服务减费让利,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提高贷款抵押率。
54.根据“管行业必须管融资”工作要求,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摸排本行业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白名单,由市金融监管部门推送至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督促对接,提升小微企业获贷率。定期通报信贷投放相关数据,对进展缓慢的银行开展约谈。
55.加大网上金融服务大厅宣传力度,优化完善“网上金融服务大厅”服务功能,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发挥政府在银企合作中的引导和引领作用,为银行、企业牵线搭桥,提供精准高效的金融服务,有效调动金融资源,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助力我市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
56.数字赋能“五进”工作,推动金融助企纾困政策规范落实。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稳经济助企纾困工作,组织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展进园区、进街道、进社区、进乡镇、进商圈的“五进”活动,进一步提升“五进”工作质效。金融助企纾困工作专班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五进专区”,督促县、区(市经开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线上“五进”工作,充分利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五进专区”功能,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省金融服务平台,推动线上发布融资需求和反映融资问题,推进问题平台化归集、数字化归类、清单式分办,提升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满足率。
57.深度实施“金融添翼”行动计划,再度扩容“存贷挂钩”考核资金,修订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切实发挥政府性资金在调动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积极性方面的引导作用。
九、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
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强化公司治理,加强行为约束,保护中小投资者水平保持全省靠前位次。
58.强化与证券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督促在铜上市公司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引导上市公司提高经营独立性、运作合规性、内控有效性等治理水平。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有序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和债券违约风险。搭建上市公司交流平台,鼓励上市公司善用资本力量,健康平稳发展,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59.完善创新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商协会、仲裁机构等第三方作用,加大涉中小投资者案件调解力度,提升纠纷化解效能。
60.积极开展多种形式资本市场普法宣传活动,加快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以基地为依托,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效果。
十、执行合同领域
持续提升诉讼质效,着力创优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执行合同领域持续全省先进水平。
61.完善精细化审判管理。以公正和效率为目标,狠抓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尤其是民商事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充分应用智慧法院成果,严格控制审限变更,做到对变更类型、事由、期限严格审核把关。做好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对已形成的分析成因、确定清结路线,一年半以上不满三年案件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出现三年以上案件。
62.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诉源治理,强化源头预防,拓展解纷力量,探索机制创新,提升诉前调解工作实效,新收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实现全年负增长。切实深化分调裁审,继续推进要素式审判和二审独任制审理,扩大速裁范围,提升审判质效,强化类案快办。大力提升诉讼服务,坚持“首问负责制”,实行 “一次性告知”,强力推进审判辅助各项平台应用水平,强化司法作风建设。
63.完善不动产查解封司法服务线上办。完善不动产查解封司法服务流程,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法院执行法官线上提交查解封申请,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后台处理,法院以此处理结果作为办理完毕回执。
64.健全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开展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涉企经济犯罪“挂案”清理等专项行动、审慎办理涉企职务犯罪,依法保障科技创新。深化涉民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机制,深入开展涉民企业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治理。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强化企业用工保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对标提升行动,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进入全省靠前位次。
65.进一步推广“无欠薪示范工程项目”创建评选,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无欠薪标准化管理。将根治欠薪工作从“抓监管”向“监管与激励相结合”转变,获得“无欠薪示范工程”企业可优先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信用管理加分、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
66.推动劳动就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强化企业用工保障,优先保障重点产业及重大项目人才供给,促进供需精准对接,着力解决用工结构性矛盾。推进实名制帮扶工作有效落实,促进特殊群体就业,实施万名大学生来铜实习计划。
67.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校企合作,推进技工强市建设,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2000人。探索建立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储备库,为博站建设提供梯队式培养,新建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家,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25人以上。
68.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开展社会保险参保权益类事项“省内通办”试点,实现省内社会保险参保权益类事项“就近办”“方便办”。加大“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扩展“社银一体化”服务事项,努力打造步行15分钟、乡村辐射5公里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便民服务圈。
十二、政府采购领域
充分发挥“徽采云”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府采购领域持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69.深化“徽采云”平台推广应用,推动完善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鼓励引导供应商、金融机构开展“政采贷”融资。
70.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畅通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查处力度,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强代理机构从业管理,规范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集采机构考核,不断提升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
71.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规范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比例,按规定支付中小企业合同款。在采购文件中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发展政策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72.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建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开展采购需求调查、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采购需求审查等环节全过程管理,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73.加力推行政府采购标书范本。修订完善我市政府采购工程类等项目招标(采购)标书示范文本,推进示范文本在政采购领域中的应用。
74.加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双方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75.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无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十三、获得用水用气领域
