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实施方案

来源: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2/3/23      浏览: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加快解决我市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推动营商环境迭代升级,市委、市政府决定将2022年确定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对标《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理念,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主题,以流程再造、数字赋能、系统集成为重点,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为抓手,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决心为保障,以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评判标准,通过实施一批突破性、创新性、前瞻性的改革举措,全力打造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链,大力营造优质规范的市场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亲商护商的社会环境。经过一年集中攻坚,市场主体反映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破解,服务企业群众办事的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全市营商环境的系统性竞争力整体增强,为通辽高质量发展聚智汇力、聚势赋能。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链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重点解决市旗两级审批流程不一致、审批质效不优、“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缓慢等问题。

(1)企业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及税控设备、企业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开办事项整合为1个环节办理,3月底前开办时间全面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市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责任单位,下同)

(2)全面推行“一网通办”,3月底前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全部手续线下“一窗领取”。(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市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全面推行企业开办“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采取事前承诺、事后纠正、依法履职、强化监管的方式,6月底前实现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开办业务“申请即办结”。(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按照国家标准将存量证照、新增证照电子化,纳入全市电子证照库统一制作、汇聚,12月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5)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办”,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应用,12月底前,申请人可凭电子营业执照办理企业管理、社区事务受理、社会化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广应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6)对中央层面523项和自治区设定的1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实施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3月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7)简化企业注销流程,除《企业注销指引》规定的8种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外,3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探索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提供“套餐式”注销服务,强化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注销联动,6月底前实现企业注销申请跨部门预检、清税证明实时传送。(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提升建筑许可办理效率。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应用不到位、区域评估开展不全面、旗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驻大厅不彻底、监管机制不完备等问题。

(8)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6月底前完成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图系统、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审定系统、多评合一业务审批系统、多测合一业务审批系统、规划业务审批系统、国土业务审批系统、基础支撑系统、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业务办理系统等9个子系统建设,将区域评估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住建局)

(9)6月底前,除政府投资的涉密工程建设项目外,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全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完成,实现全流程线上审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0)各级产业园区5月底前完成区域评估,及时公开区域评估结果。除负面清单以外,市场主体在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无需再进行相应的评估评审。(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发改委、水务局、文旅广电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

(11)建立区域评估机制和标准,制定出台区域评估的标准化操作规范,明确开展区域评估的事项清单、完成区域评估后仍需对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负面清单或正面清单、技术标准、使用条件、实施范围、评估报告审批评审流程,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等。(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发改委、文旅广电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

(12)6月底前制定并公开审批项目操作流程和一次性告知书,让企业和群众了解审批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全部要件,提高办理效率。(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大数据中心,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3)6月底前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区域评估、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措施,对审批项目流程、材料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明确,提高审批效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大数据中心,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4)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6月底前市本级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40个工作日内办结;9月底前各旗县市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4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大数据中心,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5)统筹协调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逐步实现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拿地即开工。(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广电局、应急管理局)

(16)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1个工作日内可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可同步申办不动产权证。(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水务局、文旅广电局、应急管理局)

(17)制定“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强化“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在验收、登记阶段各部门共享和应用,避免重复测绘。(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18)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发布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类型清单。(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19)修订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对新建项目开展多部门联合验收,进一步强化验收服务,整合优化竣工验收流程,简化竣工验收程序,实现联合验收“一窗受理”、“协同推进”、“一窗出件”。(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应急管理局)

(20)建立信息互通共享、监管业务协同、违法线索双向移交、违法行为联合查处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1)12月底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纠纷仲裁机制,建设专家库和仲裁员队伍,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领域纠纷仲裁的处理能力和公信力,提高仲裁效率。(市司法局)

(22)推行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体系,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市住建局)

(23)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清单,实行“质量+信誉”双指标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委托单位从完成时限、服务质量、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公开结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3.提升水、电、气、暖、网要素保障能力。重点解决水电气暖网报装线上线下集中难、自来水泵房设备和换热站移交维护难、缺少规范性文件支撑、旗县市区报装流程不规范、办理周期长、便利度低等问题。

(24)水、电、气、暖、网等接入服务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蒙速办”APP实现全面对接,推行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并具备线上查询报装进度和意见投诉功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能源局、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国网通辽供电公司、联通通辽分公司、电信通辽分公司、移动通辽分公司、内蒙古广电网络通辽分公司)

(25)建立“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市政工程联审平台,对水、电、气、暖外线工程施工过程实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明确各审批环节牵头部门、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能源局,国网通辽供电公司)

(26)充分应用“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业务办理系统”,为建设单位统一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广播电视、通信等报装业务。(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国网通辽供电公司、联通通辽分公司、电信通辽分公司、移动通辽分公司、内蒙古广电网络通辽分公司)

(27)3月底前水、电、气、暖公司提供24小时服务,对外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和维修人员待命制度。(市住建局、能源局,国网通辽供电公司)

(28)针对突发情况进行紧急抢修,第一时间处置各类水电气暖故障,3月底前实现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平均时间一般为: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牧区12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180分钟。(市住建局、能源局,国网通辽供电公司)

(29)优化用水报装流程,对不涉及外线工程的报装事项,接水业务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涉及外线工程的报装事项,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住建局,自来水公司,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0)完善用水报装“客户经理服务制”,为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和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群众的跑动次数。(市住建局,自来水公司,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1)合理调整用水价格,综合考虑三年价格监审周期内供水成本变化、社会承受能力、企业服务质量等因素,做好价格监审工作。(市发改委、住建局,自来水公司,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2)优化办电流程,城镇低压用户、小微企业和居民用户办电环节压减至2个,其余低压用户办电环节压减至3个,高压用户办电环节压减至4个。(国网通辽供电公司,市能源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3)优化用电工程接入方式,简化规划路由、掘路施工等涉电办理程序,压减办理时限,12月底前小微企业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对10千伏单电源项目,按照与用户商定时间实施,原则上在确定供电方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套工程建设;对小微企业用户,在现场勘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工;涉及低压公用线路延伸的,工期压减至13个工作日。(国网通辽供电公司,市能源局、发改委,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4)对大中型企业用户优先采取公用线路供电方式,因地制宜适当提高专线接入容量标准,对小微企业用户合理确定低压接入容量标准。(国网通辽供电公司,市能源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5)中心城区、城镇、农村牧区用户年均停电同比压缩8%以上,或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9个、15个小时以内。(国网通辽供电公司,市能源局)

(36)对市政项目及低压电力线路工程,全面实行接入工程免审批告知承诺,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等,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国网通辽供电公司,市能源局、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37)优化用气报装业务流程,对不涉及外线工程的报装事项,7月底前供气企业办理报装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涉及外线工程的报装事项,7月底前用气报装及办理行政审批总时长再压减40%以上,其中,外线审批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市住建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8)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政企数据共享,7月底前全市用气业务实现一表办理,12月底前全市用热业务实现一表办理。(市住建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9)健全燃气用户投诉渠道,建立用户投诉协同处理机制,对投诉件实行系统化管理。(市住建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0)完善全市供气服务制度,定期对供气企业服务质量、设施运行、生产管理、投诉管理等内容进行整体考核。(市住建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1)7月底前建立燃气行业施工预算第三方评审机制,加大对操纵垄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打击力度,降低获得用气费用。(市住建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2)优化用热报装业务流程,压减办理时限。5月底前将全市获得用热全流程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市住建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3)制定执行全市供热服务制度,提升供热企业服务质量。(市住建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4)推动市旗两级城市区域部署千兆宽带接入网络,大力实施5G基站建设工程。12月底前实现5G网络在市区、县城、乡镇全覆盖。(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联通通辽分公司、电信通辽分公司、移动通辽分公司、内蒙古广电网络通辽分公司,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5)强化5G配套网络建设,12月底前乡镇SPN设备覆盖率提升至100%,SPN网络成环率提升至95%,SPN核心层带宽提升至400G以上,城域汇聚层带宽提升至200G以上,城域接入层带宽提升至100G以上。(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联通通辽分公司、电信通辽分公司、移动通辽分公司、内蒙古广电网络通辽分公司,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6)12月底前市区千兆宽带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旗县城区覆盖率达到90%,乡镇按需覆盖,农村牧区带宽速度达到400兆以上。(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联通通辽分公司、电信通辽分公司、移动通辽分公司、内蒙古广电网络通辽分公司,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重点解决全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系统未统一整合、不动产登记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整合不到位、不动产转移登记未实现与水电气暖过户网上联动办理、部分旗县市区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长等问题。

