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项目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函〔2024〕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强化项目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强化项目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三个年”活动和市委、市政府“八个新突破”重点工作部署,切实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盯项目所需所盼,聚焦解决堵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资源要素供给、“高效办成一件事”等系统性改革,创新实施一批针对性强、精准度高的“小切口”改革,全面提升项目从谋划招引到开工建设、投产运营的全流程服务保障水平,着力打造审批快、保障好、成本低、服务优、协同强的项目服务保障体系,为建设具有西安特色的一流营商环境夯实基础,为推动项目提速增效、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优审批、强监管,提升项目审批质效
1.营造项目公平准入环境。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定期制定公布项目机会清单,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城市更新、产业发展等领域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局、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2.深化项目审批集成改革。动态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推出设计方案审查一件事、“多测合一”一件事、施工许可一件事、装饰装修一件事、外线工程一件事等若干工程领域“一件事”场景式服务,完善线上办理功能、优化线下办理流程,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打造套餐化、模块化、定制化、线下线上融合的服务新模式。实现社会投资工业、住宅和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等3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3.推行施工图联审。优化施工图审查流程,实行消防、人防等施工图文件一次性审查,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实行施工图审查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推进施工图审查结果信息市、区两级同步共享。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质量和服务效率的监督,建立审查时限预警机制,提升施工图审查质效。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国动办、市地震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4.试行“告知承诺+预审批”模式。在产业类项目土地出让公告期内,提前开展申请工程设计、建筑景观、交通影响评价等报告的预审查。对预审通过的项目,加盖“蓝条章”,项目单位凭加盖“蓝条章”的总平图启动方案联审程序;在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后,将相关“蓝章”批复转盖为“红章”,实现“拿地即开工”。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5.提升环评审批效能。落实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污染影响类项目环评管理机制,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非涉密项目全部使用环评统建系统受理办理,实现市、区县(开发区)两级环评事项审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实现环评受理即委托评估、评估与内部审查同步进行,审查阶段同步征求意见。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6.推行市政公用服务集成报装。将市政公用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道路挖掘占用许可、交通组织方案审核等外线工程审批事项进行整合,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事项并联审批。集中公布水电气网报装全程办理环节、时限、费用和服务承诺。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水电气网综合服务窗口,鼓励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依托服务网点建立“共享营业厅”,实现水电气网等服务事项“一次申请、协同接入、一站服务、一口查询”。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西咸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7.全面推行联合验收。将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等纳入联合验收,同步开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工作,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验收申请、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开展联合验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动办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8.提升项目不动产登记效能。推动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高频业务“全程网办”。深化“交地即交证”改革,全面推行土地交付与颁发不动产权证并联办理。全面推行“税费同缴、后台清分”。探索推行建设单位申请项目竣工规划用地核验时同步申办不动产首次登记。探索通过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方式,实现不动产登记“互联网+见证”服务。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9.强化项目审批数据联通。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数字化平台深度联通,推动生态环境部垂管系统环评相关数据回流并应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有效减少项目审批重复录入、重复填报的问题。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单、申请材料标准化结构化,加强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等应用,着力推进无纸化报建,审批结果全面应用电子证照,支撑重大项目“策划即入库”“拿地即开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在审批过程中自动核查与反馈。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10.加强项目审管联动。健全审管衔接机制,逐事项明确审批、监管的职责和边界,加强协同配合,加快推动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明确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的工作规程和监管规则,在规定时间内对补正材料情况和履行告知承诺情况进行100%检查,发现不实承诺、违反承诺、弄虚作假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相应责任。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二)提效能、优供给,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11.科学谋划储备项目。加快推进全市重点区域、重点地块、重点项目和工业园区、产业片区的详细规划编制,为项目实施提供依据。统筹“四个一批”和招商招引,分级分类建立招引项目信息库,完善项目策划工作机制,依托“一张蓝图”创新“预选址”审批,明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为前期咨询、项目决策、投产达效提供有力支撑,加快构建全市“招商地图”“产业地图”,实现“地等项目”。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投资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12.精准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将各类重点项目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确保国家、省级重点项目计划指标足额纳入省级统筹。