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不能只享受优化营商环境的红利而不参与建设

来源:满街游走      更新时间:2024/12/10      浏览: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语境中,很难做到在商言商。一方面,因为营商环境涉及很多体制机制性要素,需要发挥政府的积极引导作用。另一方面,营商环境的改革不是交易那种用某一方的盈利或亏本来衡量,而要关注通过改革给全社会带来的效益。

所以面对这么复杂的事情,我们经常会说优化营商环境不只是政府的事,需要发挥更多力量。如果不只是政府的事,那还有谁的事呢?

有办事企业的事,有媒体的事,有研究智库的事,有中介服务机构的事,而这些都是市场主体本身。所以归根结底,优化营商环境也是市场主体自己的事。

但是这些市场主体对自己的事情办得如何,恐怕很难准确描述。因为从各类评估和考核导向来看,这个内容从来不被关注,因为一直强调的是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而不是参与度。再加上已经形成的思维定势,但往往长期被忽视的部分,也是问题比较多的部分。

比如很多事情办不成有政府的原因,也有市场主体自身的原因,政府端的原因很容易摸清楚,比如事权不够、系统不通、法律不准等。但市场主体自身呢?是不是存在没有认真看办事指南的情况?是不是有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是不是有自己的私心而排斥某项改革的推行?告知承诺,信用监管等举措得以成功实践需要市场主体的配合,因为任何人都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

在妈妈式服务和办不成事中间寻找恰当的平衡,既不能让妈妈式的服务助长了市场主体的惰性,也不能让办不成事损害了营商环境已经取得成效。

还有一些方面是需要市场发挥更加便利、更加有效的作用,这往往是因为政府不能直接干预或是政府不具备比市场更有效的手段,这里涉及的领域就更多了,比如营商环境的智库机构,是否真正能帮助建立以评促改的导向,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比如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审图公司、船代、货代、资产评估机构等广大中介,是否能够专注于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服务对象获得精准且有效的服务?

当然最主要的还是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广大企业等市场主体,是否对主业精益求精?是否对法治保持敬畏?是否对规则严格遵守?确实还有很多领域需要市场主体做好自己!

共建共治共享,先有建和治的投入,才有享的结果。我觉得对于市场主体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定位应该明确,不能只享受优化营商环境的红利而不参与营商环境的建设。

接下来可以考虑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跨境通关、纠纷解决和破产办理等领域,围绕市场主体自身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角色定位、作用发挥、存在问题等开展系统梳理和摸排,把问题突出的领域从制度设计、规则制定再加以完善,让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得以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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