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2/9/9      浏览: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州属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本文有删减)


德宏州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行为,优化通关流程,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打造更加公平、更富活力、更加开放、更具便利的一流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全州大开放大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全面降低口岸收费

  全面开展口岸收费排查整治工作,对全州口岸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坚决查处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乱收费等行为;口岸收费实行目录清单制度,严格按公示目录清单收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建立物价、市场监管、商务、交通、口岸管理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各口岸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持续提高通关效率

  协调配合关检部门,优化通关流程,结合货物通关需求适时延长通关时间,增开“绿色通道”。严格落实国家、省、州疫情防控规定,及时调整防控措施,杜绝层层加码,大幅缩短货运车辆进出口岸监管区域时间,切实提高通关效率。全面梳理口岸堵点、痛点,科学制定化解拥堵的措施和办法,坚决防止通关货物在口岸区域大面积滞留、运输车辆长时间排队。(各口岸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交通运输局、驻地关检部门配合)

  三、规范口岸运行管理

  强化口岸行政管理职能,清理整合收费主体,规范运营主体行为,加强口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口岸乱象发生。(州商务局牵头,各口岸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

  制定并公开通关流程及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装、掏箱和货方提货等作业时限标准,便利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制定运输计划。公布服务热线,畅通投诉渠道。(各口岸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驻地关检部门配合)

  五、加快鲜活商品验放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优化鲜活商品检验检疫流程,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加快通关验放速度。制定大规模鲜活商品入境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大面积拥堵、滞留现象。(各口岸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驻地关检部门配合)

  六、加快瑞丽智慧口岸建设

  通过智慧化、数字化赋能,聚焦口岸通关智慧化、指挥协同可视化、通关服务便捷化、综合管理高效化,优化口岸功能布局,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和智能设备,全面提升瑞丽口岸智慧化水平。紧盯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实行挂图作战,确保一期全面启动,二期同步推进,三期提前谋划,加快建成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兼顾国门安全、高效通关、便捷贸易的全国贸易量最大中缅陆路口岸。(瑞丽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驻地关检部门配合)

  七、降低跨境物流成本

  突出口岸公益属性,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对外经贸资金和口岸发展资金,对货运通关必要支出给予适当补助,切实减轻外贸企业负担;规范口岸区域物流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防止垄断经营,降低跨境物流成本;加快出口退税办理,及时拨付各类奖补资金,激发企业活力,做大做强口岸进出口贸易。(州商务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各口岸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八、加大对缅协调力度

  充分发挥对缅商贸沟通联络机制作用,定期不定期开展会晤、交流,相互通报双边商贸往来情况,就通关时间、流程、查验方式等事项进行沟通协调,协商解决存在问题,共同维护双边贸易秩序。(州外办牵头,州商务局、各口岸县市人民政府、驻地关检部门配合)

  九、建立口岸通关时效评估机制

  加强整体通关效率评估分析,每月按商品类别通报各口岸(通道)整体通关时间,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将各口岸(通道)整体通关时间和成本纳入全州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和方法,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驻地关检部门配合)

  十、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

  将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州委、州政府督查范围,成立督查工作专班,定期不定期开展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问题予以曝光并督促整改落实。对顶风违规收费企业,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利益输送、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将问题线索移送执纪执法部门给予核实调查并从重处理;各口岸县市人民政府要设置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州政府新闻办、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外办、州市场监管局、各口岸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各口岸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研究制定细化方案,并于每月30日前(2023年后每季度报送一次)将十条措施落实情况报智慧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商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州委、州政府;智慧口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不定期研究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协调解决推动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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