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3日,党中央审议通过《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三年来,长三角“三省一市”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一体化建设。在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推进三年之际,国家发改委制定出台《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指导推进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恰逢其时、意义重大。新时代、新征程,长三角高水平营商环境建设,将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大市场建设,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我们将按照《行动方案》明确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抓好贯彻落实,与长三角兄弟省市一起,协同合作奋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提升长三角地区软实力,增强长三角城市群核心竞争力和世界影响力。
一、整体优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助力长三角高质量发展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是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形成新格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长三角区域区位条件优越,自然禀赋优良,经济基础雄厚,体制比较完善,城镇体系完整,科教文化发达,已成为全国发展基础最好、体制环境最优、整体竞争力最强的地区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三年来,长三角经济社会取得举世瞩目成就,长三角区域作为全国经济压舱石、发展动力源、改革试验田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长三角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不断巩固。2021年,长三角地区工业增加值全国占比25.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国占比25.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国占比26.6%,全域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8.1%,GDP为27.6万亿、全国占比达到24.1%,正加速成为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与此同时,长三角区域也面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着力推进改革攻坚等方面的繁重任务,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三角区域要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改善营商环境,以开放、服务、创新、高效的发展环境吸引海内外人才和企业安家落户,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努力成为联通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重要桥梁。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长三角地区肩负着代表国家参与更高水平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历史责任,必须从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求出发,积极谋划、主动作为,落实好《行动方案》。一是要坚持高水平对标改革,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更好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二是要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完善高水平一体化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破除地方保护,推行公平公正监管,建设高水平市场体系,深化创新协同合作,进一步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三是要坚持服务企业赋能产业,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更大的合作领域、市场机遇和发展空间,以高水平营商环境支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长三角地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加快建成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
二、对标国际一流,共同打造营商环境金字招牌
近年来,上海以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总纲,以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为抓手,以世行营商环境评估为突破口,在企业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企业高频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了一批典型案例,市场主体满意度稳步提升。下一步,我们将与长三角兄弟省市进一步深化合作,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快法治化建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广泛推行便利化改革,探索更多的好经验、好做法,共同打造长三角营商环境金字招牌。
1、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建设长三角统一大市场。《行动方案》明确,要深化推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进入和退出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三年来,上海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在浦东新区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审批,努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市推开, “一业一证”改革已在全市推行,正在试点推进市场准入承诺准营制。公共资源交易体系逐步健全,出台《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上海深化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等政策,统一的规则框架基本形成。建立企业跨区迁移协调机制,破除企业合理迁移的行政干预,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有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下一步,我们将与长三角兄弟城市一起,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进一步加强规则统一、标准统一、系统联通、信息共享,在放宽协同创新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企业经营许可证件和资质资格区域互认通用,清理招投标、政府采购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支持保障合理的企业跨行政区迁移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拓展市场化改革深度,推进市场准入准营便利、资源要素平等获取、市场出清有序高效,营造市场统一开放、规则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发展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2、加快推进法治化建设,让法治名片更加闪亮。《行动方案》明确,要加快推进法治化建设,助力良法善治。加强和创新监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上海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强化法治思维引领,坚持把法治作为最根本的治理方式。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后,上海率先出台实施《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一年后又及时进行修订。同时,还出台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用好国家授权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重大机遇,已出台的13部浦东新区法规中,11部与优化营商环境直接相关,涉及企业开办、一业一证改革、市场退出、办理破产、知识产权保护、多元纠纷化解、绿色金融、化妆品产业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夯实了营商环境法治体系。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立改废并举,及时修改、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企业群众满意度高的改革举措,及时推动入法固化。同时,加强和创新监管,推出更多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将监管执法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影响和干扰降到最低。在此基础上,强化长三角监管执法、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等领域合作共建,提升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3、积极主动率先开放,持续提升国际化水平。《行动方案》明确,要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提升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服务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近年来,上海充分发挥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临港新片区、自贸试验区、虹桥国际商务区、张江科学城等战略平台作用,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取得一系列深化国际开放合作的制度创新成果,构建了上海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独特优势。同时,上海外资企业数量众多、外资企业总部集聚、外资研发机构增长迅猛,上海各职能部门针对外资外企更加关注信息公开透明、政策稳定公平、通关高效便利、要素跨境流动等高标准高要求,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及时整改提升并迭代升级。下一步,我们将在依托各国家战略平台自主探索创新的同时,加强与长三角兄弟城市合作,针对产业发展联动、科技创新协同、国际经贸规则对接等发展要求,推动长三角区域积极主动开放,共同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高地,进一步巩固提升长三角地区外商投资目的地优势。
4、强化数字化赋能,实现政务服务便捷高效。《行动方案》明确,要聚焦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持续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技术赋能助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近年来,长三角各城市按照“进一网、能通办”的要求,着力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和“一网通办”,提高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便利度。上海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变更注销全程网办、纳税综合申报、工程建设“一站式审批”等举措,杭州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南京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合肥复制沪宁杭营商环境最佳实践,企业全生命周期办事便利度全面提升。下一步,我们将深化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互认,推动公共数据安全有序开放共享,利用大数据赋能,提升数据共享、治理、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能力。完善跨省协同机制,提升各领域融合发展、信息化协同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应用场景一体化创新。
三、主动加强协调合作,充分发挥上海积极作用
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任务艰巨,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久久为功、坚持不懈。我们将按照《行动方案》要求,更加积极主动,发挥好上海龙头带动作用。
1、健全工作机制。将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纳入每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安排,将加强长三角营商环境合作共建作为各领域营商环境建设的核心事项,将《行动方案》明确的任务逐项细化具体化,确保可检查可评估,确保《行动方案》落地见效。
2、积极探索创新。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整体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国家战略功能区域,大胆试、大胆闯、主动改,先行探索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同时,加强与长三角其他城市交流互鉴,在健全重点领域制度规则和重大政策沟通协调机制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合力推进、共同提高。
3、营造良好氛围。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及时复制推广兄弟城市经验做法。围绕长三角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成效,加强典型引领和舆论引导,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生动局面。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