各区县按照“增存挂钩”机制核算产生的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等各类项目用地。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13.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用地清单制”,将原先需要用地单位在开工前分别到各部门办理的各类评估评价和普查审查事项,调整为供地前由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资源规划部门或土地储备机构牵头统一完成,集成各部门用地意见形成用地清单,在交地时一并交付土地受让单位,作为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的依据,避免用地单位拿地后重复论证。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物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国动办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14.提高文物勘探效率。推行国有土地“先考古,后出让”机制和文物勘探前置工作模式。对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开展的基建考古工作,支持通过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的方式确定考古单位。加大文勘资质企业引进力度,鼓励考古研究机构返聘考古专业人员,充实文勘专业队伍。
牵头单位:市文物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15.强化土地供应前基础设施配套。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依据拟建项目需要,形成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需求清单,交付各区(县)、各开发区组织实施,确保基础设施配套能够满足项目建设运营需求。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16.持续深化“标准地”改革。聚焦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100%“标准地”供应。将“标准地”供应向混合产业项目推进和延伸。推动区域评估成果动态更新、共享使用,原则上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17.强化园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适当提高占地面积比例及建筑面积上限。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设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18.优化项目融资服务。深化投贷联动合作,提升投融资综合服务质效。支持、引导和鼓励银行、保险、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围绕市级重大招商项目,充分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制定专属融资方案,强化信贷支持,助推各类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强化金融产品供给,探索知识产权领域金融创新,推广“技术交易信用贷”“无形资产质押贷”“政采贷”“信易贷”等信贷方式,有效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人行陕西省分行营管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19.优化项目用工保障。搭建项目用工对接平台,建立“招工难”项目用工需求清单和求职者就业需求清单,实施精准匹配。开展多层次项目用工招聘活动,扩大与人力资源富余地区深度合作,促进本地劳动力就近就业参与项目建设。为重点用工项目全面配置“用工管家”,实施“一对一”跟踪服务。指导项目建设企业合理确定用工条件、薪资待遇,规范用工行为,增强岗位吸引力。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三)增红利、减负担,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20.推动项目政策“直达快享”。优化“西安政策通”平台功能,打造惠企政策“计算器”,及时将项目建设涉及相关企业纳入“西安政策通”平台企业库,实现政策信息精准推送。定期开展线上线下政策解读活动,按照“谁制定、谁执行、谁解读”原则,分类开展政策辅导。扩大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免申即享”范围。强化政策资金兑付跟踪问效,确保政策资金顺畅兑现、快捷直达。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市税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21.降低项目招标投标成本。推进各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一网通办、全程留痕、全城通办。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全面推广保函(保险)代替投标保证金,鼓励使用电子保函(保单)。逐步减免或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严格规范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22.降低项目用房用地成本。创新产业用地出让模式,借鉴先进城市经验,推行“工业上楼”,为适合“上楼”的轻量化制造、定制化小批量生产、柔性化研发设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低成本产业空间。鼓励以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工业用地项目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23.降低项目用能成本。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建设高压永久用电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为新申请使用天然气的制造业用户建设红线外管道天然气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完善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加强成本、资费标准、价格信息公开,提高收费透明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西咸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24.降低项目人力资源成本。对一年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项目,可申请转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结余资金,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对信用良好的施工企业给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缴缓缴等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
25.深化整治拖欠企业账款。深化整治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的采购货物、工程、服务账款。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不得因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建立清欠问题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对恶意拖欠等行为予以曝光、挂牌督办。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市清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26.深化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全面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示制度,确保清单之外“零收费”。清理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行为和企业认证行为。全面加强对认证标准制定和认证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违规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27.降低建筑垃圾清运成本。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处理价格监测,定额管理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费用,杜绝建筑垃圾清运工程层层转包。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评价标准,推行建筑垃圾清运联单管控制度,延长建筑垃圾清运时间,合理确定运输路线,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收费指导标准,切实维护清运市场价格秩序。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24年9月底前