(47)整合全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系统,统一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标准,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无差别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8)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提升不动产登记缴税服务水平,打破企业缴纳买卖不动产发生税款的区域限制,实现网上缴税,实现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9)3月底前全市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50)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范围,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与信息集成,在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中应用电子证照和部门电子资料信息,将办理端口向公积金、银行等机构延伸。(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通辽银保监分局)

(51)推动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抵押合同中应用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共享代码,实现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事项网上办理。(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通辽银保监分局)

(52)6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业务办理与水电气暖更名过户一并申请、联动办理,9月底前实现线上联动办理。(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能源局,国网通辽供电公司)

(53)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部门间协同互认,引导企业、群众申领电子证书证明,持续扩大便民服务范围。(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5.持续优化税收环境。重点解决电子税务系统的稳定性不够、服务功能不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54)持续拓展优化“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实现90%以上办税事项一次办结,年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90个小时以内。(市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55)持续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丰富“网上办”、“掌上办”便民服务举措,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市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56)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效率,落实电子退税操作规程,推行退库等业务办理的全程电子化。8月底前为每户正常办理出口退税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市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57)在申请退税方面,纳税人在资料准备齐全且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留抵退税提速办理范围扩大到B级纳税人。(市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58)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应享尽享”。(市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59)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报退合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增值税申报后自动生成留抵退税申请表。(市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60)试点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智能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实现“秒批”。(市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61)落实国家、地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精准推送惠企政策信息,及时更新各类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进一步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市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62)推行税收优惠清单式管理,动态更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集中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推动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市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63)税务部门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的合作与数据共享,精简优化办理程序。(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医保局)

(64)优化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投诉、举报等涉税涉费诉求的多渠道接收、快速转办、限时响应、结果回访、跟踪监督、绩效考核机制。(市税务局)

(65)严格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切实做到执法标准规范,公正统一,运用行政指导、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进行柔性执法。(市税务局)

6.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重点解决补贴减免举措针对性不强、多式联运发展基础薄弱、公路运输提效减费举措力度不足等问题。

(66)提高跨境贸易海关信息化应用水平,大力推广各类海关业务网上办理。(通辽海关)

(67)创新监管服务模式,依规定实现守法企业便利化通关,按照最新规定向高级认证企业提供便利化海关管理措施。(通辽海关)

(68)持续推进“两步申报”业务改革,整体货物通关实现即来即办。(市商务局,通辽海关,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

(69)优化风险布控规则,降低守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通辽海关)

(70)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灵活采取预约查验、下场查验、入库查验、在线稽查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查验时间。(通辽海关)

(71)进一步完善跨境贸易服务,强化联席会议机制和热线服务,及时解决进出口企业的诉求和实际困难。(市商务局,通辽海关)

(72)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公路通行费相关优惠政策,为符合相关规定的运输车辆开设专用通道,提升通行效率。(市交通运输局,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分公司、内蒙古好通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7.提升获得信贷便利度。重点解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有待提升,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上市挂牌企业少及金融发展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

(73)完善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建立金融工作会商机制,对全市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定期会商,强化统筹协调,指导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通辽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

(74)继续更新完善金融产品政策库和企业项目融资库,多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市金融办、发改委、区域经济合作局等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75)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融资服务对接会,提高银行业机构服务民营及中小微企业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通辽银保监分局)

(76)建立全市金融服务招商项目工作机制,引导驻市银行业机构紧盯招商项目,通过提前介入、全程跟踪、高效服务,提升“政金企”对接有效性。(市金融办、区域经济合作局、发改委、工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77)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结构和服务质效,在乡村振兴、民营小微企业、制造业、绿色产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流程创新,引导信贷资源向重点领域集聚。(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通辽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78)引导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央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等货币政策支持工具,扎实做好两项直达工具转换接续工作,加大对涉农及普惠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使用规模。(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79)引导银行业机构继续强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特别是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孵化企业的融资申请给予优先支持,加大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力度,扩大中小企业信贷规模。(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通辽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科技局)

(80)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力度,完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加强与自治区上市推进组对接,邀请专家团队、投资机构对我市重点培育企业开展调研指导,帮助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上市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市金融办,相关企业)

(81)引导银行业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合理确定各类企业贷款利率,推动企业贷款利率持续下行,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通辽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82)鼓励银行业机构主动为客户承担办理抵(质)押贷款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登记费、公证费及第三方监管等费用。(通辽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83)降低小微企业特别是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成本,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首贷等支持力度。(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通辽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84)加强涉金融领域司法保障服务,推进金融纠纷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三位一体”运行模式,高效专业化解金融纠纷,防范区域金融风险。(市委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通辽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8.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重点解决知识产权机构设置不健全、服务能力不足、政企沟通及反馈机制不完善、重点领域侵权治理力度不够等问题。

(85)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保护,健全机构设置,完善工作机制,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开展知识产权运营、转移转化、交易和金融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

(86)积极落实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引导企业、各科研院所和个人积极申报专利。(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87)推进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建设,培育首家专利代理专门机构,成立2—3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站(点),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入托企业达到200家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88)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动地理标志数量稳步增加,增加以“科尔沁”冠名的证明商标5件。(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89)制定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市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

(90)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制度,建立行刑案件查办衔接机制。(市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91)推动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市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

(92)加大侵权打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在赔偿数额之外支持对当事人主张的合理开支进行单独计算,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市市场监管局、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

(93)对于生产商、制造商等侵权源头领域的侵权行为,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市市场监管局、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

(94)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95)鼓励企业通过专利检索,对接转移转化院所研究成果。(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9.全面提升就业服务和劳动关系处理能力。重点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建设滞后、企业用工人岗匹配度不高、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

(96)提升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效率,企业集体合同网上审查备案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市人社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97)持续完善市级重点企业用工调度制度,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对重点企业和列入调度范围内的企业,定期调度岗位空缺和用工需求情况,实现精准匹配,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市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工商联,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98)围绕全市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主动对接、跟进服务,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和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式培训。(市人社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99)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有效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市人社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00)打造网上就业超市,构建就业服务系统平台,为企业发布用工需求、开展招聘辅导,为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等。(市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101)执行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市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市税务局)

(102)通过开展日常招聘、联合招聘、线上招聘、小型化和灵活性现场招聘等服务活动,推动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市人社局)

(103)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市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市税务局)

(104)建立劳动争议特邀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名册及管理制度,开展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人社局)

(105)加强常态化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提升仲裁调解效能,确保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仲裁终结率达到70%以上,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社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

(106)执行国家、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将劳务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动用工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市人社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07)强化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综合治理,推进精准监察和预防化解。(市人社局、行政执法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08)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地区间职称互认。(市人社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09)加大就业服务供给,逐步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工作,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市人社局、财政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10)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搭建对接平台,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帮助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市人社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11)实施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激励机制,对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在开展五一劳动奖、劳动模范、非公经济人士评价等荣誉评比或评选时,给予优先推荐。(市人社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0.构建包容普惠的创新环境。重点解决科教文卫等基础服务设施薄弱、高端创新平台数量少、引进人才力度不够、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问题。

