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国新办举行解读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苏社,副秘书长、国民经济综合司司长袁达,政策研究室主任金贤东出席发布会,并就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苏社: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区域重大战略实施
刘苏社表示,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也是地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体现。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为进一步推动重点区域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主动引导重点区域加强营商环境改革创新。
一是抓顶层设计,立足区域特点有针对性作出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出台重点区域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出台长三角行动方案,这个方案以一体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各项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合,推动一体化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拓展。截至目前,5方面17项改革任务都取得了积极进展。2023年出台粤港澳大湾区行动计划,这个计划以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为重点,推动大湾区整体营造统一高效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便捷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循环畅通合作共赢的开放环境。京津冀行动方案目前正在制定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以协同发展为重点,支持京津冀地区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和对接合作,以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区域高效协同发展。
二是抓基层创新,引导地方大力探索更多原创性举措。在重点区域率先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目的就是要积极探索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企业和群众满意度高的创新举措,服务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比如,长三角地区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对涉企高频经营许可事项探索开展“一证多址”改革,实施“亮码检查”“一业一查”等创新做法,统筹多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又比如,粤港澳大湾区正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研究建立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探索公平竞争集中审查、专业审查工作模式,为三地规则衔接趟路试水。
三是抓制度建设,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机制。加强重点区域营商环境相关制度建设,是确保改革举措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前提。长三角地区已经在政府采购、海关一体协同工作机制、市场监管执法尺度和裁量标准等方面,建立起三省一市统一的制度安排。粤港澳大湾区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加大压力测试,着力在形成更多突破性制度创新成果上下功夫。京津冀三年行动方案也将在强化协作机制上重点谋篇布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继续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进重点区域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提供更多便利和更好服务,助力区域重大战略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国民经济综合司司长 袁达
更多务实举措,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袁达表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采取更多务实举措,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困难,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努力让民营企业有感有得。重点是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构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二是狠抓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完善面向民营企业的信息发布机制,加大项目推介力度,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会同有关方面打造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战略,深度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有关行动。加强涉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一致性评估。
三是持续畅通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和问题解决渠道。不断健全民营经济形势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综合分析。健全完善多层次的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畅通政企沟通交流渠道。坚持从个案和整体上及时掌握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力争解决一类问题、受益一批企业、助力一个行业,真心实意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排忧解难。
四是积极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不断强化各方面统筹协调联动,凝聚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合力和工作合力。总结推广各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举措,推动各地加强互学互鉴。推出一批敢闯敢干、改革创新的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持续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