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对标改革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事业单位:
现将《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对标改革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对标改革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沪府办发〔2024〕1号,以下称“本市优化营商环境7.0版”)和《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任务举措责任分工表》(沪营商建设办〔2024〕3号),结合本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系统集成、持续迭代升级,强化结果导向、目标牵引,聚焦经营主体需求,以市场化为鲜明主线、以法治化为基础保障、以国际化为重要标准,扎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为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市场准入。系统提升“上海企业登记在线”服务品质,同步集成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业务。全面落实名称申报承诺制、完善核名争议解决机制。建立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依托数据核验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材料。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为居民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地。组织做好本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文件实施工作,规范集中登记地认定程序和管理要求,引导集中登记地企业守法经营。根据国家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安排,适时开展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依托全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及“经营主体身份码”(简称“企业码”),全面推广“一企、一照、一码”应用,推出更多前瞻性、引领性、普惠性创新应用场景。探索推动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后在有关部门业务系统中自动更新。持续推进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评审。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政务服务,牵头推进“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探索深化小型餐饮许可便利化改革,对新办、延续、变更食品经营许可核查实施告知承诺,对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免予现场核查。在广告审查、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等领域,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
(二)公用设施服务。配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整治行动,进一步保障商务楼宇宽带公平接入。
(三)纳税。深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办”。
(四)解决商业纠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工程造价、质量鉴定等高频评估鉴定事项的监管,督促中介机构规范收费、勤勉履职。
(五)促进市场竞争。加强对《反垄断法》及配套规章、指南、指引的普法宣贯。配合相关部门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在产业政策制定、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出台审查指引,推动政府从习惯性直接分配生产要素,向优化功能性服务、强化共性基础供给转变,坚决破除行政性垄断和行业壁垒。探索构建涉外商业秘密维权体系和商业秘密保护全链条数字化服务体系。做深做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行政执法职能,深入实施打击侵权假冒执法行动。
(六)办理破产。配合相关部门完善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七)涉外服务。建立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标准化协作平台,提高标准制定的参与度、公开性和透明度。推动上海自贸区“一带一路”技术交流国际合作中心扩大辐射范围、延伸服务触角,更好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八)综合监管。加强信息公开,提前公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在食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整合监管规则标准,以场景应用为突破口建立审管执信多部门协同综合监管机制,开展常态化综合监管。推进餐饮食品安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面向经营主体的“码上亮证”、面向监管部门的“码上监管”、面向社会公众的“码上共治”,以监管透明度提升,统筹好小型餐饮的改革深化与安全监管。推动“简案快办”,杜绝“小过重罚”,纠正“类案不同罚”,防止“一刀切执法”,努力实现监管执法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九)智慧监管。推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区块链等技术赋能非现场检查,实现“远程管”“易分类”“早干预”,对非现场监管能够实现预期监管目的和效果的,不再开展现场检查。动态调整市场监管部门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打造标准上下贯通、数据纵横互联、智能深度融合、态势精准感知、区域示范协同的市场监管数字化体系。持续推进主要食品和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全覆盖,完善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和特殊食品追溯体系,推进预包装食品生产二维码追溯赋码全覆盖,提升追溯信息源头采集、全程传递的精准性和可视化,促进信息追溯与数字化监管深度融合。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预警系统,深化特殊食品风险分类监管应用。提升特种设备智慧电梯监管平台能级,强化风险预警、信用评价功能,进一步完善智慧监管在气瓶监管中的应用,探索智慧监管向锅炉、大型游乐设施监管延伸。
(十)信用监管。制定完善市场监管部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第二版),提升信用风险分类科学性、精准性。在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内建成一批专业领域风险预警监测。强化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与执法检查联动,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开展检查,根据举报投诉、转(交)办等线索实施“事件触发式”检查;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十一)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支持食品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叠加食品生产功能,打破食品生产场地专用限制,实施“研发+生产”新模式,实现“一址两用”和“工业上楼”。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制度,持续深化包容审慎执法。探索建立电商平台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引导平台企业有序竞争。有序推进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二)质量支撑。选树一批精益求精、质量卓越的示范企业,培育一批质量强镇(街道)标杆,通过质量攻关和质量提升长三角协作,形成一批“质量强链”标志性项目。研究“上海品牌”培育制度,让“上海品牌”成为展示上海品质的重要窗口。加快国家碳计量(上海)中心建设,推进一批标志性碳计量实践工程,推进重点领域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培育一批具备国际化服务能力的本土碳认证机构。加快推动集成电路微纳检测设备、工业智能仪器仪表等一批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加快提升量子测量、生物纳米和集成电路产业微观量、极端量等高端测量技术水平。组织“张江机器人谷”园区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加快推动以人形机器人为代表的智能机器人制造企业提质升级,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质量支撑。
(十三)标准引领。不断深化标准化部市合作机制,出台标准化支撑科技创新、产业融合的政策文件,全力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加强标准支撑,牵引本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重点,强化标准化资金保障。聚焦重点产业,加快形成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的技术标准体系,在绿色金融、数据资源、AI大模型、元宇宙等领域,培育一批“上海标准”,更好发挥标准在产业稳链中的作用。推动企业联合标准等一批标准化创新实践,积极在新兴技术、数字化等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十四)赋能生产性服务业。在汽车芯片、先进材料、新一代移动通信、医疗机器人等领域加快培育布局一批国家级和上海市质检中心,形成高端检验检测集群。发挥检验检测机构创新主体作用,办好首届检验检测行业创新大赛。深化检验检测行业跟踪服务机制。开展检验检测赋能产业升级行动,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与重点产业链深度融合。持续推动广告业高质量发展,指导举办行业重大活动,支持广告产业园区做大做强,提升行业国际化服务能力,全力打造国际数字广告之都。
(十五)支持浦东新区打造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持续拓展进口免予办理强制性认证特别管理措施的品类。开展经营范围登记改革试点。鼓励浦东新区推进企业联合标准制定。推进公平竞争立法。
(十六)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打造国际贸易特色营商环境。创新企业跨省迁移工作机制,更好促进生产要素跨域自由流动。
(十七)强化长三角营商环境共建。加强长三角统一的信用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推进跨区域标准统一与互认。深化长三角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合作。加强经营范围登记联动。建立绿色服务认证“四统一”机制,推动一批绿色认证试点项目落地。加强产品质量抽查联动。研究建立重点领域长三角计量技术委员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制度,全面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具体举措目标和方向,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量配置。市局法规处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跟踪工作整体进展情况,协同推进重点难点项目。承担具体改革任务的单位(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推进,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抓紧攻坚突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举措按时保质完成。市局办公室要加强信息化技术保障,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推进情况报送。市局承担改革任务的责任处室要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附件1),对所有改革任务定期报送落实推进情况(附件2)和经验案例(附件3)。其中,属于贯彻落实本市优化营商环境7.0版的相关举措,于每月15日前,向市局法规处报送落实推进情况和经验案例;其他自主新增事项根据市局法规处通知定期报送落实推进情况和经验案例。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基层创新经验总结,及时向市局法规处报送经验案例。
(四)加强考核评估。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开展对各区市场监管营商环境考核。优化对区考核工作,统筹兼顾水平评价和工作绩效评价,切实推动以评促建,鼓励各区市场监管局因地制宜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并及时复制推广。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告、电视、政府网站以及各类新媒体,积极开展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情况宣传报道,扩大社会覆盖面和知晓度,及时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推广复制,不断提高经营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附件1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