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省政务诚信建设,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发改财金〔2023〕1103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皖信用办〔2023〕13号)等要求,现就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的重要意义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从源头化解政务失信风险,提高政府诚信行政水平,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近年来,政务失信治理持续深入,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政府部门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失信行为仍时有发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治理违约失信行为,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二、加强政府部门违约失信治理
(一)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在“信用蚌埠”网站新建违约投诉专栏,受理全市政府部门失信投诉线索。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府信访局等单位通过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互联网+督查”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平台、网上信访投诉平台等受理政府部门失信投诉线索。各受理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第一时间将线索转交被投诉主体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办理。
(二)核实认定违约失信行为。被投诉主体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核实认定违约失信行为,实时反馈受理单位。对情况不属实的,要及时联系投诉人,做好解释说明;对情况属实且无分歧投诉,核实一起,督促治理一起,推动全部完成整改或与投诉人达成和解协议,拒不整改的,认定为违约失信;对有分歧投诉,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违约失信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不履约的,均属于违约失信情形。
(三)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受理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归集政府部门违约失信核实认定信息,实时全量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全市政府部门公共政策兑现和履约践诺信息、拖欠账款信息实时全量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市信用办将政府部门违约失信信息、公共政策兑现和履约践诺信息、拖欠账款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统一纳入相关主体名下形成政务信用记录。
(四)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市发展改革委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依法依规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存在失信记录的县区,依法依规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区参评资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取消评优评先,限制政府资金支持、申请扶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等,实现失信必惩。
(五)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各县区信用办要协调指导辖区内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对已纠正失信行为、完成履约的,指导被投诉主体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及时修复相关失信记录,并实时反馈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时终止对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信用办统筹推进全市政府诚信履约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司法局负责政府诚信履约中公共政策兑现和履约践诺相关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政府诚信履约中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治理工作,其他市有关单位督促做好本领域政府部门违约失信治理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落地见效。
(二)开展评估考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政府部门违约失信投诉工作开展评估通报。市信用办将在省信用办的指导下,对违约失信投诉处置和认定效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失信惩戒措施落实情况通过不同方式定期开展评估、提示和通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信用建设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为企优环境季度分析评议等。
(三)曝光典型案例。市信用办将会同市有关单位选取一批失信情形严重、多次反复失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案例,在“信用蚌埠”网站、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形成强大舆论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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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