(112)加快培育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推进研发机构、科技平台“双百”培育计划,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多种形式,宣传优惠政策措施。(市科技局,内蒙古民族大学)

(113)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市科技局)

(114)建立研究机构、高校等开放科技成果信息的平台渠道,促进专利授权或联合开发,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市科技局)

(115)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自治区智慧工业园区软件系统,支持工业园区智慧化建设,实现企业运行数据采集、安全环保在线监控、交通物流协调调度、入园企业综合服务等数据化。(市工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16)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推动高校毕业生报到等相关业务基本实现信息化。(市人社局)

(117)制定《通辽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2022—2025年)》,建设通辽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创业园。(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118)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鼓励各级各类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等级认定,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框架下,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由评价机构自主确定,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衔接,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市人社局)

(119)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服务。(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

(120)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载体,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

(121)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优化激励机制,根据不同产业领域,按照对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在创新创业、子女教育、健康医疗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市人社局、科技局)

(122)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市商务局)

(123)全面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市商务局、司法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24)建立外商投资项目和重点外贸企业跟踪服务机制,成立项目跟踪服务小组,密切跟踪在谈外资外贸大项目,列出清单,分类施策,一企一策。(市商务局、区域经济合作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25)以“8·18”哲里木赛马节等大型节庆赛事活动为引领,整合全市各地旅游节庆和民俗活动,创新推出富有特色的科尔沁旅游文化节。(市文旅广电局)

(126)实施开发区义务教育(幼儿园)新增学位三年(2022—2024年)攻坚行动,新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所,新增小学学位7560个、初中学位2580个;配备幼儿园3所,新增学位900个。(市教育局,开发区)

(127)继续开展中高职融通培养“3+2”工作,深化职业教育对外合作,逐步扩大“1+X”证书范围。(市教育局)

(128)推广“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双元”育人模式,继续大力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持续提升中职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市教育局)

(129)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平台数据归集、治理和分析,推动健康数据应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大数据中心)

(130)以健康码为基础,强化“健康通辽”APP或微信小程序应用,实现网上预约挂号、智能导诊、统一支付、就诊查询、候诊排队等功能,为群众看病就医创造便利条件。(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大数据中心)

(131)推进落实信息化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系统,实现与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网络联通和数据传输。(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大数据中心)

(132)完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12月底前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市卫健委,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33)建成通辽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市民政局)

(134)每个城镇街道建设一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率达到100%。(市民政局)

(135)大力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继续做好工业余热和大型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36)持续推进燃煤机组进行超低改造,确保重点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

(137)确保国考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50%,无劣Ⅴ类水体。(市生态环境局)

(138)保持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在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在93%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农牧局)

(139)续建省道310线太平川至宝龙山段二级公路,新开工国道304线红石至浑迪音一级公路等公路项目建设。(市交通运输局)

(140)深入推进新改扩建农村公路建设,实施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建设,持续改善农村牧区公路通行环境。(市交通运输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41)继续落实所辖公路通行费相关优惠政策,继续推进普通货运车辆“三检合一”,落实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

(142)依托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态势监测服务平台,加强与高德、百度地图APP等合作,及时更新道路交通通行情况,为群众出行提供参考意见。(市公安局、住建局)

(143)通过道路交通态势监测服务平台,实时接收气象预警信息,研判恶劣天气影响重点区域路段,及时发布气象预警,加强安全出行提示。(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144)通过交通广播交警直播间,实时对路况进行播报,为群众出行提出合理建议。(市公安局、住建局)

11.推动解决合同执行难题。重点解决涉企案件审结难、执行难等问题。

(145)出台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以“人民法院指定期间+鉴定人承诺”方式确保鉴定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切实破解涉企案件审理周期过长的瓶颈。(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

(146)制定关于涉企案件财产保全、执行强制措施的指导意见,对明显具备偿债能力的被申请人或出现暂时资金困难、但运转正常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按照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的顺序,慎用保全及执行措施,帮助债务企业渡过暂时的财务危机。(市中级人民法院)

(147)制定关于破解规避执行、完善涉及市场主体案件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依法打击转移财产、关联交易、恶意欠薪等行为,提升市场主体法治预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12.提升破产办理工作质效。重点解决企业破产案件审结周期长、办理破产的“府院联动”机制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148)完善破产简易程序工作机制,压缩审理期限,“无产可破”案件3个月内审结,其他简单案件6个月内审结,普通案件12个月内审结,重大复杂案件24个月内审结。(市中级人民法院)

(149)加大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结力度,限时清结1年以上未结案件,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市中级人民法院,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50)建立完善通辽市本地区破产管理人名册及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等动态机制,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51)持续推进破产审判的信息化建设,加大破产案件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运用网上债权人会议、网络拍卖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破产案件处理的质量与效率。(市中级人民法院,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52)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解决破产财产(不动产)处置、职工安置、税收减免、企业登记注销等问题,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和信息共享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中级人民法院、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市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53)对无产可破以及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无法保障破产管理人报酬的破产案件出台相应制度和实施细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营造优质规范的市场环境

13.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重点解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存在差距、跨部门联合执法未有效落实、执法不规范、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和监管智能化水平低、诚信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154)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3月底前编制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报送本级司法局备案,严格按照报备的检查计划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未列入计划的,不得违规或者擅自检查。(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55)针对不特定企业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向社会公告,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自治区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一年开展一次。(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56)统筹协调涉企执法检查工作,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同一个执法检查对象同步进行多个领域执法检查,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57)4月底前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规范执法主体边界和执法人员资格,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以清单式管理划定执法“红线”。(市司法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5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59)按照自治区安排,同步归集各部门监管数据,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等信息纳入通辽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各类监管数据库动态更新,提高数据质量,满足数据上报、共享、分析等需求。(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160)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与共享系统(内蒙古)监管工作平台,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61)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62)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63)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和回应机制,优化内部审查机制,健全审查规则,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市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64)行政执法机构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市司法局、行政执法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65)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10月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合理细化、量化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标准,压缩自由裁量弹性空间,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对企业公正、善意、合乎情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出现对企业“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等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66)6月底前制定全市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67)各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首次轻微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应当不予处罚;对处以罚款的企业,因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依法准许。(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68)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69)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除责令改正外,充分运用批评教育、培训指导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实施“有温度的执法”。(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70)探索推行信用分级监管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的监管新模式,能实现平台监管、网络监管、远程监管等非现场监管的,不到企业实地执法,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行政执法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71)11月底前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市司法局、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172)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杜绝简单粗暴、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行政执法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73)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清理各部门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74)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相关工作核查机制,及时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75)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行政执法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76)建立完善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按照“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原则,实施从企业准入到退出全过程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77)10月底前全面完成市旗两级政府部门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制定的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坚决纠正在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服务标准上层层加码,擅自提高标准的行为,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市司法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78)深化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市旗两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实行季度调度机制,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单位稳岗就业、养老服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乡村振兴、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重点领域相关政策文件及解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4.构建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体系。重点解决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不完善、采购活动便捷度不高、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179)持续提升采购电子化交易水平,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云平台,全方位应用平台开放功能,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从采购预算、采购意向,到采购计划、交易执行,再到合同支付、履约验收的全流程“一网通办”。推行“不见面采购”模式常态化管理,全面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市财政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80)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市场主体提供便捷化采购信息在线检索服务,无偿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全面推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意向公开时间不得少于30日,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市财政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81)进一步优化电子卖场功能,规范商品上架流程,扩大商品品目范围,优化交易方式,支持直接订购、网上竞价、网上询价等交易方式。完善价格监测机制,优化商品价格比对,及时下架价格异常商品,促进公平竞争。(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82)严格执行《通辽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除小额零星采购,不允许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不允许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不允许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83)提高采购办事程序便捷度,对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已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领取采购文件或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中小企业等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84)持续开展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专项清理和整治,强化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清理和整改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行为。(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85)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86)加强采购预算资金管理,规范采购资金支付行为,预算单位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工程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市财政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87)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逐步建立以大数据监管、信息公开、监督预警、信用评价、负面清单、诚信管理、投诉处理电子化登记为基础的综合监管和服务,规范监管采购主体、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行为,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市财政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88)强化采购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评审专家准入和清退机制,加强评审专家信用管理,将评审专家的日常评标、培训考核等纳入评审专家行为记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财政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5.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重点解决部分地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未进入平台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功能不完善、电子化行政监督进展慢、信息公开化水平低等问题,破解“指定中标”、“服务中标”、“配合中标”、“串通中标”难题。

