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夯实基层基础 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的意见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4/12/27      浏览: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夯实市场监管基层基础,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一)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改革。持续优化经营主体登记,实行“一网申请、一次填报、一网通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证照联办、并联审批,实现提交一套材料、后台分类审批,一次申请办多件事。推行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社保、金融、招投标等涉企高频服务领域应用。完善信息共享互认机制,推动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在线比对核验,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推进全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工作全覆盖。

(二)优化涉企许可审批程序。完善取消、下放市场监管领域许可事项评估改进机制,优化评审、备案工作制度。实施连锁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加快推进小食杂店登记“一业一证”改革,探索以保健食品“拟备案品种”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推行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自我承诺制,开展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试点工作。

(三)简化经营主体退出流程。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指导存量公司注册资本调整登记工作,引导新设有限公司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认缴出资。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制度。修订或废止限制企业自由迁移的规定和做法,保障企业经营自主。

(四)搭建服务经营主体发展平台。建立完善“请进来听诤言、沉下去解难题”服务机制,为中小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充分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作用,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搭建服务平台。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建立全区统一的分型分类培育名录库,有序推进个体工商户精准帮扶,优化“个转企”登记服务。

(五)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强化事前合规指引,建立事后执法回访制度。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各类检查项目,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频次,开展“无事不扰”企业清单试点,推行“一码检查”,规范涉企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和流程。

(六)深入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优化信用修复管理机制,实行“承诺制”修复、“加速度”办结等信用修复措施,试点实行“三书同达”。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指标模型,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信用+执法+服务”监管模式。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推动“蒙信贷”等金融产品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

二、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健全质量支撑产业发展服务体系。大力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培育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推进奶业、风电装备制造、稀土新材料、现代煤化工等重点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项目建设,培育一批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旗县(市、区)。建设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的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市场监管进企业进园区行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测试、标准制(修)订、知识产权等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创新质量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建立质量融资增信制度,助力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八)强化计量和检验检测支撑产业发展能力水平。简化计量建标授权程序,提升计量与产业发展协同水平。推进计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器具检测、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等方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围绕产业需求开展计量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计量应用研究。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相关认证。实施检验检测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在空白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重点检验检测机构,吸引先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入驻。

(九)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标准体系。推进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地方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标准升级迭代。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推动农畜产品、防沙治沙、绿色低碳、盐碱地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风电、光伏、输配电、储能、氢能、煤炭、绿色算力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做好自治区标准创新奖补工作,通过政策、资金、技术等综合扶持,梯次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支持企业建立或参与标准验证点、标准化技术组织等标准研发平台。

(十)推进国际高标准制度规则互联互通。拓展中俄蒙标准、认证领域互通合作,稳步扩大规则、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建立对外标准化合作机制,组织高等院校、对外合作机构及对外贸易企业成立双边标准化合作工作组,推动与周边国家的标准互认。充分发挥中蒙标准化研究院作用,依托东盟、东北亚等标准化合作机制,积极推动标准走出去。

(十一)深化知识产权转化和服务。梳理自治区重点产业链企业知识产权需求,引进一批填补空白、服务自治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利技术在我区落地转化。集成自治区绿色能源、装备制造、战略资源等方面优质专利,建立跨省区合作机制。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链,新建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创新联合体,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项目。争取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试点,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加快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建设稀土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自治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协同机制,支持专利预审员作为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人民调解、仲裁等案件办理。充分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作用,开展商标海外抢注预警、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监控、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服务等工作。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十三)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严格落实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扎实开展公平竞争会同审查。开展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指导站(点)创建工作。

(十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日常监管、案件处罚、服务引导“四位一体”机制。引导各类食品经营主体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关键指标和风险物质靶向抽检。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学校食堂风险评估试点。加强疫苗、血液制品、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监管。

(十五)健全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机制。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优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机制。推动产品质量智慧化高效监管。建设风险监测评估基地,强化风险隐患分析研判、预警和处置,提升基层产品质量风险隐患排查能力。健全完善特种设备风险隐患识别发现、常态化防范化解、各方协同工作机制。

(十六)打造放心消费环境。健全自治区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体系,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职能,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健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和“吹哨人”制度。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价格收费经营主体、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属地政府责任落实机制。

四、强化基层基础支撑

(十七)夯实依法履职基础。全面应用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系统,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强化全过程执法监督。提升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能力。出台《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南》,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

(十八)提升数智化监管水平。完善市场监管数据平台,拓宽数据应用业务场景,打通部门内部数据壁垒,推动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协同监管。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探索开展非现场“无感式”监管。

(十九)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规范、人员配备等方面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实施监管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和执法效能提升行动。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分层分级、协同联动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提升一线日常监管、执法办案人员工作能力。

(二十)提升市场监管领域科研水平。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科研项目孵化机制,通过“揭榜挂帅”、组建市场监管博士团队,围绕碳计量、碳足迹、牛羊乳肉制品风险防控、优质农畜产品产地溯源、智能化检测等开展技术攻关。

(二十一)实行更灵活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调整优化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职能,强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属性,探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更灵活的企业化管理制度,在人才引进、绩效工资、经营性资金使用等方面赋予更多自主权。

(二十二)探索事业单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聚焦“引育用留”全链条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才结构布局,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加大技术人员绩效奖励力度。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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