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来源:天津日报      更新时间:2023/7/24      浏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促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将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性举措,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已深深嵌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遵循法治化原则优化营商环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注入良法善治之魂。将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的本质要求在于以法治化为基本原则,这有助于使营商环境本身得到科学性、高效性、稳定性的提升,在坚持法治化原则优化的营商环境助推下,为企业等市场主体明确价值指向,以使“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深深融入企业等市场主体之中,最大程度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活力与创造力。

  营商环境的法治化离不开“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释法,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只有将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够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同时还可以为企业等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

  以产权制度完善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企业等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首先就是要在流通领域中进行交换,其交换的制度基础就是产权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首先需要解决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市场主体不平等竞争问题,通过法律对产权制度的构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在此基础之上,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才能够得到平等保护、市场准入许可才能够一视同仁。只有企业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与创造力才得以激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才能充分地调动起来。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实现市场准入畅通、市场开放有序、市场竞争充分、市场秩序规范,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市场活动中,利益的驱使会伴生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恶习,因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能够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正当竞争提供制度支撑,有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其竞争力。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完备的法律手段为体制机制确立运行程序,以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并促进经济朝着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迈进。

  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重点是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即哪些事应该由市场、社会、政府各自分担,哪些事应该由三者共同承担。”作为法律制度的供给者与实施者,政府需要创造并维护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的营商环境,提供各项政务服务并监管企业等市场主体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合法生产经营,确保各项市场规则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可以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政府牵引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府审批政务中各项具体环节的服务措施,在改革与优化中不断提高审批效率,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王海军,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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