(189)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推进在线投标、开标、电子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等全流程电子化,推广“不见面开标”模式,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改委,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90)开发完善电子保函系统功能,强化电子保函应用推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改委,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91)按照“一网通办”原则,依法招标的项目实现公告公示、下载和上传交易文件、抽取专家、开标(竞价)、电子辅助评标、档案电子化归集等活动全程电子化运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取消现场投标报名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核事项和环节,公开发布统一的招标文件标准化文本。(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改委,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93)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改委,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94)优化投标保证金收退流程,严格落实保证金本息按时退付,缩短投标企业资金占用周期,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广应用电子保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95)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整治,清理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96)全面实施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公开审批核准、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变更、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97)加快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平台应用,实施全程在线监管,畅通交易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督渠道,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明招暗定、评标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6.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重点解决非诉讼程序化解纠纷方式利用率低、诉源治理工作不深入等问题。

(198)依托“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大平台,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便捷司法服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99)在立案窗口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保障案件快立、快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启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平台,将鉴定过程中各个环节工作集成在一个平台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设置12368诉讼服务专线,按照“集中接听、统筹协调、限时办结”的原则,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并将办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业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为纠纷化解提供司法引领和保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03)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单独的诉调对接区,配置在线调解设备,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免收诉讼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4)积极与内蒙古民族大学合作,设立诉源治理研究与多元解纷中心,借助高校科研力量,助力实践创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民族大学)

(205)鼓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商事调解组织,在投资、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房地产、建设工程、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领域提供专业高效的商事调解服务。(市中级人民法院,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06)依托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中心建设,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信访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行,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市委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07)探索建立民商事行政案件先行调解机制,完善民商事案件小额诉讼和速裁工作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风险隐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8)在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通过收购股份、公司减资、公司分立等方式,在公司得以继续存续的情形下,切实保障投资主体退出公司的权益,完善股东分歧解决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7.全面优化政务服务。重点解决市旗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落实不到位,“一网通办”工作推进不平衡、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迟缓、旗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未设立“综合一窗”、服务模式不统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开展缓慢、苏木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和嘎查村便民服务点建设滞后等问题。

(209)在市旗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面设立“综合一窗”,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年底前“综合一窗”受理年办件量达到自治区前列。(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10)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配合自治区推进政务服务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工作,推进市本级部门自建业务信息系统对接,3月底前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完成对接,着力破解“信息孤岛”,充分实现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11)按照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的要求,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和管理,除涉密等特殊事项外,实现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市旗两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12)大力推行线下政务服务预约办理。(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13)以“一网通办”为目标,不断提升一体化平台应用水平,涉企便民事项100%实现“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推进政务服务进一步向“蒙速办”移动端延伸。(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14)持续扩大“蒙速办”移动端高频应用接入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蒙速办”移动端注册用户量,着力优化“蒙速办”移动端功能,切实提升“掌上办”水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15)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技术,12月底前实现年度企业办事频次前20%的高频事项全覆盖。(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16)动态调整“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完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标准和流程,提高“一件事一次办”高频联办事项数量和质量,各旗县市区确保20个全链条高频联办主题服务事项一次性办结。(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17)组建市旗两级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代办帮办服务队伍,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科技创新类、国家鼓励类等投资建设项目提供代办帮办服务,健全“会商联审”工作机制,建立项目代办帮办服务专员机制,实现由“企业跑”转为“政府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18)进一步规范办事指南、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标准,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19)新建涉企便民业务系统,以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实现与一体化平台的互联互通。(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20)10月底前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应用机制,明确各类数据的开放属性,营造良好数据开放创新生态,实现全社会增值利用。(市大数据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21)应用全区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取消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准入限制,培育开放、透明、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实现“一网选中介”。(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22)12月底前制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清单,全程网上办理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个环节,为群众提供便捷快速的公证服务。(市司法局)

(223)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完成19个部门135项事项的划转工作,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市委编办、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霍林郭勒市、奈曼旗、库伦旗)

(224)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要求,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事项涉及的审批人员、专业设备、勘验交通工具一并划转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保证审批业务顺利开展。(市委编办、市直有关部门,霍林郭勒市、奈曼旗、库伦旗)

(225)8月底前推进审批业务标准化档案室、勘验专家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26)通过在市旗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务服务“全市通办”窗口,建立“全市通办”工作机制,梳理“全市通办”事项等系列措施,应用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涉企事项“全市通办”。(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27)市旗两级政务服务部门全面梳理明确适用“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8月底前列出并公布“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28)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10月底前梳理并公布证明事项和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29)建立优化服务容错机制,各级党政部门因“容缺受理”出现的责任问题,符合“三个区分开来”情形的予以免责。(市纪委监委,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30)完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强化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政务外网建设和通达能力,加强人员配备,推动苏木乡镇(街道)有序承接自治区和市旗两级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不断提升基层便民服务水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31)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3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应按标准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完整采集、实时报送评价数据。(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33)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34)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35)业务办理单位安排专人回访核实整改情况,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36)积极打造通辽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品牌,3月底前与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完成对接。6月底前完成剩余5条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号码整合归并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

(237)不断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建设,确保热线话务接通率、诉求综合响应率、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

(238)建立企业群众诉求办理监督问责机制,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派单不响应、不配合、不落实、无回应的,一律追责问责。(市纪委监委、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

(239)规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系统知识库建设,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提高群众诉求的直接答复率。(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

(四)营造亲商护商的社会环境

18.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重点解决招商引资优化政策承诺不兑现、政府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240)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梳理市旗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市发改委、区域经济合作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41)建立优惠政策未兑现工作台账,定期督导调度,对一时难以履行的承诺事项在征得企业同意的情况下分期兑现或暂缓兑现。(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发改委,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42)坚持新官必须理旧账,全面清偿政府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43)在新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中审慎承诺,加强合理性、合法性审查,避免承诺不兑现问题的发生。(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发改委,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44)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围绕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等方面建立完善评估标准,督促各地区整改提升政务诚信水平。(市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

(245)在“12345”、“12388”等行政投诉热线以及网站、公众号、APP等投诉举报平台开辟政务失信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市纪委监委、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46)深入推进信用法治建设,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实行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规范信用信息公开范围和程序,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确保过惩相当。(市发改委、司法局)

(247)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将失信信息修复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鼓励失信主体自我纠错,及时把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移出失信名单。(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

(248)用好“蒙企通”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精准推送、意见诉求及时受理解决等服务。(市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49)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不断创新优化服务民营经济手段。(市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50)严格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在政策制定中认真研究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增强政策科学性、有效性、协同性。(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51)建立政企沟通长效机制,市旗两级定期(市级每季度、旗县级每月)召开政企沟通座谈会,听取重点企业尤其是在建项目投资方意见,协调解决问题。(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52)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准入落地进行会商,重点对项目前期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园区产业定位和产业政策等情况进行研判。(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发改委、工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53)认真落实重点项目“项目管家”工作机制,实现正式签约可实施千万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流通企业“项目管家”全覆盖,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工信局、商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54)实行企业群众对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季度打分测评制度,坚决惩处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55)强化“帮您办”工作专业队伍的激励引导,定期公布并表彰服务企业优秀个人和团队。(市人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56)抓好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审核,主动对接项目单位,提供政策辅导、规划引导、业务指导等服务,提前介入,帮助理顺项目用地通道等,避免走弯路、碰红线。(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草局)

