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也新增“促进市场竞争”作为重要评估指标,凸显公平竞争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地位。2023年,浙江省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持续推进省域公平竞争先行先试改革,把公平竞争作为打造一流市场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聚焦经营主体关心关切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经营主体获得感、满意率持续提升,2023年浙江省公平竞争环境社会满意率达95.2%,比上年提升2.1个百分点。具体做法是“五强化、五提升”。
一、强化公平竞争顶层设计,提升监管制度框架质量。针对公平竞争领域缺乏顶层设计、政策法规不健全、实施效果难评估等问题,一是完善政策制度框架,今年省两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经营主体密切关注的市场准入准营、招投标“隐形门槛”等市场领域突出问题作了进一步规范,如明确规定招投标、政府采购不得将企业特定区域业绩、税收社保缴纳等作为条件。近些年,浙江省先后制定《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配套出台《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的意见》和全国首个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公平竞争政策制度框架进一步健全。二是加强政策落地实施,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建立“公平竞争指数”指标体系,从政府、市场、社会3端59项三级指标,综合监测公平竞争制度实施、竞争环境和竞争状态,不断完善公平竞争政策宏观评估和实施方式。
二、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提升政府自我约束力。针对公平竞争“自我审查”随意性大、约束力不强、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现象,一是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出台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省级政府规章,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委员会,创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率先开展公平竞争集中审查。二是以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契机,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2022年以来,共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文件51670件,修订或废止1177件;审查增量政策文件16236件,修改或者不予出台473件,把公平竞争理念拓展至政策制定、执行、评估、修订、废止全生命周期。同时,督促各地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167个,全面提升政府自我约束力。
三、强化公平竞争合规建设,提升企业风险防范力。针对公平竞争注重事后查处、缺乏全链条监管机制的情况,积极探索预警式监管和企业合规建设,从事后监管向事前防范转变。一是加强企业合规建设,以重点产业为突破口推动合规体系建设,将64个产业纳入省级合规指引目录管理,已发布重点产业合规指引15个,新建合规中心30个、合规点100个,培育合规人才1000人、反垄断合规标杆企业25家,让企业提前知晓法律“底线”、自觉不触“红线”。二是实施经营者集中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贯通税务、市场监管等数据,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对企业并购实行动态预警,年营业额4亿元以上的企业全量纳入监测,累计预警经营者集中风险931次、企业3057家次。
四、强化公平竞争监管模式创新,提升政府治理效能。针对涉企多头监管、重复监管、选择性监管等突出问题,一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负面清单管理机制,2023年,双随机抽查占比达到总检查量的68.52%,检查总量同比减少24.03%,通过联合检查减少重复上门24.8万户次。二是开展全国首个柔性监管试点,建立《柔性监管工作业务指南》,推广“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等有“温度”的执法制度,在市场监管等24个领域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三是探索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监管国家试点,整合执法资源,推进执法事项、执法力量横向集中、纵向下沉,实现85%的执法力量下沉县乡一线,乡镇执法人员占到60%以上,构建监管大网络,形成公平竞争监管大合力。
五、强化公平竞争数字赋能,提升企业发展活力。针对市场准入不准营、跨区域迁移难、知识产权维权周期长、平台经济监管滞后等情况,一是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将52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分类管理,集成办理证照2.95万件。二是推行企业迁移“一件事”改革,变迁移“线下两地三趟跑”为“线上跑零次”,累计办理6.17万件。三是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改革,简易程序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缩短至30日内,压缩时间50%以上。四是创新推出全国首个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系统“浙江公平在线”,对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低于成本价销售”“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靶向监管,已覆盖全国重点网络平台551家、店铺2134万家,累计发现风险线索9.9万条,立案查处1.4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