加快推进供水供气办理和质量监测全省一体化、信息化改革,持续优化用水用气报装“一网通办”,进一步简化报装手续、降低办理成本、提升服务质量,获得用水用气领域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76.推进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故障报修、过户销户等高频事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加强用水用气服务统筹和标准化集成,提供统一服务。强化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等信息共享,实现用水用气“零材料”报装。
77.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前置服务,完善提前介入机制,规范现场勘察、设计和外线工程施工等全过程管理。
78.严格落实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接入“零费用”要求,持续清理规范用水用气收费,加大违规增加或变相增加用户负担等问题查处力度。
79.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
十四、招标投标领域
持续打造规范高效、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体系,纵深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达到全省靠前位次。
80.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库与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推动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广泛应用。
81.持续开展招投标制度清理,破除各类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差异化待遇,保障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82.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83.强化招投标全链条监管,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畅通投诉渠道,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规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强化中标人履约管理。
84.全力构建全流程、全体系、全要素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推进信用信息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应用。
85.探索实行首违容错机制,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信用处理,进一步扩大招投标市场主体受惠面。
86.探索推行交易活动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机制,设置“帮办代办”服务窗口,明确“帮办代办”服务事项范围和流程,提高交易事项办理的便捷度。
十五、政务服务领域
以工业互联网思维改造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提升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政务服务领域持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87.用好城市大脑数字底座,积极参与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迭代工程、三端能力提升工程、数据工程、场景创新工程等“四大工程”,加快同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的系统对接,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数据治理,提升数据共享和开放能力,支撑“数据赋能”。
88.组织开展“全省一单”在政务服务平台落实工作,根据省级统一发布实施的“全省一单”模板要求,全面彻底、不折不扣的落实完成涉及层级及区域的实施清单相关要素整改工作,同时积极梳理反馈问题清单和要素,助力省级全面推进实现同一事项在省内同一层级同标准办理。
89.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动进驻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全流程实质运行、集中审批,强化受理、审批、办结全环节闭环式管理,推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实现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90.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梳理沪苏浙等地区助企便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研究推进机制创新、流程重塑,2023年3月底前形成年度基础清单,上半年实现常态运行。常态化清单化对标学习全国先进地区特别是沪苏浙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机制和模式,通过“借鉴+创新”方式,加快实现更多助企便民政务服务集约集成、便捷高效、首创首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持续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
91.持续推进智慧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深化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深入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92.建立健全企业诉求直达机制,做到企业诉求“一口收办”、闭环管理,设立12345政务热线营商环境监督分线,常态化开展“优环境、促发展”等现场集中办公活动,广泛征集、及时办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和问题诉求。
93.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治安、户政、交管、出入境等政务服务事项现场办理。
94.推出“小铜帮你办”帮办代办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现役、退役军人等,因客观原因不能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的,均可就帮办代办清单内事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申请。帮办代办人员根据服务需求进行上门服务,让群众“少跑腿”,把政务服务窗口搬到群众家门口。
95.推出“多跨协同+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套餐服务。围绕“医、食、住、行、文、教”等领域拓展场景应用,高质量都推进业务系统对接、数据汇聚共享,按照‘一件事’理念重构业务流程,实现至少2项跨部门、跨系统、跨层级办理的“多跨协同+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套餐服务。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
强化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构建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助企便民服务体系,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效能,力争达到全省居中靠前位次。
96.在全省新兴产业和安徽特色优势产业等领域,发现和培育一批技术价值高、市场前景好、行业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
97.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援助、代理援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持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仲裁、公证组织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能力。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助力企业“走出去”。
98.强化数字赋能知识产权治理,全面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99.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视同信用贷款实行前置补偿。
100.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职务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
101.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建设,建成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实现县(区)维权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各县区在工业园区、大型企业、专业市场等新增维权援助工作站不少1家。
102.建立上市后备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推动企业进入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103.实施建立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探索数字知识产权登记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基金等创新举措。
104.加大专利申报力度。采取保存量、促增量等措施,每个月对发明专利年费进行检索通报,督促专利权人及时缴纳年费,防止失效。
105.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批“三合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106.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建立在线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调解组织、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
107.强化落实省法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成都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畅通知识产权诉讼与调解对接。
