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营商环境监督行动,着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辽宁省鞍山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海城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三中队原负责人李洪进破坏执法环境问题。2019年至2023年,李洪进任海城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三中队副队长、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占有多家企业、个人非法占用林地罚款,数额巨大。李洪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李洪进被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鞍山市铁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原二级调研员吕立铭破坏经营环境问题。2013年至2015年,吕立铭任铁西区共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电脑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好处费。吕立铭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2月,吕立铭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岫岩满族自治县龙潭镇蔬菜果蔬站原站长戚金林破坏政务服务环境问题。2021年至2022年,戚金林在担任龙潭镇蚕业站站长期间,在办理柞蚕场采伐更新许可证过程中,未认真审核把关,导致天保林和国家公益林被砍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24年5月,戚金林被开除党籍、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上述三起典型案例,都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切身利益,与党中央、省市委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背道而驰。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规矩,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履职用权。
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统筹抓总、一体推进,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推动办成群众和市场主体可感可及的实事。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的监管责任,通力配合、形成合力,有力有效纠治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行业乱象,营造尊商重商、亲商安商的良好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职责,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监督检查,把党纪教育、纠风治乱、查处案件与推动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围绕“改作风”督促履责,聚焦“小切口”靶向治理,紧盯“中梗阻”监督执纪,精准容错纠错,鼓励担当作为,为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夯实基础、蓄势聚能。