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为何离不开公平竞争?

来源:界面新闻      更新时间:2024/3/8      浏览:

2024年2月21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共同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会上,民营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发表了意见建议,司法部部长贺荣在座谈会上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民营经济立法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界面新闻注意到,就在一个月前,国家发改委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曾表示,要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着力构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体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预期。

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从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等8个方面明确提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31条举措。其中,《意见》强调,要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要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民营经济立法为何迫在眉睫?民营经济促进法制定的重点在哪些方面?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为何离不开公平竞争?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于2022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为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然而,受疫情冲击叠加复杂外部环境等不利条件影响,我国民营经济正面临着一个艰难的转折期,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武汉大学中国新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罗知于2023年8月29日在中国社会科学报上发表的《平等发展公平竞争助力壮大民营经济》文章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占比由十年前的不足40%升至60%左右,民营企业数量从2012年底的1085.7万户增至2023年5月的5092.76万户,增长了3.7倍。但同时也存在民间投资持续下滑、中小微企业存活时间短、部分市场准入门槛较高、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不正当竞争时有发生等问题,反映出促进我国企业平等发展公平竞争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四川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室主任袁嘉此前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也曾指出,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难题是无法公平参与竞争的问题。“当下,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投资信心不足,而信心不足的根源在于无法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只有解决公平竞争的问题,才能真正帮助民营企业重拾信心。”袁嘉说。

袁嘉解释称,该问题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看:融资方面,无法公平获得融资机会,尤其是在获取利息较低的银行贷款融资方面,民营企业具有明显劣势,金融机构设置的授信和放款要求并非一视同仁,对民营企业常常设置更加苛刻的条款。

“其次是投标领域,民营企业需要获得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标机会,政府采购等项目中民营企业中标的比例仍然不高。”袁嘉进一步指出,在信息获取和公共数据的利用方面,民营企业往往处于不利的位置,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无法公平获得数据将给民营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劣势。

我国已经有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是否还有必要对民营经济进行专门立法?在袁嘉看来,民营企业虽占据了现有中小企业群体中的大多数,但现有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并未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起到足够的作用,尤其是在保证中小企业获得公平竞争机会方面涉足仍然较少,未触及深水区。因此,新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可以从保障公平竞争角度着力进行补足,也间接地对中小企业能起到更好的保护促进作用。

如何改变现状?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重点又该聚焦在哪些方面?袁嘉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重点应重点考虑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他指出,首先是保障融资公平,要求行政机构和金融机构不得设置不合理的融资条件限制,在融资利率和融资比例上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甚至应当有专项资金保障民营企业的融资。

他认为,其次是划分竞争性行业和自然垄断性行业,保障民营企业在竞争性行业中得到充分的竞争机会,能够公平公正地参与各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最后是加大对于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约束和规范,明确设置禁止性和限制性义务。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强化公平竞争的基础性地位是建设统一开放的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关键保障。现阶段,新发展格局的加速构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对企业平等发展公平竞争提出了更高要求。”罗知在文章中表示。

她建议,对内对外开放政策上,逐步消除市场准入机会不均等,形成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全方位开放管理制度。有效对接国际规则体系,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按照不同领域市场竞争的不同特点,设置充分竞争、有限竞争、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特定领域等类别并分类施策,促进各类企业公平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

她还建议,垄断行业改革政策上,深化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严格监管自然垄断环节,加快实现竞争性环节市场化,切实打破行政性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政策上,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常态化,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效能,加快市场准入“白名单”政策、市场调查政策、反垄断调查受理机制和举证机制并举等制度性基础设施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也曾向界面新闻表示,“竞争是市场经济活力之源,要鼓励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他建议规定竞争中性原则,产业政策的制定不能违反竞争政策,更不得歧视民营企业。既要制裁不正当垄断行为,也要打击不公平竞争行为。

刘俊海表示,要允许与鼓励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基于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各得其所的原则,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落,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大合作。混合所有制改革既助推国资国企改革,也催生民企与外企蓬勃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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