(四)优服务、增便利,提升项目服务水平
28.全面落实领导包抓项目机制。持续深化市、区两级领导包抓项目机制,推行“1名市区领导包抓+1名部门领导负责+1名干部跟进服务+N个要素审批部门全力保障”的项目跟踪服务模式,每月至少深入一次重点项目,了解项目服务需求,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29.健全项目帮办代办机制。扩大项目代办范围,将项目代办服务向现场精准代办延伸,建立专班服务、专员跟进“一对一”全流程服务机制,通过提前对接、上门服务、审前辅导、市区联动、全程跟踪协调等代办举措,提供“项目管家”伴随式服务。完善项目帮办代办服务平台功能,增设项目需求的收集、办理渠道,为有代办需求的项目提供审前、审中、审后“全链条”无偿代办服务。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
30.推广建筑师负责制。在全市有条件的开发区推广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鼓励其提供从前期咨询到工程竣工完成的全过程咨询。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31.优化项目办税服务。在产业园区打造“5分钟办税服务圈”,高效满足项目纳税“就近办、身边办、快捷办”需求,实现项目办税“线上服务无死角、线下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32.提升园区生活配套保障能力。突出规划引领,在国土规划编制过程中,综合考虑园区与周边生活设施配套,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为园区企业解决吃穿住行、娱乐购物、就医就学等实际问题,推进职住平衡。推进园区物业服务标准化,规范水电气、物业、停车等服务收费。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33.强化项目法治护航保障。为全市重点项目“一对一”配备法律顾问,深入项目定期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政策解读和“法治体检”,帮助项目防控和化解风险。推行“项目警官”制度,建立重点项目安保三级包抓机制,建立警务专班、设置项目警长,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员工人身安全,为项目直办、帮办、代办公安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与许可事项,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非法阻工、强揽工程等法律问题,全力为项目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34.提升项目服务保障精准度。围绕项目开工准备、动工建设、完工验收等各个阶段涉及的全部审批业务,以及谋划招引、洽谈落地、投产运营过程中的各项服务内容,全面梳理各行业部门在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需要履行的政务服务、监督检查事项以及部门服务保障职责,进行全链条系统化研究,形成各阶段项目服务保障事项清单,根据清单为项目提供主动靠前、及时跟进、精准精细的专业服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投资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五)强统筹、解难题,健全项目建设协调机制
35.加大项目服务保障统筹组织力度。系统梳理覆盖项目谋划储备、审批手续办理、要素协调保障、领导包抓服务、跟踪督查考核等全过程的工作事项清单,明确各方服务保障职责,推动形成“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区县开发区协同”的项目服务保障工作模式,聚集各单位工作合力,切实提升行政效能、提高服务质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36.协同解决项目困难问题。分类建立未开工、手续未办结、未入库等问题项目台账,分级明确市级部门、区县开发区责任,定期会商研判,及时协调调度,对存在问题进行派单跟踪、落实销号,有效解决项目建设各环节遇到的困难问题。用足用好“陕企通”平台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企业专线问题受理、转办、跟踪机制,常态化协调解决项目诉求。定期由市领导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企业座谈会,协调解决企业诉求。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37.统一项目中介服务管理。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流程涉及第三方机构审查、市政公用报装接入等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事项库”统一管理。在网上中介超市设立专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涉审中介服务,原则上都要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实现择优选取、网上竞价、全程监管,推动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38.推行项目联合执法检查。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各类执法检查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完善基于风险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比例和批次。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推动跨层级、跨部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39.开展改革效果综合评估。每半年开展项目服务保障全流程改革效果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审批服务不规范、违规增设审批环节、要素保障不到位、全流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持续整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严禁申报前增加预审、指定机构事先审查、线下预审线上补录等行为。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日清月结”制度,通过监督抽查、电子监察等多种方式对审批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管,及时分析研判审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推动解决。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的重要意义,站在夯实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硬支撑”的全局高度,切实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制定出台配套工作措施,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上下联动。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强化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的协同性。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推动改革高效落实落地;各项任务市级牵头单位要加强工作组织推进力度,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抓好改革事项具体落实,及时将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反馈任务牵头单位,保障改革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加强跟踪督帮。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强化对本领域工作的跟踪问效,坚持“督中有帮、督帮结合”理念,从任务推进、工作成效、企业满意度等方面,健全督帮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定期通报,把以督促干、以帮增效贯穿全过程,形成协力推动工作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级各相关单位要扎实做好项目服务保障领域改革经验和典型案例的梳理总结,积极通过各类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市在优化项目服务保障方面出台的政策措施、推行的创新举措和取得的改革成效,让项目建设单位及时了解政策信息、充分享受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