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24/6/12      浏览: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聚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优化惠企服务平台

1.优化惠企政策发布兑现平台。依托“青岛政策通”平台,健全政策措施制定、发布解读、精准推送、高效兑付闭环式落实机制,着力推动惠企政策“即申即享”。强化跟踪问效,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政策措施评价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获得感。

2.优化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打造“融资服务一件事”平台,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精准供需对接渠道。加强信用数据归集与共享,不断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提升融资信用服务质量。

3.优化企业诉求办理平台。依托“12345·青诉即办”平台,健全涉企诉求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全流程机制,强化过程管理,提高问题解决率和服务满意度。

二、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4.深化政务服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和向基层延伸试点。建设现代智慧“政务综合体”,打造“在青岛·青易办”政务服务品牌。

5.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加强“12345·青诉即办”平台、“好差评”体系、“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多渠道对接联动和数据联通,实现咨询服务“一号对外”、投诉建议“一线应答”。

6.深化青岛都市圈政务服务合作。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联通互认,协同推出一批企业和群众关切的跨域通办事项清单。

7.拓展增值服务领域。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推广定制化上门服务。聚焦企业和群众差异化办事需求,在市、区(市)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高频事项周六预约服务。

8.推动政务服务进园区进楼宇。推动专业园区、楼宇政务服务场所广泛覆盖,按照“一园一楼一策”,提供个性化精准服务。

9.健全企业疑难业务定制化服务机制。推广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张大为工作室服务模式,强化有解思维,为企业疑难业务提供定制化、个性化解决方案。

10.提升智慧审批平台数字赋能实效。持续提升市智慧审批平台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等支撑能力,完善智能预填、预审等服务功能,2024年建成不少于50个全流程数字化审批服务场景。

11.全域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实现市级电子证照应发尽发。拓展文化旅游、场所登记等领域“鲁通码”服务场景,2024年新增不少于35项“免证办”事项、不少于10个“一码通城”场景。

三、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12.健全重大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围绕项目从产业研究、招引落地到投产运营全周期,强化全过程跟踪,提供定制化、个性化要素供给和服务保障,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达效。

13.推行区域评估“免评即享”。在功能区和专业园区推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洪影响评价等事项区域评估,评估成果由区域内各经营主体共享。

14.推行标准厂房“拿地即开工”。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按规定采用带方案出让用地的,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提供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联合审批服务。

15.探索工业项目“竣工即投产”。推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含土地核验)、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并联办理,验收时限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

16.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试行环评审批承诺制,按规定对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同一园区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实行环评“打捆审批”。

17.深化建设项目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推行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项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实时归集。

四、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8.构建“一企一照一码”服务体系。持续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码”应用场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一照通投”,在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领域推行“一照通查”。

19.降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广电子保函应用,降低电子保函费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0.加强智慧税务建设。依托征纳互动服务模式,打造“线上办税服务厅”,通过开设远程虚拟窗口,提供政策获取、业务辅导等帮办服务。

21.提升跨境贸易税费服务效能。在上合示范区、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等依法推行出口退(免)税“免填即报”、进口增值税抵扣信息“即查即返”,提升税费服务效能。

22.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服务水平。将内外贸转运货物纳入港口智能转运监管平台管理。提供15万吨级油轮全潮时靠泊引航、20万吨级矿船满载主航道夜航服务,降低在港滞期费用。

23.提升海铁联运特色服务能级。延续海铁联运奖补政策,加强沿黄流域节点城市海铁联运合作,拓展海铁联运集装箱班列线路。优化“日韩陆海快线”“上合快线”等班列服务。

五、着力增强要素保障能力

24.加强市级层面招商引资统筹。全市重点招商项目按照向区(市)主导产业、功能区优势产业、专业园区集中原则布局落户。对因土地等要素难以落地项目,协调区(市)、功能区共享合作,统筹研发总部和生产制造基地布局。

25.推动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建立链长包联企业清单,开展链主企业“一对一”联系服务,支持链主企业参与产业链招商,推动产业链供需精准对接。

26.完善“春雨行动”特色金融服务。建立“金融巡诊”制度,引导金融机构持续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大中长期信贷投入,积极发展首贷、信用贷,推动融资服务精准对接。

27.支持科技企业成果转移转化。依托“硕果金”,打造项目库和资金池共建共享、标杆孵化器领投、专业基金管理团队运营的持股孵化新模式,助推科技企业发展。

28.深化企业用工保障专项行动。建设覆盖全市的企业用工服务梯队,健全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缺工企业“一企一策”服务机制,提供定制化、精准化用工保障。

29.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新型工伤保障。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风险防范,引入多层次工伤保障方式,按规定扩大参保困难群体、灵活从业人员等工伤保障覆盖面。

30.深化“创业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依托市创业赋能中心,整合全市创业资源,瞄准政、产、学、才、金、孵、奖、赛等重点领域,高频次开展创业服务活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31.推行35千伏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一件事一次办”。对35千伏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按规定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等环节实行联合勘验、并联办理,压减审批时限。

六、依法平等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32.健全政务诚信履约机制。制定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措施,完善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开展政务失信治理,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

33.推广应用公共信用报告。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公共信用报告代替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34.探索“综合查一次”改革。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实行部门联合检查。发现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要及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

35.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柔性执法新模式。按规定推行“合规指导+审慎强制+轻微免罚”工作模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规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

36.推行“四新”经济企业包容审慎监管。在守住安全底线等前提下,按规定对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37.开展妨碍市场公平公正行为专项整治。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

38.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部门要细化本行业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明确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裁量阶次并严格适用。推动公证部门参与行政执法辅助事务。

39.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支持企业建立合规制度,履行合规承诺。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深入开展企业“合规法治体检”服务,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40.推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

41.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援助服务。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风险预警,加强纠纷应对能力提升培训,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持。

42.搭建“金智谷”智慧金融风险治理信息平台。建立线上线下金融风险精准识别、大数据赋能监管前置和金融司法多部门协同风险智慧治理机制,推动解决金融风险难管难防难治问题。

43.深化“企业破产一件事”改革。建立企业登记注册、税务、破产立案等信息共享机制。深化破产案件查询、税务、商事注销登记、财产处置“一网通办”。

44.优化青岛国际商事法庭涉外法律服务。整合诉讼、调解、仲裁、域外法查明和适用等多方资源,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45.高水平建设青岛中央法务区。推进青岛中央法务区“四区一平台”建设,加速集聚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提供公证、调解、仲裁、审判等一站式法律服务。

46.打造法治化专业队伍。依托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智库,做强“青法先生”服务团,统筹政法单位、法律服务行业等资源力量,为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

47.完善审管协同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加强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健全首席审批服务专员制度,做好项目建设、惠企服务等工作。

七、强化协同共建推进机制

48.搭建常态化政企交流平台。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领导,办好政企交流恳谈会、政企交流面对面等活动,发挥营商环境会客厅、外资企业圆桌会等平台作用,特色化、精准化、长效化开展政企交流活动,精准收集、高效解决企业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

49.建好用好营商环境“三支队伍”。充实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委员会、媒体观察员、体验官“三支队伍”,引导其当好调研员、参谋员、监督员、宣传员。

50.深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社会共识。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培育壮大高素质企业家队伍。聚焦企业需求,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讲好营商环境“青岛故事”。

51.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围绕破解营商环境领域难点堵点问题,探索原创性、差异化改革,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复制推广经验做法。

52.深化护航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全面收集、精准发现、依法查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保护敢担当善作为干部,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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