(257)按年度编印通辽市及各旗县市区投资指南,建立健全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通过向国内知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精准推介项目信息,方便企业关注和投资,提升招商引资质效。(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各牵头单位要对照重点任务,加强统筹调度,形成由牵头单位负责、配合单位尽责、共同推动工作的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旗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攻坚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推进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建立“专项包联、专项调度、专项督查、专项巡查、专项调查、专项考核、专项监督”7项工作推进机制和领导包联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工作机制,确保每项攻坚任务责任明确、责任到人。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按季度对攻坚年行动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各项攻坚任务落地见效。市纪委监委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及时发现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倒逼工作推进和责任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要加强工作调度,每月形成工作专报报市委、政府和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要建立“标准量化、综合排名、末位约谈”的优化营商环境考核体系,增强考核精准度和结果应用力度,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各旗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

(三)对标典型经验,营造浓厚氛围。对标国家和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及相关政策,及时梳理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短板弱项、强化整改,形成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常态化机制。各地区要主动对标先进,借鉴先进地区典型经验,及时完善政策举措,不断促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将营商环境宣传纳入工作重点,在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及时发布有关政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形成“人人关注营商环境、人人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

1.通辽市“综合一窗”改革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通辽市政务服务“就近办”改革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3.通辽市深入推行“蒙速办·掌上办”攻坚行动实施

方案

4.通辽市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提速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5.通辽市涉企执法司法问题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6.通辽市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攻坚行动实

施方案

7.通辽市诚信政府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8.通辽市提升工业园区管理和服务质效攻坚行动实施

方案

9.通辽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10.通辽市“智慧政务”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通辽市“综合一窗”改革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综合一窗”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实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任务

切实解决我市“综合一窗”人员不足、设置不到位、事项认领数少、办件量低和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依托市旗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大幅提升政务服务网办率。3月底前平台认领事项数达到应认领事项的75%,综窗系统配置事项达到入厅事项的80%,超过自治区平均水平,年底前“综合一窗”受理年办件量达到自治区前列。

二、主要措施

(一)完成“综合一窗”设置和人员配备。市旗两级政务服务中心3月底前完成“综合一窗”设置,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各旗县市区可同步选取3至5个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开展试点,6月底前在苏木乡镇(街道)全面推开。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综合一窗”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担任,杜绝部门借调或临时聘用人员顶替。各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少、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要通过增加人员编制或者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6月底前)

(二)推进“综合一窗”事项认领。按照“应认尽认”原则,市本级重点推进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教育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农牧局等部门于3月底前完成事项认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同步推进;旗县市区4月底前、苏木乡镇(街道)6月底前完成事项认领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6月底前)

(三)完善“综合一窗”系统事项配置。按照入厅事项“应配尽配”原则,梳理“综合一窗”受理事项,完成事项配置并进行动态调整,大幅提升入驻事项数量。市本级3月底前完成、旗县市区6月底前完成、苏木乡镇(街道)9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9月底前)

(四)提高事项网办深度。全市平台事项办理深度Ⅰ、Ⅱ、Ⅲ、Ⅳ级网办分别达到100%、90%、60%、50%,材料预审Ⅱ级比率达到96%,材料核验Ⅲ级比率达到85%,全程网办深度Ⅳ级比率达到80%,超过全区平均值。市旗两级在6月底前将网办深度各项指标提升至全区平均值,苏木乡镇(街道)在9月底前达到全区平均值。(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9月底前)

(五)提高“综合一窗”系统办件量。积极推动市直相关部门高频民生事项纳入“综合一窗”系统办理,推进事项精细化再梳理和复用工作,市旗两级在6月底前将依申请六类事项情形化占比提升至60%,苏木乡镇(街道)在10月底前超过全区平均值。(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六)强化人员培训。按照政务服务“全科受理”的要求,加大市旗两级“综合一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年业务培训次数5次以上,确保企业和群众到“综合一窗”能办事、办成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推进“综合一窗”改革,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安排部署,明确工作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按照“综合一窗”改革的要求整合调整内设机构职能。严格用人标准,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综合一窗”改革攻坚任务取得实效。市旗两级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做好改革宣传解读,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三)强化调度监督。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定期调度、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党委、政府“两办”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通报。



 

附件2

 

通辽市政务服务“就近办”改革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降低办事成本,集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任务

切实解决群众办事“跑路远、用时多、排长队”等实际问题,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市旗两级相关部门全面梳理社保、医保、民政、卫健、残联、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高频便民事项,采取事权下放或委托办理等方式,将服务窗口前移,分步骤、分批次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到街道、社区办理,让群众办事“就近能办、楼下就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实现“就近跑一次”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实施细则。市旗两级制定《政务服务“就近办”改革攻坚行动实施细则》,明确下沉事项、工作措施、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并印发实施。市级实施细则要重点明确将医保社保事项下放到科尔沁区、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医保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3月底前)

(二)梳理公布“就近办”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申报量大、办理程序简单的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形成“就近办”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3月底前)

(三)优化办理流程。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一次办”的要求,对“就近办”事项服务流程进行优化,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3月底前)

(四)加强事项业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就近办”事项业务系统与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互联互通,为事项“就近办”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医保局、人社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6月底前)

(五)设置事项“综合窗口”。科学合理设置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就近办”事项“综合窗口”,配备必要的自助终端设备。(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6月底前)

(六)配齐配强窗口人员。从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现有人员中选取精干力量从事“就近办”综合窗口服务工作,做到所有服务事项“全科受理”。工作人员不足的,由属地统筹调剂解决。(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6月底前)

(七)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根据不同事项特点,组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窗口人员业务能力,确保“就近办”事项“接得住、办的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医保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6月底前)

(八)拓展事项服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将“就近办”事项延伸到苏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纳入“综合一窗”办理,逐步做到“就近办”事项全覆盖。(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间:8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就近办”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落实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组织街道、社区与市旗两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就近办”事项清单,对照市社保、医保部门制定的“就近办”事项指导清单,将社保、医保事项纳入清单,严格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优化办理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精准兑现“就近办”服务。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级党委、政府“两办”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通报。

 

 附件3

 

通辽市深入推行“蒙速办·掌上办”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蒙速办·掌上办”工作,不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满足企业群众方便快捷、高效多元新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任务

切实解决我市“蒙速办”APP注册用户量低于全区53%的平均值,便民服务应用可查、可查可办接入数量和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接入数量较少的问题。全市“蒙速办”APP注册用户量由35%提高至56%,便民服务应用接入量由目前的308项增加至350项,保持在全区前列。梳理公布200项高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接入,实现“掌上办”、“指尖办”,打造“蒙速办·掌上办”政务服务品牌。

二、主要措施

(一)持续提高“蒙速办”APP注册量

1.各旗县市区应完成“蒙速办”APP新增注册用户任务指标数量:科尔沁区(含开发区)25万;霍林郭勒市3万;开鲁县6万;科左中旗9万;科左后旗7万;库伦旗3万;奈曼旗6万;扎鲁特旗4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任务指标的60%,10月底前完成任务指标的100%)

(二)持续丰富“蒙速办”APP应用功能

2.梳理确定应用事项清单。围绕交通、民政、人社、医疗、教育、水电气、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对政务服务类移动端应用、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进行再梳理,按照“应上尽上”原则,制定便民服务应用、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接入计划。(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3月10日前)

3.便民服务应用接入。组织相关部门将19项查询类应用和14项办理类应用接入“蒙速办”APP。已接入部门需根据群众需求逐步完善相关功能,未实现手机端办理的业务部门要开发相应功能进行接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0月底前)

