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改革事项推进计划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22/6/7      浏览: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改革事项推进计划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沪知局保〔2022〕5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相关各处室,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沪府发〔2021〕24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我局制定了《<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改革事项推进计划和责任分工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3月14日


《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改革事项推进计划和责任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优势,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市政府《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沪府发〔2021〕24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推进计划和责任分工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以深刻转变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制度设计、工作模式的深层次变革,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打造更具活力的创新环境

  1.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

  推进长三角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发展壮大。推进长三角平台以知识产权交易、专业服务和智库开发为目标,围绕专利、商标权等开展知识产权交易、资本和权益类业务,并提供知识产权交易定价、挂牌上市、交易鉴证、结算清算、托管登记、项目融资、政策咨询等“一门式”专业服务。(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

  2.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建立健全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探索风险补偿前置模式。(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

  二是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物处置机制。依托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运营平台,研究完善标准化的知识产权评估与处置转移规则,探索建立托底式收购机制,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化配置与交易流转,减轻金融机构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难”的顾虑。(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

  3.加强高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健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内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鼓励围绕优势特色学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经济领域强化知识产权布局。深入推进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深化上海市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

  二是完善高校科技成果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和发布制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动态跟踪机制,进一步理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的管理机制和规范流程。深化高校系统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建设。(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

  (二)着力打造优质普惠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1.便利开展知识产权权利担保融资。

  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相关部门推进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登记工作。(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代办处;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

  (三)着力打造创新引领的制度高地

  1.支持浦东新区探索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先行调解等机制和模式创新,通过制度创新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是支持浦东新区探索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行使专利行政裁决;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行使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对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同一专利的予以行政处罚,侵犯同一知识产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罚款数额予以处罚;设立著作权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举证责任转移制度。(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配合部门:政策法规处、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时间节点:2022年6月底)

  二是司法和行政部门实行调解优先。立案前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予立案。立案后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配合部门: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时间节点:2022年6月底)

  2.支持浦东新区探索开展科创板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

  支持浦东新区探索开展科创板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设立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依法为全国拟上市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问询辅导、知识产权评估评价等服务。(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配合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代办处、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时间节点:2022年6月底)

  (四)着力打造协同高效的营商环境合作示范区

  1.探索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

  探索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探索以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为依托,联合长三角地区同类机构,推动共建长三角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合作机制,活跃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市场。(牵头部门: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配合部门:战略规划处;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

  2.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跨区域联保共治和管理服务一体化。

  加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围绕跨区域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关键环节,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管理等方面创新政策的先行先试。推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统一,推动区域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区域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合作机制。(牵头部门:战略规划处;配合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公共服务处;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

  3.研究推动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设立跨行政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中心。

  建设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中心。承担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重点商标保护名单交换互认、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人才库建设等工作。制定《〈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定》,印发《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第一批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评选并发布《长三角G60科创走廊2021年度十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在长三角G60地区开展“铁拳”“蓝天”等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配合部门:战略规划处、松江区知识产权局;时间节点:2022年6月底)

  (五)着力打造科学规范的法治环境

  1.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

  一是建立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常态信息交换机制。动态更新本地知识产权数据库。定期做好知识产权信息交换,并提供信息服务。(牵头部门:公共服务处;配合部门:服务中心;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

  二是建立健全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快速处理联动机制。持续健全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实现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第一时间通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配合部门:公共服务处、知识产权代办处;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

  三是加强跨区域联动合作。加快跨省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息交换机制建设。畅通跨省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息共享渠道,与外省市动态交换信息。(牵头部门:公共服务处;2022年9月底)

  四是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工作安排,强化线索排摸、加强案件查办、落实长效机制,完善信息报送。(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配合部门:公共服务处、知识产权代办处;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

  五是探索构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专利确权程序的联动机制。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涉案专利无效案件联合审理,畅通涉案专利无效审查决定和行政裁决决定信息共享。(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

  六是推进上海审理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对接及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上海设立的巡回评审庭,实现国家知识产权局远程评审。(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

  2.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一是制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指南。统筹用好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上海分中心、浦东分中心,市知识产权研究会等资源,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与报送、业务指导、风险防控培训与宣传等方面优化,推动制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指南。(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配合部门:国际合作交流处、政策法规处、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保护中心;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

  二是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综合信息库。及时发布预警报告、法律环境报告等,建立知识产权维权专家库,为相关海外纠纷的应对指导提供人才保障。(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配合部门:国际合作交流处、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保护中心;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

  三是推进建设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更好地实现中国政府批准的职能落地。推动中心拓展与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支持中心在沪推广WIPO仲裁与调解服务。(牵头部门:国际合作交流处;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

  四是推进建设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领域开展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工作。(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配合部门:保护中心;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

  五是积极争取设立中国奉贤(化妆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在奉贤区化妆品及其配套美丽健康产业开展外观设计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工作。(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配合部门:奉贤区知识产权局;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

  3.强化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管。

  市区两级知识产权局签订委托监管执法协议。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对各区知识产权局的执法检查,开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等。(牵头部门:公共服务处;配合部门:政策法规处;时间节点:2022年6月底)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强化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试点工作走深、走实。

  2.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政策落地和系统优化。每月汇总一次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抓好整改。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进一步突出企业感受度和政策落实,推动营商环境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3.加强宣传推广。全面系统地开展营商环境和涉企知识产权政策宣传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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