108.推动全市范围内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管辖重新布局,实现知识产权审判“重心下沉”。在新增的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持续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
十七、市场监管领域
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领域力争进入全省靠前位次。
109.深入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比重,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模式,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110.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完善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全面推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应替尽替”。
111.深入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信用惩戒缓冲、抽查容错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为市场主体发展留足空间。强化失信主体名单管理,规范实施审慎认定、失信惩戒、修复退出,降低市场主体严重失信率。
112.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在“皖政通”打造移动监管专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移动监管区域全覆盖。聚焦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移动监管。深化审管联动试点,消除审批、监管信息壁垒、衔接不畅,发挥审管联动集聚合力。
113.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开展医药、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114.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受惠面。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加强不当执法案例归集通报,推动以案释法、以案纠偏。
115.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形成诉前调解、督促败诉案件履行、推动被执行人案件执结、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定期核验反馈等工作闭环,加大政务诚信诉讼案件执行力度,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深入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治理,加大企业投诉办理力度,落实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
116.进一步提升对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信息化监管水平,推动公用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对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以各种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117.推行失信警示提醒机制。建立失信警示提醒制度,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在年报公示、信用惩戒、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等环节,综合采取电话告知、短信提醒、信函提示、上门走访、警示约谈等方式,对信用风险较高或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进行警示提醒,预防市场主体因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记名失信记录、受到失信惩戒,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
118.深化信用“唤醒”服务。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限时办结机制。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提示函)“两书同送”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实现企业信用修复到期信用平台短信提醒,让需要修复的企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
119.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落实质量认证制度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120.落实省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举措,引导外贸生产企业入驻“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领域
持续推进创新创业、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综合立体交通等领域高质量发展,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包容普惠创新整体水平进入全省居中靠前位次。
121.持续推进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评估、报告等工作。2023年底前新增培育认定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家,争创1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力争工作实物量产出有更大提升。
122.深入推进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新增1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工作实物量产出明显提升。
123.持续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新增上市企业1家、报审企业3家。抢抓北交所高质量扩容增量机遇,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对接北交所上市培育力度,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124.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不少于2070个,开设2—3岁托班的幼儿园不少于10%,推动有延时服务需要的幼儿全覆盖。
125.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外资企业服务体系。健全重大外商投资协调推进机制,为在铜从事投资、创业、科研、经贸等活动的境外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营造吸引外资良好环境。
126.深入推进绿道、街头绿地、口袋公园建设,2023年新增、改造城镇园林绿地面积220万平方米,新增口袋公园9个,新增绿道30公里。
127.推动物流降本增效,持续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
128.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明确失信信息修复的条件、标准、流程等要素。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不利影响或者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2023年,我市将在全省率先实现企业信用修复到期信用平台短信提醒,让需要修复的企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
129.完善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信用核查系统嵌入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政务服务、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安排、企业投融资服务等事项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公共信用综合评分、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等作为重要参考,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防范决策风险。
130.做好R&D研发经费投入统计。认真做好省对市考核工作,力争R&D投入指标争先进位。实行重点企业R&D投入统计监测,做到“一对一”上门辅导,做好科研机构研发统计工作。
131.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将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直接纳入“科技贷”入库名单,可享受免担保、免抵押,最高500万元三年期的科技贷款。依托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安排专人通过QQ、微信、电话“一对一”指导企业,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咨询、审核、推荐“一站式”服务。
132.发挥五个开发区经济发展主阵地作用,建立全市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库,加强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日常联系机制。
133.建立“通用+专业”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抽查中的应用,提升差异化监管运用水平、提升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134.深入推进修复结果同步共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等部门信息系统。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培训,指导督促县(区)和部门进一步规范办理修复。
135.完善物流枢纽网络建设,推动铜化铜陵横港智慧物流园开工建设、加快江北港区物流园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设新梦想省级冷链集配中心,持续推进铜陵(皖中南)B型保税物流中心高质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