4.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接入。将企业群众“常办、即办、网办”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接入“蒙速办”APP,进一步优化供电、供气、供水、供暖、网络等接入服务方式,推行全过程线上集成服务,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推进“蒙速办”APP电子证照应用

5.6月底前将健康卡、社保卡、驾驶证、行驶证、结婚证、营业证照等常用电子证照推送至“蒙速办”APP用户虚拟卡包,用户可利用“蒙速办”APP在自治区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和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通过亮证、扫码等方式办理业务,10月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牵头单位:市旗两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旗两级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相关电子证照推送,10月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蒙速办·掌上办”攻坚行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安排专人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严格规范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加强对“蒙速办”APP网上发布信息的涉密审核、监测,确保所提供应用的可用性及安全性,建立健全“试用员”、“找茬”机制及用户体验情况通报机制,提升“蒙速办”APP用户体验度,不断优化“蒙速办”APP功能。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途径,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高频次、高密度开展“蒙速办”APP宣传推广工作。开展“蒙速办”APP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系列宣传周、宣传月活动,深入街道、社区定期开展“蒙速办”APP应用培训,让更多企业群众及时了解各类“指尖办”功能,增强群众便利度和满意度。

(四)落实经费保障。市旗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对高频便民事项应用开发和接入“蒙速办”APP等工作经费提供保障。

 

 附件4

 

通辽市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提速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推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提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任务

切实解决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立项、用地预审、选址、林地、草原、供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存在的耗时长,申请人“跑多头”、“跑多次”等问题,通过成立代办帮办工作专班、开展全程代办帮办、实行会商联审等措施,大幅提升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效率,为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组建代办帮办工作专班。各旗县市区政府负责组建3—5人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代办帮办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工业园区,园区“一把手”任组长,“工作专班”成员应熟练掌握办理项目审批流程,对重点项目的立项、选址、用地、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办理提供全程代办和跟踪包办的“保姆式”服务,实现项目单位“不见面”办成事。(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3月底前)

(二)实行会商联审机制。“工作专班”组织召开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部门和项目单位参加的会商联审会议,对项目落地进行前期研判,明确各相关部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承担的任务指标和完成时限,并签订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承诺书。(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强化项目责任制。“工作专班”结合具体项目,有针对性地制定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图,协调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度,解决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中遇到的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对具体审批事项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采取告知承诺制、并联审批、容缺受理等模式,同步并联协同办理。

1.立项手续。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市本级项目立项手续办理,承诺2个工作日办结,并由市发改委主动对接自治区发改委推进项目立项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发改委;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相关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指导各旗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承诺6个工作日办结,并主动对接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推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供地手续(出让、划拨、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相关用地手续办理,指导各旗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承诺40个工作日办结,并主动对接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推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4.林地、草原征占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市林草局负责做好草原征占、林地征占相关手续办理,指导各旗县市区林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并主动对接自治区林业草原部门推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5.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相关环评手续办理,指导各旗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报告书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报告表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并主动对接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推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四)实行“挂图作战”。“工作专班”负责制定项目前期手续“作战图”,公开项目前期手续内容、工作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信息,明确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路线图和时间表,精准掌握项目前期手续实施进度。实行双报告制,各牵头单位对所承担的项目前期手续进展情况每月向“工作专班”报告,“工作专班”每月向包联领导报告。对推动不力、未按承诺时限完成进度的部门,“工作专班”要及时催办、督办,限时整改。在项目办理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包联领导汇报,限期推进解决。(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五)实行包联机制。落实好“项目管家”服务制度,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副厅级以上领导担任“项目管家”;对总投资5亿元(含)以下、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各旗县市区正处级领导担任“项目管家”;对总投资1亿元(含)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各旗县市区副处级领导担任“项目管家”;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旗县市区科级干部担任“项目管家”。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流通企业“项目管家”全覆盖。“项目管家”负责协调解决企业难题、传递政策信息、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牵头单位: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工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企沟通长效机制,市级每季度、旗县市区每月召开政企沟通座谈会,听取重点项目在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解决堵点、难点问题。

(二)建立调度机制。各旗县市区政府统筹加强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实行周调度、月报告制度,全面掌握本地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一销号。

(三)强化考核问责。各级党委、政府“两办”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严重影响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附件5

 

通辽市涉企执法司法问题整治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着力解决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任务

聚焦市场主体需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切实解决执法司法领域过度执法、机械执法,涉企案件久拖不决,涉企案件办案周期、执行周期长,涉企文件不规范等制约和影响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瓶颈问题,全面打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提升涉企案件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诉讼环节办理质效,着力打造稳定、公开、透明、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着力解决过度执法、随意执法、机械执法等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1.深入开展“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切实增强各级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宗旨意思、服务意识,教育引导政法干警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换位思考、推己及人,切实理清为谁执法、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2.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审慎处理各类涉企刑事案件,准确把握宽严尺度,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原则,慎用财产类强制措施,充分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3.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在不突破法律底线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各部门制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举措,处理涉企案件,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被破坏。(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二)全面清理涉企久拖不决案件

4.积极开展涉企久拖不决案件清理工作,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实行领导包案制度,逐案攻坚,确保年底前涉企久拖不决案件全部清理。(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5.积极开展涉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化解工作,全面摸排登记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制度,确保年底前涉企涉法涉诉10年以上信访积案全部清零,5年以上的化解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6.进一步强化公检法司等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超常规的力度和举措推动清理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三)压缩涉企案件办理、执行周期

7.建立涉企案件办理“优先立案、优先移送、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涉企案件办理周期,严禁通过程序空转形式拖延办案期限。(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8.组建涉企类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从简从快审理涉企案件。(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9.深入开展涉企案件执行攻坚行动,确保实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全部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达到100%”,切实维护企业胜诉权益,进一步提升对企业的法治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司法局)

11.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健全《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司法局)

12.不定期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随机抽取评查行政处罚案卷,查摆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行政处罚规范化。(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司法局)

(五)开展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3.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影响制约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14.涉企类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上位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15.部门出台的涉企类规范性文件之间内容重复或相互矛盾的,要予以重新修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调度推进,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方案、列出任务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推动攻坚行动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全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定期调度推进涉企执法司法攻坚行动,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发布和解读相关政策法规,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示通报,主动接受企业、群众、社会监督。及时推广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评。市委政法委负责对全市执法司法攻坚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评范畴,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和相关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倒逼工作推进、责任落实。

 

附件6

 

通辽市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强化招投标全过程监管,不断提升政府投资工程质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任务

切实解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围标串标、明招暗定、评标不公、隐形壁垒和不合理门槛等突出问题,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投标成本和时限,提高招标投标效率,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二、主要措施

(一)弥补交易平台体系建设短板,实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1.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功能。按照“一网通办”原则,实现依法招标项目公告公示、下载和上传交易文件、专家抽取、开标(竞价)、电子辅助评标、档案电子化归集等活动全程电子化运行。(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4月底前)

2.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模式。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实现全市“不见面”开标全覆盖。2022年不见面开标率第一季度达到70%、第四季度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完善远程异地评标操作规程,规范远程异地评标业务流程,实现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区域隔离、远程协同”。实现评审专家异地抽取、在线打分、网上电子签名、格式化生成评标报告、全程留痕可追溯。确保疫情期间交易“不断档”、服务“不掉线”。破解“熟面孔”、“老关系”、“评标常委”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4.组建远程异地评标战略合作联盟。计划与其他地区组建远程异地评标战略合作联盟,加强联盟内部协调沟通,加大合作频次,推进联盟范围内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实现一个主场任意副场合作模式,即可以根据联盟成员场地情况随机选择一个或者多个地区,抽取当地专家去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评标,避免专家抽取信息提前泄露,同时增加专家“被围猎”难度,避免专家被恶意干扰,影响评审结果,提升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二)改进保证金收取退还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和管理,为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减负赋能

5.强化保证金退还管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系统及时自动退付,缩短投标企业资金占用周期。如遇其他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6.创新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实现在线办理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等金融服务,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限:9月底前)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信息公开化水平,让招投标活动全程在阳光下运行

7.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研究制定《通辽市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全面公开审批核准、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合同订立、合同履约及变更、各类服务信息、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等信息,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确保市场主体平等、便捷、准确获取信息。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实时动态公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牵头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5月底前)

8.高效履行异议投诉受理处置责任。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市场主体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答复。社会监督人员可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线咨询或提出意见、建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回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9.开放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0.开展招标投标“交易开放日”活动。计划每年开展2次招标投标“开放日”活动,邀请纪委监委有关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易主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注重收集上述参观者对公共资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改进。(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四)堵塞招投标监管漏洞死角盲区,优化行政监管方式,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11.全力配合自治区“监管一张网”建设进程,尽快完成与自治区监管平台的对接,部署全市对各行业领域招投标活动进行电子监管,实施全程在线监管,畅通交易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督渠道,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明招暗定、评标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3月底前)

12.清理纠正对各类市场主体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依据自治区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整治。清理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5月底前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核事项和环节,公开发布统一的招标文件标准化文本。(牵头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10月底前)

13.取消现场投标报名环节,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4.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规定、考核和退出机制。将评标专家的日常评标、评标评估、培训考核等纳入评标专家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开。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5.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监管。实行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登记承诺制,杜绝招标代理机构挂靠行为。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对代理机构的招标投标全环节、全方位制定评价标准进行量化考核,针对招标代理质量、服务态度、诚信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把关。(牵头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5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各旗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攻坚任务落地落实。市发改委会同住建、交通、工信、能源、水务、农牧、林草、商务、卫健、医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攻坚行动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职责,将攻坚任务落实到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攻坚行动各项工作。

(二)依法纠正查处。各部门对随机抽查、重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移交纪委监委予以处理。对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业监管部门、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纪委监委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三)加强工作调度。市发改委负责统筹调度,各牵头部门要于每月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送攻坚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建立的长效机制、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意见建议等)。市发改委联系人:刘倩,电话:8835475,邮箱:tlsfgwfgk@163.com。

  

附件7

 

通辽市诚信政府建设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全面改善政府公信度,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任务

切实解决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合作协议不履行、账款支付不到位、政务诚信监督不健全、公务员诚信建设拓展应用少等突出问题,协调处理“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失信问题,完善守信践诺机制,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依法依规兑现合同与优惠政策

1.建立兑现台账,按约兑现。梳理依法做出的合同、协议和优惠政策,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一是按照“谁签约、谁主抓”和属地服务原则,按照清单兑现历年来依法作出的合同、协议和优惠政策;二是市区域经济合作局统一汇总相关清单和兑现台账,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兑现相关承诺。(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二)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

2.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切实加大清欠力度,实现无分歧欠款动态清零。各旗县市区要扎实开展拖欠账款的清偿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分类制定清偿计划,按清欠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清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二是对仍未完成审计的账款,加快完成审计,并及时偿还;对于手续不全无法开展审计的账款,组织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后加快开展审计,及时清偿。三是对于涉法涉诉账款,单独建立台账,积极协调司法部门,推动依法清偿。四是对于台账外已经到期的欠款和新增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核实核准,及时制定还款计划,落实清偿措施。五是市清欠办加大统筹协调,做好情况汇总,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及时清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清欠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市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建设

3.开展诚信教育。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职人员在职培训、继续教育和进修课程,加强信用知识学习,提升信用意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4.建立信用核查制度。在公职人员考试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建立信用核查制度,将核查结果作为选人用人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四)强化政务信息公开

5.加强“双公示”归集工作。始终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部门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将涉企“双公示”信息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将非涉企信息录入至通辽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常态化及时录入,保证我市双公示信息填报及时率达到100%,杜绝超期迟报现象再次发生。根据自治区反馈结果,按月对“双公示”报送工作进行通报,对于迟报问题较多的,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五)健全完善考核约束和多方监督机制

6.全面推行“月调度”系统。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务诚信评估标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系统”(月调度系统)填报工作。各部门需登录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信用促进网,进入“月调度系统”,进行网上填报。根据填报结果,对各旗县市区、市直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季度监测和年度评估。对于填报不力、影响我市整体排名的,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7.建立健全系统监督机制。建立人大、政协专项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汇报诚信政府建设推进情况。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核因素,纳入人大、政协工作考核内容。各级人大、政协每年开展一次对同级政府及部门诚信政府建设述职评议。建立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机制。对存在政务失信隐患的部门及人员,建立提醒、警示、约谈等处置机制。加大政务失信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责任单位:各级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政协提案委员会,各级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作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各责任单位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推动问题解决。

(二)狠抓工作调度。实行月调度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狠抓任务落实,每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优化营商环境诚信政府建设方面的工作经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诚信政府建设的工作方法和典型经验,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推广。


附件8

 

通辽市提升工业园区管理和服务质效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管理和服务质效,切实增强工业园区承载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任务

围绕工业园区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从补齐园区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处置停产半停产企业、加大园区土地供应四个方面强力攻坚,切实提升工业园区承载能力,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主要措施

(一)解决各工业园区水电路暖网及污水厂、渣场等配套差,基础设施存在短板的问题

1.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摸底,建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清单,通过园区整合和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分类分阶段解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薄弱问题。(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各旗县市区根据辖区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工业园区水电路暖网及污水厂、固废渣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全力推进在建项目建设,新开工一批补短板项目,将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不断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提升工业园区承载能力。科左中旗、库伦旗、扎鲁特旗、开发区要着力提升环保基础设施水平;开鲁县、科左后旗要在集中供水、供气方面有所突破,提升要素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新建项目12月底前开工,在建项目12月底前建成)

3.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债券支持。各旗县市区要根据国家专项债的申报要求,积极谋划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自治区专项债项目库。(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解决区域评估成果不能充分应用问题

4.加大与第三方编制机构协调推进力度,加快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4月底前)

5.对已编制完成的区域评估事项,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推进力度,除霍林郭勒产业园地震安全性评估于2022年底前完成外,尽快完成其他全部评估事项。(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应急管理局、水务局、文旅广电局,市气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6.加大与自治区发改委协调沟通力度,争取更多的旗县市区列入全区区域节能评估试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限:12月底前)

7.将区域评估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各级产业园区实施区域综合评估,除负面清单以外,市场主体在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无需再进行相应的评估评审或简化审批程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广电局、住建局,市气象局;完成时限:5月底前)

8.建立或明确区域评估机制和标准,制定出台或明确相关区域评估的标准化操作规范,明确开展区域评估的事项清单、完成区域评估后仍需对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负面清单或正面清单、技术标准、使用条件、实施范围、评估报告审批评审流程,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等,及时公开评估结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广电局、住建局,市气象局;完成时限:5月底前)

(三)解决停产半停产企业多的问题

9.按照工业园区停工停产企业名单,各旗县市区全面梳理排查34户停工停产企业情况,深入分析企业停工停产原因,建立停工停产企业问题清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4月底前)

10.根据排查情况,制定停工停产企业复工复产方案,按照产业政策调整、市场因素、经营管理、要素保障等原因,分类施策、“一企一策”,制定完善解决措施办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11.由市工信局统筹,各旗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措施、具体时间,把复工复产工作抓实抓细、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解决闲置土地多、以租代征、已征未转、未批先建等较为突出问题

12.摸排处置闲置土地。对全市各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状况、闲置状况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建立工业园区闲置土地清单,深入分析土地闲置原因,分类认定土地闲置性质,依法依规分类进行处置,提高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4月底前)

13.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对于未批先建和以租代征的土地,加大执法力度,组织有关材料进行报批,完成报批后以挂牌出让的方式出让给企业;对于未供即用的土地,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推进企业完成供地工作。完成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的工业园区土地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市旗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完成时限,挂图作战,确保各项攻坚任务落细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工信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工业园区专项督查制度,每月对各地区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上报进展情况。

 

附件9

 

通辽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实施方案》要求,有效解决我市金融服务领域的短板和弱项,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实现金融与经济良性循环,助力我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任务

切实解决我市银行机构存在一定程度“资产荒”,贷款投放难、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上市挂牌企业少,不良贷款风险防范压力大等金融发展环境亟待改善的问题,通过增加信贷投放、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改善金融环境等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拓宽融资渠道,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推动全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增加信贷供给,确保信贷规模显著增长

1.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稳步提升贷款总量。推动银行业机构主动对接我市重大工程、重要项目、重点企业的融资需求,特别是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绿色低碳、科创企业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全年实现银行业机构各项贷款持续增长,存贷比稳步提升,贷款企业数量超过去年同期水平,其中在银行业系统首次获得贷款的“首贷户”新增200户以上。(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通辽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畅通信息渠道。组织开展高效实用的、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对接会,特别是针对绿色金融、乡村振兴以及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企业召开专题对接会,重点宣讲宏观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提高银行业机构服务民营及中小微企业的精准性与有效性。(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通辽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强化银担合作,提升增信水平。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银行业机构的合作,加大对各类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超过1%,降低融资担保主体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融资担保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4.强化企业培训,增强合规意识。各企业主管相关部门及旗县市区要加强民营中小企业培训,引导企业拨足自有资金、规范财务制度、践诺诚实守信、树立契约精神,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信用等级,提升自身的获贷及融资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工商联、金融办;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二)优化融资结构,加大对普惠小微、科创、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

5.用足货币政策,让利好政策落地生效。引导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央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等货币政策支持工具,加大对涉农及普惠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使用规模。积极运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大对绿色金融领域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我市绿色低碳发展。(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6.服务招商项目,挖掘信贷潜力。建立全市金融服务招商项目相关机制,引导驻市银行业机构担当作为、务实创新、主动参与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通过对全市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提前介入、全程跟踪、高效服务,提升政金企对接有效性。(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区域经济合作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7.优化信贷结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对民营中小微、科创、绿色金融等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持续优化信贷结构。持续完善并大力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支持正常经营的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加大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逐步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合理增加与企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供给。(牵头单位:通辽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优化服务流程,提升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能力

8.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支持银行业机构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针对各类企业特征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发线上金融产品,拓展线上服务渠道,进一步简化贷款办理程序,压缩审批时间。引导银行业机构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积极投放活体牲畜、知识产权、应收账款、仓单等抵质押物的贷款。(牵头单位:通辽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9.降低融资成本,积极为企业减费让利。引导银行业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合理确定各类企业贷款利率,推动企业贷款利率持续下行。严禁银行业机构在企业融资过程中违规收费,或通过借贷搭售、存贷挂钩等行为变相抬高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机构主动为客户承担办理抵(质)押贷款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登记费、公证费及第三方监管等费用,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客户主动减免服务收费和贷款利息。(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通辽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0.开展金融产品、政策精准宣传。继续定期更新完善金融产品政策库和企业项目融资库,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等平台渠道有针对性向企业、银行业机构推介,实现金融产品、政策的精准对接和宣传。(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区域经济合作局等相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四)加大企业上市培育指导,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11.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力度。进一步完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项目库,认真落实《通辽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通党字〔2018〕28号)及《通辽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政发〔2021〕91号)关于企业上市相关鼓励政策,调动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性,分阶段引导培育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积极帮助内蒙古旭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昶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相关企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12.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力推动通辽市银保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金融法庭、通辽市金融委员会金融仲裁院正式挂牌运行,健全金融纠纷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三位一体”运行模式,高效化解金融纠纷,维护稳定良好的金融环境。(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通辽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培养各级干部和农牧民树立诚信意识、责任意识。继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评定工作,推动银行业机构持续开展农户贷款“整村推进、集中授信”工作,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4.防范金融领域风险。落实《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清收处置银行业不良贷款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清收处置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推动不良贷款率逐步下降。按照《通辽市高风险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方案》要求,推动2家高风险机构处置工作取得新进展。推动全市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净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金融办,通辽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金融工作会商机制,对全市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工作进行定期会商、研究,推进相关工作,强化统筹协调,指导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服务经济支持力度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增强政治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各金融机构要增强主人翁意识,强化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良性互动,主动对接融资需求,加大对重点项目、企业的支持力度。各金融管理部门及相关配合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对照责任分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积极督导落实。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通辽银保监分局将按季调度攻坚行动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疏通堵点。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金融机构采取约谈等措施,督促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0

 

通辽市“智慧政务”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智慧政务”建设,消除信息孤岛,促进部门业务融合,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任务

推进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2022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通办的“智慧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网上行政审批。重点便民服务事项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1.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已有权责清单的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4月底前)

2.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逐步推行申报材料表单化、用户注册实名化,切实提升网上申报办件比率。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签章在网上政务服务中应用,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对适宜网上申报的证照初次申领、变更、补办、年检、延续等事务,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推广线上线下多级联办、审批中介网上服务。积极开展网上并联审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落实“好差评”制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4月底前)

3.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二)融合升级平台渠道

4.推进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和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所有市直部门网站全部迁移到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实现硬件集成、软件开发、运行维护、安全保障的集中管理,促进政府网站数据的集约化管理和相互共享。(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0月底前)

5.完善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全面持续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现有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务公共云平台,整合各部门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进一步完善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阳光政务、电子监察、互动交流等功能的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府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按照标准升级改造,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市旗两级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具备网上行政审批能力,群众关注的重点民生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0月底前)

6.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适应“智慧政务”建设需要,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线上线下无缝衔接、一网通办。完善配套设施,实行线上线下融合受理办理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政务大厅与部门之间来回跑腿的问题。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单位进驻、人员管理、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0月底前)

7.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要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工作,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逐步将网上政务服务向边远地区延伸,实现“智慧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0月底前)

8.推动政务服务在“蒙速办”APP应用。融合升级平台渠道,拓展“蒙速办”APP应用,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强化支撑保障能力

9.制定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使用标准规范。制定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系统迁移、信息共享交换、身份认证、安全保障、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制定行政审批、办事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的业务规范,确保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0月底前)

10.完善政务主题数据库。完善人口、法人单位等基础数据库以及公安、人社、医保、住建、自然资源、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主题数据库。进一步完善主题数据库功能,为实现全市“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0月底前)

11.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梳理各地区各部门政务信息,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对政务信息的保存、交换、共享、应用等作出明确要求。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接口,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编制政务数据开放清单,明确数据开放范围和边界、责任、安全要求,制定年度数据开放计划,统一政府公共数据开放渠道。(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2.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明确各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接入系统的安全责任、安全边界,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评测等工作,建立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互信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手段,实现数据信息的安全隔离和可控交换。加强对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保护,做好容灾备份工作。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形成保护有力、权责明晰、响应迅速、有责必究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安全防护体系。(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3.完善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依托电子监察库,建设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汇总各地区各部门行政审批、办事服务等业务系统的办件数据,初步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的全流程动态监督、预警纠错、督查督办和投诉处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负责全面推进“智慧政务”建设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整体推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常抓不懈。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梳理任务清单,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密切沟通、协调联动。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智慧政务”建设工作及日常运行维护等必要经费需求。积极尝试企业投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新模式,定期组织开展“智慧政务”培训。建立业务交流平台,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

(三)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智慧政务”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中共通辽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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